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日前印发,详情如下:香格里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迪庆藏族自治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香格里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香政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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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

2018-08-14 08:3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香格里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日前印发,详情如下:

土壤污染防治

香格里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迪庆藏族自治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香格里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香政发〔2017〕124号),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切实推动落实香格里拉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能力持续提升,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有序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州环保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确保按国家统一进度安排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凝练等工作;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详查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5月底协助州环保局完成全市土壤点位的样品采集,12月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2.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香格里拉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落实调查工作经费,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完成企业用地调查终端与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调试,打通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工作流程,11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地块风险筛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配合)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1.分解落实重点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全面排查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9月底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报生态环境部。依照《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减排措施和工程;制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并完成年度减排目标,8月底前,香格里拉市环境保护局要将年度减排计划报州环境保护局备案。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11月底前,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不低于7.2%。(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等配合)

2.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全面排查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煤研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治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情况,11月底前,制定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逐步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3.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提升改造。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大铅锌和铜治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重点包括对铅治炼企业富氧熔炼-鼓风炉还原工艺(SKS工艺)实施鼓风炉设备改造,对锌冶炼企业竖罐炼锌设备进行改造替代,对铜冶炼企业实施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对有色金属、电镀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等配合)

5.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开展长江经济带(云南区域)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摸排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及转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市环境保护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公安局等配合);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专项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11月底前,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等配合)

6.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持续推进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11月底前,制定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市农科局负责)

7.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住房城和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科局、水务局等配合)

8.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跨省转移审批。严厉打击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11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年度考核。(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三)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1.启动农用地类别划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11月底前,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市农科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2.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市的工作任务,11月底前,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并完成2018年度计划比例任务;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启动项目库建设,完成2018年度计划比例任务。(市农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粮食局等配合)

3.加快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市的工作任务,11月底前,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完成2018年度计划比例任务。(市农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闭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腾退的土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排查范围。8月底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目录的地块,环保局要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11月底前,香格里拉市完成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未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视为未建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3.实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三部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机制,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市级人民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地方政府审批;2018年评估年度内,各地修订的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获批时,必须全部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4.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市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截至查询时,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收回、收购工作等环节的监管。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书面回复。2018年评估年度内,各地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工作时,必须按上述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5.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9月底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2018年评估年度内对于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香格里拉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农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六)探索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 积极申报香格里拉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等配合)

(七)稳步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动态更新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在产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八)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教育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宣传教育;利用世界环境日和世界土壤日等主题活动,以及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科局、水务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等配合)

三、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实质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等配合)

(二)严格评估考核

年度评估实行任务牵头部门负责制,由相关任务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自查报告,11月30日前,报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

市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任务牵头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

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各任务牵头部门自查报告,于2018年12月28日前,形成香格里拉市年度评估自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州环保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重点工作进度调度和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和通报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部门、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各任务牵头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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