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2018年申报立项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申报立项的《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再生资源绿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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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18-09-30 13:2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9月30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2018年申报立项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申报立项的《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等2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2018年申报立项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申报立项的《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修改建议请填写在附件3《行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中,并电邮至相关起草单位联系人邮箱。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崔燕

电话:010-68392541

邮箱:cuiyan328@crra.com.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郭晓东

电话:010-83886629

邮箱:guoxiaodong@cqc.com.cn

附件:

《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1.jpg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收集要求、运输与存储要求、分拣加工要求、无害化处理要求、应急预案、绿色回收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再生资源回收活动及其绿色化评价,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回收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0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Ⅳ、Ⅴ阶段)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352.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Ⅳ阶段)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回收 green recycling

依据环保、安全和健康的理念,对再生资源通过高效的回收网络进行收集,并对收集的物品进行简单分类、分拣的一种活动。

3.2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recycled resourcesrecycling enterprise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企业。

4基本要求

4.1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遵守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节能、环保、卫生、防疫、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2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GB/T 24001 和 GB/T 28001 标准相关要求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并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认证工作。

4.3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制定绿色回收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回收目标和可量化指标,并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保障执行。

4.4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防护,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绿色回收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为员工提供有关劳动保护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使员工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再生资源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6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相应绿色回收的考核及奖励制度,由高层管理者具体负责创建活动。

4.7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近三年内应无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超标事故。

4.8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溯源系统,并利用条代码、二维码、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记录相关信息,保证闭环可追溯。

4.9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营过程应减少土地、水源、能源、各种材料等资源消耗,减少废料、废物,节约资源。

4.10 在保证绿色回收再生资源的同时,控制和降低成本。

4.11 作业场所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报警通讯装置和安全标识。

4.12 应对作业场所中物理或化学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对涉及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等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按照GBZ/T 229的规定进行危害程度分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13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GB/T 12801等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

4.14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应与再生资源加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混合存放和处理处置,应交由当地垃圾清运系统进行处理处置。

4.15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分区设计和操作,分为加工区、贮存区、办公区、应急设施区等。各区应有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4.16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具备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场地租赁证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等,所回收的再生资源应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

4.17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其固定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相关资质证件。

4.18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对回收的再生资源的品种、来源、质量、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两年。

4.19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对加工后的再生资源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加工或利用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对下游企业资质进行核实并登记再生资源加工或利用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两年。

4.20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筑设计应符合GB 2894、GB 12348、GB 50057、GB 50016要求及环保、市容、消防相关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4.21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易发生危险的再生资源作业区域,安装、悬挂或设置安全警告标识,安全警告标识可参考附录A和附录B。

5 收集要求

5.1 应使用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取得检定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应使用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5.2 回收的再生资源如需计量,要保证计量准确,被计量物误差量不应超过实际量值的5%。

5.3 现场计量时,应向对方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对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

5.4 采用预估的方式进行计量的,预估结果应取得双方的同意。

5.5 采用计件的方式进行计量的,应明确标明或告知定价方式,并经双方认可。

5.6 不应回收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具有辐射危害的物品。

5.7 回收站点应明确标示各品种再生资源回收价格。

5.8 再生资源回收价格的调整,应以尊重市场变化为原则,根据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5.9 如遇特殊情况,国家对市场进行价格干预时,应遵守国家临时干预价格的规定。

5.10 回收领域的相关主体单位不应进行下述行为:

a) 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b) 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c) 任何形式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

d) 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6 运输与存储要求

6.1 再生资源运输过程应避免产生环境、健康、安全危害。

6.2 鼓励采用电动汽车、气体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运输再生资源。

6.3 运输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7691、GB 18352.3、GB 3847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6.4 运输车辆的噪声应符合 GB 3096 的相关规定。

6.5 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防止运输过程中再生资源遗洒。

6.6 根据再生资源区域分布、货量、车辆承重量、车辆数量等信息,对订单进行分割或整合,按照闭环原则,对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顺序等进行优化设计,制定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车辆和人员。

6.7 按照生成的运输计划,利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决策支持功能,生成取货计划、装车计划、运输计划和返程计划等,并执行。

