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6日,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控股北京华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受让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对标的公司的部分出资额(股权)的方式控股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董事长适时签署相关书面协议。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北京华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随后,本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推动落实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2018年8月28日,经安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依法完成了章程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工作,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河南恺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4FKG73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阳县铜冶镇南街村(煤化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炜
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9日
营业期限:2017年9月29日至2047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土壤修复工程施工(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的项目,凭有效许可或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8日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概要:本公司控股股东王炜先生及其配偶翁晖岚女士(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逐步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相关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未达预期等风险。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王炜先生通知,王炜先生及其配偶翁晖岚女士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王炜先生及其配偶翁晖岚女士,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持前,王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66450股,翁晖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66800股,王炜先生分别通过上海承续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汇续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1490000股、435000股。
王炜先生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458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8%。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披露,王炜先生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所持前述股份目前均处于首发上市后的限售期。
王炜先生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此前没有、亦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的实施方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相关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实施未达预期等风险。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落实,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王炜先生及其配偶翁晖岚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6.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