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赶超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指出未来重庆市发展主要目标:到2020年,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全面建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等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部分企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市300家重点用能企业通过3年时间累计实现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低10%。
全文如下:
渝经信环资〔2018〕3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赶超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赶超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2018年第18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重庆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赶超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重点用能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及经济信息部门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我市纳入此次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用能企业300家,其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总消费量的37%、占规上工业能源总消费量的81%,是工业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这30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全市“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等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保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依法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为全市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全面建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等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部分企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市300家重点用能企业通过3年时间累计实现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低10%。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各级经济信息部门通过指导、扶持、激励、监管等综合措施,推动和引导企业能效提升。
(二)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赶超行动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市级10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在做好本地区200家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工作的同时,配合做好市级10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能耗、环保等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落实节能奖惩制度,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运用先进节能技术,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取得节能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节能管理工作机制。重点用能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能源管理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能源管理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加强与当地经济信息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和专职人员信息和变更情况进行备案。
(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经济信息部门下达的三年总节能量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具体的车间、班组和岗位,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对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度节能量目标任务,企业要按照总节能量目标的30%、30%、40%分配任务。
(三)制定节能工作计划。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并实施节能工作计划,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量目标。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要求,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抓好节能措施落实。
(四)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升。
(五)加强能源统计计量。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按规定设置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同时,积极接入“重庆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重点用能企业要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加强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优先采用国家和市级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推荐的技术、产品和工艺,促进生产工艺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加强与节能服务公司等节能机构合作,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七)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重点用能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快老旧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积极使用国家重点推广的高效节能机电设备。
(八)开展能效达标对标。重点用能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积极参与能效对标活动,学习能效水平先进企业的节能管理经验和做法,制定详细的能效对标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争当本行业“能效领跑者”。
(九)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对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和完不成节能目标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十)加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重点用能企业要提高资源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约型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节能的社会责任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培训,定期对车间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能源计量人员等进行节能培训,加深节能工作理解,提升节能管理操作技能。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节能目标考核。各级经济信息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组织开展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告。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在信用领域给予守信激励。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企业,情节严重的,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在信用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各级经济信息部门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给予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给予公开通报并限期淘汰;对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淘汰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对电解铝、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的阶梯电价政策。
(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加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节能项目建设。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各级经济信息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积极宣传重点用能企业尤其是“能效领跑者”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曝光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名单,形成推动节能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重点用能企业三年节能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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