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齐齐哈尔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布《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初步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行政村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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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09-07 11:1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齐齐哈尔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布《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初步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行政村通村硬化率达到100%。全市行政村所在地100%实现绿化,90%以上村屯实现绿化。基本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目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解决。

全文如下: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十三届三十三次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全面改善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根据中央和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十六届二次人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协调发展新理念,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机制,顺应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盼,破解发展不充分的新问题,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屯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干净整洁、生态宜居和乡村特色为导向,建立完善政府推动、群众主体、多元投入、长效管护、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格局,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勤俭节约,务实高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风格,注重留住乡愁。

——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多规合一”,做到先规划后建设,用规划管建设,用规划管整治。坚持先易后难、典型示范、有序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升。

——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充分依靠乡村两级责任主体来组织实施,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态势。

——突出专业、科学指导。在农村村庄规划、厕所改造、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秸秆利用等各个方面都要用专业规范和技术导则,科学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突出管理,探索形成合理的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长期稳定运行。

——全面治理、注重实效。整体推进,不留死角,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之处着眼,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确保取得实效。

——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结合脱贫攻坚,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初步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行政村通村硬化率达到100%。全市行政村所在地100%实现绿化,90%以上村屯实现绿化。基本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目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解决。

第一类:美丽宜居型行政村。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城中村和城市近郊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核心区或周边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收运治理体系,全面完成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内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等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环境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第二类:改善提升型行政村。有一定基础条件的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中心屯,加大整治力度,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力争实现90%左右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提升。

第三类:基本保障型行政村。主要是目前不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地处偏远、规划撤并不再保留和基础条件较差行政村,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确保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理,基本建立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制度,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三类行政村整治目标任务20%、40%和40%的进度。完成三年整治后,第一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5%以上、第二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2%以上。40%以上的中心屯达到二类村整治标准。

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十有十化六无”目标,即:垃圾治理有设施、有队伍、有机制,污水治理有联动、有管控、有治理,农村改厕有标准、有模式、有政策,粪污利用有提升;村容村貌实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主街亮化,村庄规划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全域化,建管机制实现制度化、模式化、长效化;力争村内无垃圾、无臭水、无散养、无私搭乱建、无残垣断壁、无柴草垛。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强化三个专项治理

1.强化垃圾专项治理,重点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综合体系建设。全市确定1—2个示范县,各县(市)和梅里斯区至少确定2—3个示范乡镇、按照三类整治村标准分别各确定2—3个示范村;其他六个区至少确定1—2个示范村。总的要求,要依据区位、人口、交通和经济状况,分类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户定村收镇运分片处理”“户定村收镇运县处理”“户定村屯就近就地处理”和市场化运营等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进行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一类村中的中心村、城中村、城市近郊村和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核心区或周边行政村可采取“城乡环卫一体化”“户定村收镇运县处理”及市场化运营方式。一类村中的其他村和二类村,可采取“户定村收镇运分片处理”“户定村屯就近就地处理”和市场化运营的方式。三类村可采取“户定村屯就近就地处理”、几个村设立一个集中填埋点及市场化运营方式。合理测算处理能力缺口,修编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新增处理能力建设或原有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满足农村垃圾处理需要。着力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重不足现状,对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增设公共垃圾箱、配备垃圾清(转)运车和在环境敏感地区建设村级垃圾收转站进行重点支持。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理村内积存生产生活垃圾,建立已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止,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堆弃,防止各类垃圾“上山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

