日前,绍兴市公示了2017年绍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补助名单(第一批),详情如下:
关于2017年绍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补助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6〕153号),市政府〔2010〕122号专题会议纪要,绍兴市发改委、信用办《转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绍市信用办〔2016〕4号)和《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的通知》(绍市委发〔2016〕32号),我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对市区2017年度新建和已建并委托运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第一批企业进行专项补助69.79万元(清单见附件),先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10月23日— 11月1日)。
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我局环境监控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 89180238。
附件:2017年绍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补助名单(第一批)公示.xlsx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3日
延伸阅读:
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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