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二、本市

首页> 固废处理> 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 政策> 正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

2018-10-25 17:43 来源: 辽源之声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市禁止使用餐厨房垃圾(泔水)饲喂生猪。

三、全市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企业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出售或者赠与用于以饲喂生猪为目的的餐厨垃圾(泔水)收集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

四、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泔水)运送至生猪养殖场(户)用于饲喂生猪。

五、各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情况的排查和清理工作,逐场逐户登记,加强餐厨垃圾(泔水)全链条管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农委(市畜牧局)会同市食药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原标题: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