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地区严格限制并压减化工钢铁产能,沿江1公里内严禁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叫停产业“梯度转移”和简单的“企业搬家”。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省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深度解读。根据该《实施意见》,预计在短期内将会对江苏工业经济带来波动影响,但长期来看将有利于该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降低对长江环境的污染风险。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介绍,工业经济历来是江苏省经济发展的“立身之本”,此次江苏出台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化工钢铁煤电等重工业行业转型升级,重点是以“产业链条”调整布局,优化产业区域空间组织和地理布局,推动全产业链条深度协作,培育先进绿色安全环保的产业集群。
据其介绍,此次产业布局调整主要包括,在沿江严格限制并压减化工钢铁产能,鼓励在沿海具有环境容量、发展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水平的化工钢铁基地;不搞“梯度转移”,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区域发展实际的战略统筹调整,沿江地区重点调绿调新调高,沿海产业重点是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布局,不再是简单的“企业搬家”;坚持全省“一盘棋”,明确提出全省安全环保“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不会出现沿江和沿海“双轨制”。
该《实施意见》中,针对化工产业,明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范围内已有企业搬离1公里“红线范围”。对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仍不能达标的将依法责令关闭。
对于钢铁产业,江苏预计到2020年初步形成沿江沿海两个钢铁产业集聚区;加快实施环太湖、沿运河等区域和徐州市的相对落后冶炼产能退出和搬迁工作,初步测算可退出4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严格控制钢铁行业相关炼焦产能,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
在煤电方面,作为用电大省,江苏将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明确禁止了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从严从紧新规划布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机组。预计到2020年,江苏省燃煤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控制在8000万千瓦以内,燃煤发电装机占比由2017年的67.6%下降至58.5%,区外来电最大电力占江苏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由2017年的23%提高至28.5%。
王志忠表示,“江苏是经济大省,同时也是资源小省,全省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20.99%,居全国各省(区)首位。此轮产业布局调整会暂时对江苏工业经济带来波动影响,但从长远看,能为区域、企业更好地腾出发展空间,打造更具优势、更加集中的产业发展集群,同时也能更有效地降低对长江环境的污染风险,保障民众健康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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