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环保局发布了《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详情如下: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2018〕157号各区环保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企业用地调查

首页> 环境修复> 土壤修复> 政策> 正文

全文|《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2018-08-28 14:1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广州环保局发布了《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环〔2018〕157号

各区环保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企业用地调查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保障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1日

(联系人:詹恒飞,联系电话:83203172)

附件

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

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有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任务,规范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严格工作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保障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代表性。

二、总体思路

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组织,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市区两级质量管理体系,逐级落实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管理职责,应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与审核入库、风险分级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各环节的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确保我市企业用地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任务分工

根据《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按照市、区两级污染源环境管理权限划分将纳入本次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工业园区分为市管企业和区管企业,由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区环保部门具体实施)作为牵头单位,可委托专业机构,按照统一技术规定开展各自管辖范围内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及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

(一)市级管理部门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协调和解决市内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中的困难,确保调查工作稳步推进,对全市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负责。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专业机构为全市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市环保局技术统筹全市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开展,组织企业用地调查技术培训、组织各区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技术评审、协助市环保局指导各区开展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风险分级结果审核纠偏等工作。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企业用地调查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制定广州市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组建广州市质量监测检查专家库,组建质量管理人员信息库,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培训和监督检查,审核检测实验室方法证实材料(检测实验室参考条件见附件1),组织完成工作月报、年度总结和综合评估,承担市管企业样品流转、二次编码、外控密码样检查任务,负责市管企业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核上报。接受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任务安排、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区级管理部门

各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确定企业用地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和质量控制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负责。

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可由区级环境监测站或专业机构担任,但同区内企业用地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和质量控制单位不应为同一单位。负责制定区级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组建区级质量管理人员信息库,组织完成本区工作月报、年度总结和综合评估,承担本区区管企业样品流转、二次编码、外控密码样检查任务,负责本区区管企业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核上报。接受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任务安排、技术指导和监督。

(三)调查任务承担单位

调查任务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任务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内审和自审,并自觉接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质量检查,在任务或合同完成时向同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建立质量管理人员信息库,并报同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开展分析工作前,做好样品检测分析方法确认工作,并将确认报告提交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应建立针对企业用地调查任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针对地块信息采集、布点采样、分析测试等各环节质量控制机制,制定质量审核机制,建立应急机制、问题信息反馈和处理处置机制。

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应组建质量监督检查组和工作组,每个工作组指定1名质量检查员。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的工作质量的检查,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组工作质量的检查。当省、市、区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任务承担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承担与严重问题关联的经济损失。

各任务承担单位应组织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并根据需要开展内部培训,确保参与具体工作的人员均参加过相关企业用地调查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针对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存疑的技术问题,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1. 建立质量控制工作信息沟通机制

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区管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汇总全市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上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2. 建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与问题信息反馈机制

市区两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根据区域内企业用地调查进度,分阶段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并上报上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在省市级质量监测检查专家库中选用专家参与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

市区两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根据计划组织专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质量管理问题,现场反馈任务承担单位,重大问题应书面上报上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3. 制定质量控制实验室实施方案

市(区)质量控制实验室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市(区)管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经上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后实施。实施方案包含本级质量管理队伍组建、部门职责分工、任务承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信息库组建与管理、质量管理协调机制、问题处理和信息反馈机制、样品流转与二次编码机制、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外部控制计划、检测实验室分析方法确认的组织与审核、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等内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参看附件2)。

4. 建立数据分析及疑似问题数据溯源分析机制

对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提出的可疑数据,由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溯源分析工作。市区两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根据管理权限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5. 组织开展检测实验室外部考核

必要时,市区两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可根据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开展检测实验室间分析测试比对活动。

(二)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1. 技术指导

事前强化技术指导。市区两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派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指导质量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按规范开展企业用地调查质量控制工作。

2. 质量监督检查

事中事后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现场检查和考核检查。现场检查包括资料检查、现场相关信息检查和持证终端信息检查。考核检查包括标准样品考核和实验室间比对考核。

(1)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市级对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监督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方案、机制建立、外控计划、样品流转、结果审核等情况。

市区两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任务承担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包括质量控制计划、质量监督检查组组建、质量检查人员配置、质量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培训、100%自审、100%内审等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企业用地调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基础信息采集阶段。检查内容包括地块信息采集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是否开展风险筛查审核纠偏等情况。

第二阶段为布点采样阶段。检查内容包括布点方案、外控密码样采集计划、采样记录、采样点位、样品标识、现场空白、样品保存与流转等情况。

第三阶段为分析测试阶段。检查内容包括分析方法选择与确认、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操作规范性、室内空白、标准曲线、仪器设备、精密度、准确度、分析测试数据记录与审核、数据报告和是否开展风险分级审核纠偏、送省级样品库留存土壤样品的制备质量与流转等情况。

(3)监督检查抽查比例

所有区域内地块信息采集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各任务承担单位应至少被抽查1次。

布点、采样资料抽查比例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15%,且每单位至少1次。

布点采样现场抽查比例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5%,且每单位至少1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抽查比例。

(4)外控密码平行样检查

每个密码样平行采集3份,与其他样品一同流转,2份以密码方式送一家检测实验室,另一份以密码方式送另一家检测实验室。

(5)外控密码质控样检查

对可获得有证标准物质的项目,在样品二次编码时,原则上每20个样品插入一个密码质控样,与样品同步分析。

3. 质量管理问题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管理问题,需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内进行整改。问题严重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任务承担单位承担经济损失。

(三)开展样品流转编码及结果审核

市(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市(区)管企业样品流转、二次编码、外控密码样检查任务,负责全市(区管)企业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核上报。

(四)组织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和评估

1. 调查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每年12月10日前,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编写本区域内调查质量管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并抄送本区环保部门。

每年12月30日前,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编写本区域内调查质量管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并抄送市环保局。

2. 调查工作质量考核评估

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依据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结果,对各区级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结果报市环保局。

市区两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依据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结果,对各任务承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结果报上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质量控制

调查过程统一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管理办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文件,严格调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确保详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强化人员保障

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工作主要依托环保部门和社会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市环保局、各区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科研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承担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组织对参与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风险筛查、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上报、报告编写等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参与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和队伍按照统一的技术规定要求,规范开展调查工作。

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根据企业用地调查需要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培训。

具体任务承担的单位应确保质量负责人和各环节质量监督员、质量检查员的稳定性,并参与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质量技术培训,熟悉负责环节的质量要求。

(三)落实经费保障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费已下达至各地区有关单位,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地区予以合理保障。各地区要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确保国家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各级调查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严肃查处漏报瞒报、篡改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七、其他事项

参加调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中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附件:1. 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参考条件

2.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3. 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

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

实验室参考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二、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组织应无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持有CMA或CNAS证书,且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参数应达到所申请承担检测任务参数的80%以上,需要分包的检测参数应选择有CMA或CNAS资质的实验室,任务承担单位对分包行为和数据承担责任。

四、以往业绩与能力要求

(一)近 3 年内应开展过与所申请承担检测任务相关的检测活动。

(二)近 3 年内应具有参加与所申请承担检测相关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且结果满意的经历。

五、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设施和仪器设备

(一)应具有固定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七、检测方法

(一)应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完成其申请承担的调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CMA或CNAS标识。检测实验室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评估要求。

(二)在正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检测任务之前,参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的有关要求,完成对所选用分析测试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方法各项特性指标的确认,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

八、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一)应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对申请承担的调查样品检测任务制订内部质量控制计划。

(二)应建立实验数据和检测报告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实验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九、具有保密规定,并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