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局关于惠州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方案》的通知惠农〔2018〕205号各县(区)农业局、农机局,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本局各科室:为规范惠州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按照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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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方案

2018-10-11 10:5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局关于惠州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方案》的通知

惠农〔2018〕205号

各县(区)农业局、农机局,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本局各科室:

为规范惠州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按照农业部门职责,结合我市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特点,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农业局关于惠州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农业局

2018年9月28日

惠州市农业局关于惠州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方案

为规范惠州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粤环商〔2018〕731号)、《关于印发<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18]52号)相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农业部门职责,结合惠州市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惠州市辖区内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燃油机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强化农业机械污染源管理,实施管理防控、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三大工程,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8年底,建立完善在用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环保数据库,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基本消灭冒黑烟的农业机械。

(二)到2019年底,完成本地区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摸底调查,完善农业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善农业机械的名称、类别、功率、生产日期、污染物排放等档案管理信息;基本清理完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档案;配合环保、交警部门查处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

(三)到2020年底,完成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档案的清理,完善农机报废补贴激励机制,规范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登记管理,使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达到排放要求。

三、防治原则

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防控结合、全面监管和突出重点并举的原则。

四、参与部门

市农业局农机办(农机监理所)、执法科、农机推广站及县区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合作社、农机使用者。

五、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局农机办(农机监理所)

1.负责对全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及相关方案的制定;

2.负责与市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保证相关政策与数据的上传下达;

3.指导县区农机购置补贴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引导老旧残农机进行报废更新,推行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农业机械补贴,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

4.做好农机环保宣传,形成舆论监督氛围,提升广大农机使用者的环保意识,切实减少农机废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二)市农业局执法科

1.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业机械执法工作;

2.参与、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行动;

3.按农机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市农业局农机技术推广站

负责引进、推广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

(四)县区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1.严把牌证核发关。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转移登记时,严禁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办理相关手续。

2.完善农机档案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依照相关规定做好档案注销和淘汰工作。

3.做好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定期进行排放检测,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

4.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5.加强污染防治巡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按相关规定处理。

6.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五)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使用者

1.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3.自觉淘汰老旧残农业机械,降低能耗,减少排污。

4.服从环保和农业(农机)部门的管理,做好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5.应从正规渠道加油,所使用的燃油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最新标准,不使用劣质燃油。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新时代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我市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擦亮“惠州蓝”品牌。

二要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日程,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部门联动。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完要善农业机械环保数据库,加快相关数据更新并抄送环保部门共享。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积极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要做好台账。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要面对的问题很多,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有担当,直面问题,要善于总结,并做好各类工作台账。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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