2.突出强化污水专项治理。一是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省《农村厕所卫生标准》和《农村改厕技术导则》,以不污染公共水体为目标,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合理选择升级改造原有旱厕、新建室外卫生厕所、改建室内水冲厕所等模式。第一类整治村原则上要以改建室内水冲厕所为主,努力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各地要积极开展室内改厕试点,探索符合当地条件的建设模式,在技术运用成熟基础上,向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同时,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农村居民集中区域、集市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方便群众生活,建立和落实公共卫生厕所管理、清运和维护的运行机制。具备条件的村屯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或建设村庄集中收集系统和小型处理设施。二是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引导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向农村延伸。一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延伸覆盖,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提升向周边农村辐射带动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与城镇管网并网收集,有效处理。二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一类整治村主要采用工程措施、氧化塘集中处理与生态措施结合、集中收储外运等方式,第二类整治村主要采取集中或分户收集处理方式,第三类整治村主要以土地生态利用方式为主。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收储设施建设。三要加强农村黑臭水治理。全面排查各村屯的“黑水”“臭水”,查明黑臭原因,组织各村屯对黑臭水河道内的垃圾、畜禽粪便、工业弃渣进行打捞,同时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水体状况,达到不黑不臭。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不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污水,确保整治效果长效保持。四要对村屯河塘沟渠开展清淤疏浚,集中治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私建乱占等违法行为,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湖长监管责任。

3.突出强化农村户用能源专项治理。重点推广能够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生物质土炉和锅炉;按农户分布情况,通过政策扶持、公共服务或市场化运作合理设置秸秆固化生产企业,解决农村秸秆固化燃料供应问题;创新推进方式,引导农民以秸秆兑换固化燃料,促进秸秆利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到2020年全市推广生物质锅炉10万台。引导有条件的村屯使用电和天然气,提高生活标准。

(二)建立健全两个体系

1.完善规划控制体系。坚持“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的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纲要(2018—2035)》和《齐齐哈尔市村庄规划指引》等要求,各县(市)区要完善编制本地村屯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划定未来村镇建设发展分阶段、分类别、分区域的任务目标和建设重点,加强对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引,合理调控建设规模,有效避免盲目性建设。加快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统筹做好县域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积极合并空心村,明确聚集区,对搬迁新建、改造提升、环境整治的村屯确定实施重点和步骤。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新建、改建房屋向聚焦区集中,不断弱化撤并区,逐步向中心村、中心屯方向发展。坚持推行“多规合一”,确保建设规划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充分衔接。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格控制农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和建筑风貌,健全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查处机制。

2.健全村屯建设管护体系。一是强化村内物业服务。第一类村和第二类村要逐步建立村级公共物业管护服务站,明确专人重点负责村屯内垃圾收集、基础公共设施管护等工作。经济基础好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村屯内外物业管理问题。也可以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市级督导检查、县级指导推进、乡镇跟踪落实、村屯落实专人的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综合执法向乡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春清、夏洁、秋净、冬扫,四季开展整治会战,常年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净化、美化效果。加强农民自律,健全村规民约,增强村民遵守村规的意识,履行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和搞好庭院绿化美化等责任义务。三是创新整治模式。有条件的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模式;既可以探索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的办法,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也可以探索村办、企办的方式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促进长效运营。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简化工程招投标程序,降低整治成本。鼓励农村“工匠带头人”、返乡创业能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三)提升村容村貌

主要包括村内道路、危房改造、庭院建设、村屯绿化、公共照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

1.推进村屯道路建设。在“村村通”基础上,向300人以上自然屯“屯屯通”努力,要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标准,统筹考虑与通村公路连接的村庄环路、出村入村道路、村内主干路升级改造,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屯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要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路面宜采用柏油、水泥等材料,实现路面硬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铺装也可以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采用砖石、砂石等乡土生态材料。有条件的村屯要加快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通村硬化道路建设,通村通屯道路要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护水平,使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到2020年各县(市)区20%中心村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改造达到标准。

2.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绿色节能农房建设,推广适用、经济、美观的农房设计理念,加强农村住房建筑风貌规划指导,可以采取新建、改造和盘活闲置房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完成1 5万户“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统筹考虑改房和仓房设置、院落美化、入户甬道硬化,就地取材,合理整修整饬。

