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市禁止使用餐厨房垃圾(泔水)饲喂生猪。
三、全市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企业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出售或者赠与用于以饲喂生猪为目的的餐厨垃圾(泔水)收集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
四、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泔水)运送至生猪养殖场(户)用于饲喂生猪。
五、各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情况的排查和清理工作,逐场逐户登记,加强餐厨垃圾(泔水)全链条管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农委(市畜牧局)会同市食药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原标题: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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