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绍兴市越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金额600.75万元,服务期3年……据悉,该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宣传推广与积分兑换,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建设与运行,可回收类垃圾收集、运输、分拣、处置,有害垃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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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运环境中标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项目

2018-09-16 09:01 来源: 环境司南

近日,绍兴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绍兴市越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金额600.75万元,服务期3年……

据悉,该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宣传推广与积分兑换,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建设与运行,可回收类垃圾收集、运输、分拣、处置,有害垃圾收集和处置,大件垃圾处置……覆盖绍兴市越城区蕺山街道、北海街道37743户居民。

绍兴市越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概况(二标段)

一、服务范围

1.项目服务范围

绍兴市越城区2个街道(蕺山和北海街道)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

2.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若服务期满后未再次中标,中标方无偿退出本项目,分拣中心自行处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要求

1.1做好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置换积分、积分兑换专项活动的宣传推广;做好社会和媒体宣传工作;

1.2做好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的建设以及设施、设备、人员的配置工作;

1.3做好可回收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处置工作;

1.4做好有害垃圾的收集和处置工作;

1.5做好有关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的管护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高效运营;

1.6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数据管理,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2.设施建设

2.1站点建设

(1)建设范围:覆盖绍兴市越城区蕺山和北海2个街道的26个社区,详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服务站点,2018年至少建设18个回收站点,没有建设回收站点的社区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进行定时定点回收,确保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

(2)建设标准:回收站点的房屋由招标方提供,必要的设施由中标方负责配备。回收站点严格按照布局统一规划、外观统一标识、人员统一着装、收购统一价格、计量统一衡器、业务统一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设(要求详见附件2)。

(3)费用支付:根据回收站点的房屋面积大小,中标方须每年支付0.8-1.2万元/站点的房屋使用费给所在街道。

2.2分拣中心

(1)场地由中标方自行租赁,所租赁的场地须符合规划、环保等相应要求。

(2)分拣中心的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

(3)分拣中心场地须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设置可回收物区域、有害垃圾存储区域、大件垃圾拆解区域等。

(4)分拣中心按照10万户居民的垃圾量需求进行建设。

3.设备和人员配置

3.1设施、设备投入

中标方须在分拣中心和回收站点配备相关的垃圾分类回收设施,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辆电动三轮车,平均每5-6个站点至少配置1辆专用卡车,不得低于附件3所示配备要求。大件拆解设备、地磅系统等设备要求注明单价、品牌、技术参数。每个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均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3.2人员配置

中标方须配置足够满足项目要求的人员,不得低于附件3所示人员要求,合计不少于66名。

4.日常管理

4.1中标方负责创建智能管理平台(包括Web端和移动端),对居民信息和垃圾回收工作进行大数据管理,实现各分类区域生活垃圾投放数据及分类参与情况的实时动态反馈,包括:垃圾回收量数据、垃圾处置去向数据、积分兑换数据等的实时监控。

4.2中标方对居民开展垃圾回收的宣传培训,指导居民操作应用。

4.3中标方须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缴纳社保,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

4.4回收站点的可回收垃圾由中标方负责及时运出,做到日积日清,收运至分拣中心进行二次分拣后,联系有资质的垃圾终端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有害垃圾由中标方收运至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存储区域,进行二次分拣后运至有害垃圾处理中心做无害化处理。

4.5对于居民打电话预约或在App上预约的大件可回收垃圾,中标方要安排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和要求及时上门回收。

4.6中标方每月须提供垃圾回收工作的相关数据分析和垃圾处置去向清单。

4.7中标方须做好日常管理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加强设施、设备和人员的日常管理。

5.积分兑换

可回收垃圾采用积分兑换制,按照市场价格上浮10%作为回收最低价。中标方须做好与商场超市积分兑换系统的对接工作,积分兑换规则为1元=100积分。超市积分兑换规则为100积分=1元。

6.回收垃圾范围

6.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金属类、家具类、纺织类、旧车类(非机动车)、纸品类、塑料类、橡胶类、玻璃类、电器类;

6.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6.3大件垃圾


原标题:联运环境中标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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