3.强化农村庭院建设。按照“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的理念,充分开发利用乡村农户庭院、房前屋后空地资源,开展果、菜、花、草、培育苗木等特色经济种植,打造和建设一批以庭院经济为主的特色村屯庭院。做好村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按照“一清理二拆除三整理”标准,开展清理庭院杂物、拆除残垣断壁和破陋旧(草)房、整理菜园粮囤柴草垛专项行动,定期组织村庄规划执法检查,坚决纠正私搭乱建、违规建筑行为。2020年,第一类整治村和中心屯达到一二三产业融合、集观光采摘休闲于一体的花园式庭院,街巷和围墙整齐、无破损,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庭院整洁有序、无超高杂物,菜园规整统一,柴草垛出村;第二类整治村要达到高值高效作物集中、引领结构调整作用突出的示范庭院,保持街巷平整、有围栏,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庭院干净、杂物摆放规整。其他村要达到庭院充分利用、物品摆放有序、房前屋后卫生良好、庭院改观较明显的标准。

4.提高村屯绿化美化水平。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家园为目标,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逐步实现村屯周围森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村民庭院花果化、村中绿地人性化。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村、第二类村和中心屯合理设置街景、小品和地名标识牌,努力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市行政村三年内全部绿化达标。2018—2020年绿化行政村分别达到315、441和504个,分别占行政村总数的25%、35%和40%。

5.开展村庄公共照明示范建设。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就地转化利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路灯,开展常住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出入口、村内主干路、活动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公共照明示范建设,逐步改善农村夜间出行条件。鼓励各地组织实施“雪亮工程”,建设平安乡村。

6.组织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在做好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基础上,重视农民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的培养,不定期进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专项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指导,防治地方病。

7.全面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村级服务场所建设,完善村办公室,健全村多功能活动室,配套建设休闲健身广场,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有条件的村要积极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农贸集市、旅游景点、邮政、储蓄、电商、超市、浴池等配套服务设施,便于群众生产生活。开展传统建筑保护和传统民俗文化开发利用试点,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和监管法规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村和中心屯建设集村史介绍、民俗展示、规划公开、乡风传承、科普阅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馆室,培育和发展特色旅游,提升村庄文化内涵。

五、分步推进

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有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将让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尊重群众意愿,切忌长官意志。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的目标,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人居环境紧迫问题,不搞“涂脂抹粉”,不能华而不实,不做“盆景”,杜绝形象工程。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责任分工、建设项目等具体内容。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相应规范和标准,加强指导。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备核。

(二)坚持典型引路。按照示范先行、加速扩面、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都要选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村,发挥典型的辐射示范作用,带动环境整治工作。

(三)分解整治任务。2018年7月末前,市直有关部门要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各县(市)区要完成试点示范乡村确定,推进示范建设,总结积累经验。2019年,及时跟进各类试点示范乡村实施效果,集中推广成熟模式和做法,全面展开整治工作。2020年,整治目标基本实现。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加快进度,提升整治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村级组织具体实施。按照《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附件1)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加强规划编制、资金筹措、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市、县两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综合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县(市)区统筹、乡镇推进、村屯落实、农民主体的农村环境整治机制,落实《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村民素质,深化文明村镇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村民素质提升行动和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发农民荣誉感和上进心,让勤俭、孝敬、诚信、善良、宽容等美德在农村生根,提高村民素质,提升乡风文明程度。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深入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党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中发挥带头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健全法规保障。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按照全省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地方性标准和规章,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农村垃圾治理办法和乡村清洁制度。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的作用,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专业支撑。在坚持用规划管建设、管整治的基础上,住建、城管、环保、农业、水务、畜牧、发改等部门分别对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制定专项导则,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增加专业性,提高科学性。

(六)切实增加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增强农民的自主意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用好用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发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力和效率。市级将出台政策,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政策,扎实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七)严格考核验收。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口工作进展通报机制,指导县(市)区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环保督察范围并作为评价县(市)区党委、政府班子和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市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实施效果评估,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评估验收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市委将把农村室内厕所改造、农户改灶、柴草垛出村情况列为专项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组织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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