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印发《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期间准许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施工工地名单》。全文如下: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期间准许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施工工地名单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相关市级部门:为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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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期间准许涉VOCs 排放工序作业施工工地名单

2018-08-24 14:03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成都印发《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期间准许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施工工地名单》。全文如下: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期间

准许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施工

工地名单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相关市级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期间涉VOCs排放工序工地错峰施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期间准许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施工工地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市级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期间(6-8月)施工工地监管。对未纳入《名单》的工地,凡是发现擅自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对纳入《名单》内工地,第一次发现不按相关要求使用VOCs含量低的涂料或违规在10:00-18:00时段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处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二次发现违规的,除从严查处外,将责令工地停工,不再纳入《名单》。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成都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期间准许涉

VOCs排放工序作业施工工地界定条件

1、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类民生项目

2、农迁房、人才公寓类民生项目

3、大型公建类民生项目(高速路、轨道交通、快速路、公

共交通枢纽及其配套、公交场站、智能交通、天府绿道、水

利、道路改造、医疗卫生等)

4、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

5、成昆、成蒲、火车站重点铁路建设重点项目

6、省、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

7、五大支柱、五大优势产业工业建设项目

VOCs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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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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