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水务局发布了《上海市供水规划(2017-2035年)(公示稿)》,详情如下:
关于《上海市供水规划(2017-2035年)》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我局将《上海市供水规划(2017-2035年)》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所示附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6日-9月15日
联系人:王如琦
联系电话:32066080
电子邮箱:ruqiwang@yeah.net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8月16日
上海市供水规划(2017-2035年)
(公示稿)
供水系统建设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上海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保障。为加快构建与卓越的全球城市定位相适应,更加安全可靠、智慧低碳的城市供水系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放心优质、健康卫生的饮用水需求,市水务局与市规土局联合组织编制上海市供水规划(2017-2035年)。
一、供水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规划建设,本市已基本形成“两江并举、集中取水、水库供水、一网调度”的原水供应格局,至2017年底,长江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和黄浦江上游金泽四座水库全部建成通水;全市集约化供水全面完成,现有水厂36座;全市管径DN75毫米及以上公共供水管道总长度约3.7万公里。总体上,全市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求,供水水质达到现行国标考核要求。
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和先进经验,本市供水系统尚存以下问题:一是本市水源位于流域下游,仍有水质风险隐患;二是全市水厂深度处理率不高,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差距,局部区域存在水量供应偏紧情况;三是全市尚有部分管龄50年以上或混凝土管材等材质落后的管道,以及部分内涂层损坏、腐蚀、漏点和异物等有隐患的管道;四是二次供水大规模改造完成后运维标准还须完善。
二、规划总则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近期为202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域行政辖区,陆域面积6833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和标准
(一)规划目标
按照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至2035年,建成“节水优先、安全优质、智慧低碳、服务高效”的供水系统,供水水质对标世界发达国家同期水平。
(二)规划标准
供水水源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供水水质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同时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1091)。
四、规划方案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基础设施服务3000万人的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和功能调整,形成“1网、39厂”的供水总体布局。“1网”是指全市一张统筹调度的供水管网;“39厂”是指形成城乡一体的中心水厂,数量为39座。结合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雨污混接改造和架空线入地等工程同步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同时,不断完善供水管道更新改造长效机制,保障输配水安全。
规划形成“1、2、4、X”水源地及原水系统布局。“1”是指全市1张原水连通管网系统,规划多条原水连通管道,将长江青草沙和陈行、黄浦江上游原水系统,乃至崇明东风西沙原水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原水互济互补。“2”是指长江和黄浦江两江并举,加强与流域上游水源地衔接,实现应急联动互补。“4”是指长江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和黄浦江上游金泽等4座水库,构成全市基本的水源地安全保障。“X”是指保留全市几十处应急取水口,规划百余座地下水应急供水深井。此外,规划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统筹协调的要求,加强与江苏、浙江在长江和太湖流域水资源供应方面的战略合作,满足上海超大型城市长远发展和原水安全保障需要。
五、实施策略
在现状基础上,推进原水连通成环,实现一网优化调度,实施长江水源水厂深度处理,同步更新改造管网,完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标准,全面提升水源、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四个环节的全过程水量水质监管和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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