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城乡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陕西省城乡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不包含农村村民自建、自管自来水管网
《陕西省城乡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城乡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以下简称城乡供水)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城乡公共管网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不包含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管网。
城乡供水定价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应急用水源维护、检测费用计入其他制水成本。城乡供水定价成本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分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进行核算。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生产成本共同核算的,按照供水量比例分配、核定各类性质供水业务成本。
违约金等10种费用不得计入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陕西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由污水收集输送成本、污水处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虽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等有专项资金来源,以及社会无偿捐赠予以补偿的费用;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等10种费用不得计入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与垃圾处理经营无关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陕西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生活垃圾处理(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垃圾处理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由垃圾收集运输成本、垃圾处置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
《办法》指出,与垃圾处理经营无关的费用;虽与垃圾处理生产经营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等有专项资金来源,以及社会无偿捐赠予以补偿的费用;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经营者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不得计入垃圾处理定价成本。
以上3个办法中明确指出,经营者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定价机关将中止成本监审,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8月7日至8月14日。可登录陕西省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jj.shaanxi.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29-63913703。
延伸阅读
陕西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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