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新环境发布公告,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2135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和《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215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2018-065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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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签署两个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

2018-08-08 08:38 来源: 证券日报

日前,清新环境发布公告,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2×135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和《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2×15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

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2018-06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近日,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2×135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结焱

注册资本:1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矿内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炉渣、炉灰销售,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供热、供汽、电气试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电力集控仿真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2017年度,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2×135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

3、项目范围: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发电量取得运营服务费收益,负责对本项目中脱硫设施(岛)、脱硝设施、电除尘原设施、烟囱防腐、废水零排放设施及超低排放改造的筹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超低排放设施的安全生产、运营管理、检修维修、废水达标排放、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运营期为15年,运营期届满移交。运营服务综合电价:0.0204元/千瓦时。

4、合同结算原则和支付方法:

运营服务费收益=月度发电量×运营服务综合单价+月度灰渣收入-承包人违约费用-其他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项目运营期每年按照发电量13亿度基准电量对应的运营服务收益进行月度结算。

5、合同生效:本合同由愿受法律约束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现合同已正式生效。

6、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项目运营期内,每年按照发电量13亿度基准电量对应的运营服务收益进行结算,该项目年收入约为2,652万元,此数据为预估值,最终数据以实际供电量结算情况而定。

3、合同的履行将使公司运营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投产后主营业务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强化。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运营项目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2×135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二)

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2018-06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签署《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2×15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

负责人:蔡万峰

住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矿内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炉渣、炉灰销售,供热、供汽、电气试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2017年度,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为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履约能力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

乙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2×15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

3、项目范围: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发电量取得运营服务费收益,负责对本项目中脱硫设施(岛)、脱硝设施、废水零排放、烟囱防腐及超低排放改造的筹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超低排放设施的安全生产、运营管理、检修维修、废水达标排放、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不包含除尘、输灰系统。运营期为10年,运营期届满移交。

4、合同结算原则和支付方法:

运营服务综合电价:

方式一:BOT工程不含引风机改造:0.0257元/千瓦时。

方式二:机组投运后,根据运行中机组接带负荷情况,如进行拆除引风机改造,运营服务综合电价为:0.0273元/千瓦时;如进行引风机增容改造,按引风机改造费用及本合同签订基于的综合电价计算方式,计算运营服务综合电价,但不可高于0.0273元/千瓦时。

运营服务费收益=月度发电量×运营服务综合单价+月度灰渣收入-承包人违约费用-其他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项目运营期每年按照发电量9亿度基准电量对应的运营服务收益进行月度结算。

5、合同生效:本合同由愿受法律约束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现合同已正式生效。

6、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项目运营期内,每年按照发电量9亿度基准电量对应的运营服务收益进行结算,该项目年收入约为2313万元─2457万元,此数据为预估值,最终数据以实际供电量结算情况而定。

3、合同的履行将使公司运营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投产后主营业务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强化。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运营项目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2×15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合同》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

原标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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