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7年10月,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开展了环保装备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征集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载。
关于征集环保装备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中国制造2025>
的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快环保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现就环保装备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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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中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符合专精特新征集条件的企业。
二、主要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主要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中使用的装备、仪器仪表及材料药剂。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企业被评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通过绿色产品、绿色工厂认证,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确认。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能力,可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且应形成相应的产品谱系并具备生产能力。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为龙头企业主要供货以及为大项目配套的企业以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优先确认。
2.精细化。必须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管理创新奖、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3.特色化。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能够采用自有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产品,且产品性能明显优于行业一般平均水平;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须至少符合上述三项要求中的一项)。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优先确认。
4.新颖化。必须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上述内容需至少符合其中一项)。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20%,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3%。生产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中所列产品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优先确认。
三、监督管理
(一)“专精特新”企业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本通知自愿申请 环保装备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
2.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负责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征集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申请企业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表1)及“专精特新”方向申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见申报要求)。
4.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依据本通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公示、公告符合“专精特新”企业要求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环保装备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已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二年复核一次。对不参加复核、未通过复核或遭到举报并经核实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向社会公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
四、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8月21日至9月20日;
申报材料:盖有企业公章的《环保装备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申请书》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为纸质版材料的盖章扫描版本及填写表格等文本)。列入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名单或《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依托单位名单中的企业如进行申报,只需填写表格,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报承诺书(企业需声明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2.企业基本信息表;
3.“专精特新”方向申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协议复印件;
7.产品近三年的主要销售合同及收款凭证复印件;
8.产品采用与之相应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复印件;
9.产品质量检测(验)报告复印件;
10.产品采用执行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以及主要内容;
11.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表及“专精特新”方向申报表中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68518775,68780110
邮箱:camie_co@163.com
协会网址:www.bjcami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邮编: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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