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期,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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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8-01 09:5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期,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小厕所关系大民生,小空间展示大文明。“厕所革命”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国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进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工程来实施,全力推动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赢“厕所革命”这场战役,有效解决农村厕所脏臭差和城市厕所如厕难等问题,全面改善我省城乡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全省完成新建公厕11万座、改建公厕05万座和农户改厕112万户的任务。省会南昌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公厕达到5座以上,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全省其他城市(县城)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公厕达到4座以上,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步行10分钟左右有一座公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车辆每行驶2小时或100公里有1座公厕,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公共场所都有相应等级的旅游公厕,集中居住1000人以上的村庄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有1座无害化卫生公厕,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查找方便、管理有效、文明如厕”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1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对行政区域内厕所的现状、布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科学布局,将厕所纳入景区、公路、车站、加油站等规划,形成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的城乡公厕服务体系。综合考虑农村卫生健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研究制定农户改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

(二)分类推进建设。在全面摸底、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镇、乡村、交通、旅游、加油站公厕建设和农户改厕工作,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提升卫生条件、使用环境、服务功能。制定《江西省城乡厕所设计导则》,城镇、乡村、交通、加油站、旅游公厕相互交叉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粪水直接或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的,应设贮粪池由抽粪车抽吸。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厕引导牌配置,设置清晰鲜明的全省统一标识和指引。各类旱厕要优先改建,彻底消灭旱厕。

1.城镇公厕建设。城镇公厕是指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和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公厕。公厕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不得片面追求豪华。新城区要按照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尤其是公共建筑、大型公园绿地、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场所必须设置公厕,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厕女男厕位比例可为3∶2。土地出让配建公厕的,必须将建设规模和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之一,向社会公示。要加快改造老城区旧公厕,重点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厕。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厕,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新改建城镇公厕执行《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有条件的城镇公厕可配建城市管理站等便民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乡村公厕建设。结合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整洁美丽,和谐宜居”乡村建设行动等,按乡政府所在地和集中居住1000人以上村庄应有一座公厕的要求,参照《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因地制宜推动乡村公厕新改建工作,满足当地村民和流动人员的需要。乡村公厕外观要与当地农村环境风貌相协调,注重自然通风。(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旅游公厕建设。以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要求,全面提升旅游公厕,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公共场所都拥有相应等级的旅游公厕,成为展示文明旅游形象的重要窗口,成为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亮点,满足人民群众旅游需求。把“厕所革命”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A级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品牌评定与复核的硬性条件,对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交通公厕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照车辆每行驶2小时或100公里应有1座公厕的标准,做好沿线公厕的布点、选址、新建工作,并改建提升交通沿线老旧公厕。车站、码头等交通节点是重要窗口,要全面提升公厕水平,展示江西文明形象,同时做好移动式公厕储备,满足高峰客流量需求。交通公厕新改建参照《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加油站公厕建设。加油站是重要的服务窗口,各市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油站公厕建设,对所辖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达不到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的,参照《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进行改建。新建加油站要将厕所纳入规划设计中,按要求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不欠新账。加油站公厕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6.农户改厕。坚持将农村改厕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户自主性和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按《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要求,大力开展农户改厕。重点排查农户旱厕,登记造册,销号办理。综合考虑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等因素,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选择适宜的粪污收集和处理模式,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农村改厕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建设厕所相关配套设施。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要积极带头,做好农民改厕的思想工作,设身处地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尤其要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家庭的户厕改造。要将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新改建农村住宅设计中,确保不欠新账。到2020年,南昌、赣州、吉安、九江、鹰潭、新余6个设区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抚州、萍乡、上饶、宜春、景德镇5个设区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公厕管理水平。各地要创新管理机制,健全公厕日常保洁责任制,防止重建轻管,切实加强人员流动大的公厕管理,运用互联网思维全面提升公共厕所管理水平。

1.创新管理机制。制定《江西省城乡公厕管理考核办法》,推进公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各设区市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创新公厕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机制,推行“公厕长”模式。探索“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开展公厕“认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向社会开放,省直单位要带头,学校厕所要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对社会开放。各市县要做好移动式公厕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保洁管理。健全日常保洁管理机制,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人员、有经费、有督查,重点加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公园、广场等人员流动大的公厕管理,所有公厕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建立健全监督电话、当班管理员工号等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公厕应免费使用,有条件的公厕实施24小时开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注重科技创新。运用“互联网+”,解决找厕难问题。对全省公厕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档案,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显示开放时间、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公厕大数据平台,让群众在最短时间内找到最近公厕,让管理人员动态掌握公厕管理维护情况,实时监督整改。开展智慧公厕研究,提出江西方案。针对男女厕位固定化模式,难以满足人流瞬间性别差异大的特定需求,应用模糊数理和BIM等技术,研究建设可动态调整男女厕位的公厕,探索根据候厕人数、候厕时间等监测数据,动态调整男女厕位比例,满足实际使用需求。鼓励研发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型公共厕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产业发展。支持发展一批厕所设施设备生产企业,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省内企业产品,建设一批“厕所革命”示范工程,把“厕所革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起来,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抓住“厕所革命”机遇,积极发展相关产业,形成厕所相关产品的配套生产能力,立足省内,辐射省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推进“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分别协调督促城镇公厕、旅游公厕、交通公厕、加油站公厕、乡村公厕和农户改厕任务落到实处,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省财政厅、省新闻广电局分别负责“厕所革命”有关的用地、用电、资金、新闻宣传的协调督促落实,省文明办负责将厕所建设管理纳入文明创建。“厕所革命”以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厕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厕所革命”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厕所建设管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旅游发展基金等渠道对我省“厕所革命”的支持。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省级引导、市县为主、竣工验收、合格奖励”的方式,保障“厕所革命”投入。奖补资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厕所革命”与乡村振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有机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各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旅游“厕所革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厕所项目投资的信贷支持。创新运用PPP模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厕所、粪污处理等设施的建设运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厕所革命”所需用地的保障工作,单独供地的公厕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公厕用地应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要特事特办,先行供电、供水,确保水电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上建设的公厕可直接审查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导考核。把“厕所革命”列为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考核体系,实行月报告、季督查、年考核。省政府对设区市进行考核,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要强化督促检查,省“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全省“厕所革命”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推进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人员和单位,实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要将“厕所革命”相关指标作为硬性条件,纳入卫生城镇、健康城镇、园林城镇、文明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创建活动和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明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教育。将“厕所革命”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厕所革命”的重要意义,利用多渠道、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厕所革命”的典型事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健全政府引导、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尚,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厕所革命’、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等主题活动,推动文明如厕进景区、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加强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提升群众卫生公共意识。(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

1.全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2.城市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3.旅游厕所主要技术规范

4.农村户厕改造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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