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面对国家赋予深圳的新使命,深圳市急需发挥改革尖兵作用,全面推进海洋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
过去三十多年,海洋为深圳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食物供给、空间支持、对外交通、休闲娱乐等服务支撑,但另一方面,城市规模扩张也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当前,陆域入海污染物约占总量的95%;西部海域长期处于劣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珊瑚礁、红树林等珍贵海洋生态资源亟待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剧增,海洋监测预警能力尚待提升,陆海联防联动响应机制尚未建立。
在此背景下,深圳出台《规划》,一方面是为了主动应对新形势,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从深圳发展需求出发,进一步理清深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为统筹部署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规划》的目标指标
《规划》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未来深圳经济、社会、生态发展趋势以及区域海洋环境发展的总体形势,结合经济产业、社会人口等多重需求,提出到2020年,重点打好治污攻坚战;到2035年,在国家要求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础上,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制度的全面落实;到本世纪中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同时,结合国际经验和深圳实际,《规划》确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入海污染物控制、海洋生态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四个方面17项量化指标,作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考量因素。为了强调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区分了约束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将纳入政府考核要求,指导性指标将作为规划实施评估的依据。
三、《规划》在空间上如何落实
《规划》将海洋空间分为四类分区:严格保护区、环境改善区、综合协调区、重点治理区,并在分区基础上细化差异化的管理目标与要求。
严格保护区:指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依据已有法律法规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海域,占主张海域面积的比例约14%。严格保护区是管控等级最高的区域,现状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但需要对周边陆域进行严格管控,除了对环境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外,还需要有明确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
环境改善区:指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和自我修复能力,具有较高生态服务价值,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的海域,管理中需兼顾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质量提升双重目标。环境改善区是现状环境状况相对较好,生态面临一定威胁的区域,在管控要求方面,整体要求环境状况不能恶化,重点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生态功能。
综合协调区:指海洋环境质量一般,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处于临界状态,海洋资源利用的需求比较明显、区域协调难度较大的海域,以维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为主要管理目标。综合协调区是生态环境状况相对较差,在管控方面应重点考虑治污等措施,且由于需要区域协调,应考虑协同治理的区域。
重点治理区:指海洋环境质量较差,海洋环境容量严重不足、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处于临界及以下状态,滨海地区城市开发压力巨大,以污染治理、扭转海洋环境恶化趋势为主要管理目标的海域,主要分布在西部近岸海域,占比约12%。重点治理区是海洋生态环境最差的区域,在管控措施上,应主要从治污的角度,重磅治理,重点提升环境质量。
四、《规划》在环境方面如何实现陆海联治
《规划》按照陆海统筹、系统管理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到末端,从海到陆、以海定陆的环境治理思路,明确了入海污染总量控制、陆域污染控制与减排、海上污染综合治理三个层面的规划策略。一是建立“海域-流域-陆域”的环境容量倒逼机制,对接海洋管理单元,划分5大流域14个陆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整治措施。二是实施河湾联治,加强源头减排;优化污水处理系统,削减入河污染物;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等,全面削减陆域污染排海总量。三是海上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进行海水养殖、港口航运区、底泥、海漂垃圾污染的管理与防治,加强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针对不同用海类型,细化海上污染管理的重点区域,明确管理要点和管理重点。
五、《规划》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的对策
《规划》强化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分别对岸线、海岛、渔业资源以及红树林湿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进行空间识别,提出分阶段、差异化的保护与修复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强海洋保护区体系建设,加强各保护区与市人居环境、城管、规划国土(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统一、及时高效的管理信息互通平台。同时,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探索适合深圳发展实际的海洋生态红线管理机制。对于滨海旅游的发展,采取更严格的监管,坚持保护优先,以环境容量为前提,在大、小梅沙等滨海旅游景区进行流量控制和有序引导。合理划定海上运动区域,将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从保护、修复与管理三个层次加强引导。
六、《规划》近期重点是什么
《规划》从源头治理、海域利用、过程监测、后期监管、灾害防治等海洋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提出6大行动24项重点工程,包括陆域污染防控行动、海洋环境清洁行动、特色生境改善行动、典型资源提升行动、亲海空间拓展行动和基础能力建设行动。
同时,进一步落实“十九大”2020年内“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形成了《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0)》,将计划与工程落实到责任部门,并确定工作内容的具体时间要求,进一步保障《规划》的实操性与指导性。
七、《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的关系
目前,深圳市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正处于修编阶段,尚未完成和发布,《规划》以《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以下简称《功能区划》)为主要依据和法定基础。在对省海洋功能区划进行充分的解读分析的基础上,从管理分区和管理单元边界划定、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确定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衔接。
管理边界划定上,《规划》划定的四类管理分区、21个海洋管理单元边界重点以《功能区划》所确定的功能区边界为基础,陆海边界线采用最新勘测海岸线,结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具体范围,对个别功能区边界进行了局部调整。
管理目标确定上,《规划》以《功能区划》中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为基础,同时考虑水质等生态环境现状,对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目标中水质管理目标进行了调整:针对西部海域,正视其现状问题的严峻性,细化减排要求、提高目标可行性,保障后续刚性指标的考核落实;针对东部海域,保护优先,严格控制污染,提升水质要求。
八、特色和亮点
确立了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治理路径。《规划》打破行政管理的边界的限制,尊重陆海环境的现实联系,从海洋环境污染的现象追溯到陆域入海排污这一主因,从目标指标的确定和对策措施的提出,强化海洋管理与陆域管理两个方面,与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形成紧密对应关系,打通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从根源上强化陆源污染管控,从而保证海洋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
提出适应精细化管理的整体规划框架。《规划》将目标指标、分区要求与策略行动从全海域逐层分解到21个海域管理单元,对每个地区实施针对性的指导,通过每个单元具体措施的实施,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
以海洋思维完善全域生态空间管理制度。《规划》识别了深圳市范围内典型稀缺的海洋生态资源,提出了海洋生态红线分类管理要求,与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一并组成深圳全域生态空间管理基本制度,实现了生态资源与生态空间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提升了全市域生态空间管理的效能。
九、意义和影响
当前深圳向海发展趋势明显,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已经一定程度上成为城市发展的限制性因素。《规划》的出台,将有效提升海洋环境质量,促进对现有红树林、珊瑚礁等稀缺的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同时倒逼陆域污染减排,推动陆域空间的开发利用方式转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是深圳深入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规划》的实施将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亲海、近海需求。同时《规划》的实施将为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氛围,提升市民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从而在全社会达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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