6.8 依托管理信息系统,达到信息共享,根据再生资源的发运路向进行集货作业,尽可能减少装卸搬运活动,实现运输和存储作业过程中各环节的协同作业和无缝衔接。

6.9 鼓励采用电动、气体燃料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的搬运设备。

6.10 运输过程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 3R 原则,即:减量化(Reduce)、重复利用(Reuse)和回收再生(Recycle);包装、容器外表应有明显标识。

6.11 各个品种再生资源应分类存放,采用分区域管理,制定再生资源暂存库房的防污染、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应急方案。

6.12 存储场地应保持场内道路通畅,消防无障碍,设置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6.13 存储场地应与办公区、生活区等其他区域有明显的区域划分。

6.14 再生资源不能露天堆放,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9相关规定。

6.15 存储货架宜采用环保、高强度、高韧性材料的立体货架。

7 分拣加工要求

7.1 分拣加工生产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透处理,地面建设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地面硬化使用C25以上混凝土,厚度不低于240mm。

7.2 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不得露天作业,须具备可靠的粉尘处理能力和污水排放系统,各专业生产线厂房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施,以及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必要措施。

7.3 配备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4 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作业环境必须满足GBZ 1、GBZ 2.1、GBZ 2.2、GBZ/T 229.3的要求;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GB 12801的要求执行,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

7.5 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作业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着装、使用机械设备、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7.6 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作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暂存或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应随意破碎、堆放、丢弃、转移、倾倒和露天焚烧。

7.7 分拣加工场地地面污染物质的浸出浓度超过GB 5085.3中的控制值,应按照GB 18598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7.8 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作业大气排放按GB 16297的要求执行;厂界噪声达到GB 12348要求。

7.9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油污水、场地废水等进行收集、净化处理,达到GB 8978的相关要求后才能排放,也可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油污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8 无害化处理要求

8.1 对没有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三种处理方法。

8.2 有害或危险废弃物应交给有相应资质的组织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9 应急预案

9.1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GB/T 13861的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9.2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GB 18218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9.3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GB/T 29639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a)《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b)《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c)《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d)《贮存设施破损事故应急预案》;

e) 《操作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f)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0 绿色回收评价指标

10.1 绿色回收评价指标

绿色回收评价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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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评价指标解释

10.2.1 回收覆盖面积,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区域面积。

10.2.2 回收半径,指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覆盖区域距离回收企业的直线距离。

10.2.3 再生资源年回收量,指在一年的时间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各品种再生资源的回收数量或回收重量。

10.2.4 再生资源回收专用设备保有量,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配备的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数量。

10.2.5 信息化管理平台数量,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达到绿色回收目的所运营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总数。

10.2.6 宣传活动次数,指为达到绿色回收目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一定的周期内举办的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活动次数。

10.2.7 宣传覆盖人数,指举办环保宣传活动,直接或间接所涉及的宣传受众人员总数。

10.2.8 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是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具备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能力,处理处置设施企业自有或租赁均可。

10.2.9 污水收集设施,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具备必要的污水收集设施。

10.2.10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所产生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

10.2.11 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0.2.12 环境管理制度和能力,指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环境应急反应能力,建立了环境应急预案。

10.2.13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综合能耗总量与工业增加总值之比。

综合能耗总量:指企业用于生产、生活的煤、电、油等能源的消耗 (包括生产取暖、降温用能)。各种能源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折合系数折成标准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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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新鲜水量。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当年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 (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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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5 研发投入占比,指研发资金投入占企业工业增加总值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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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6 研发人员占比,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研发人员占所有从业人员百分比。

管理人员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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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7 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比,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所有从业人员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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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8 从业人员培训率,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从业人员占所有从业人员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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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9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从业人员占所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考核的从业人员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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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0 体制机制创新,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体制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整体运行效率。

11 评价方法

11.1 建立评价标准

11.1.1 应根据本标准绿色回收评价指标,建立合理的评价标准。

11.1.2 对于本标准未建立指标的内容,可以补充建立相应的指标及其标准。

11.1.3对于本标准未建立定量指标的内容,可以建立相应的定性指标及其标准。

11.2 企业内部评价

企业根据本标准和实际业务情况,自己组织考核。

11.3 社会外部评价

由相关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根据本标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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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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