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医疗废物转运车进行整改的通知,2018年10月1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转运车产品,企业将被要求停止相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详情如下:关于医疗废物转运车进行整改的通知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依据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要求,医疗废物转运车

首页> 固废处理> 危险废物> 政策> 正文

工信部:关于医疗废物转运车进行整改的通知

2018-08-09 09:12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医疗废物转运车进行整改的通知,2018年10月1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转运车产品,企业将被要求停止相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医疗废物转运车

详情如下:

关于医疗废物转运车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依据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要求,医疗废物转运车应属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申报《公告》时应符合相应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要求,包括:

1、安装限速装置,最高车速不大于80km/h;

2、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

3、安装子午线轮胎;

4、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5、装备ABS;

6、安装符合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标志灯和标志牌;

7、应在其它栏注明“运输感染性物质,类项号6.2”等。

对于新申报的医疗废物转运车产品,应满足相应技术要求,各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对于已列入《公告》的产品(见附件),相关企业应按照上述技术要求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应积极整改并申报产品的变更。

2018年10月1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转运车产品,我中心将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要求企业停止相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