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日前印发菏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详情如下: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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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8-07-27 11:1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菏泽市政府日前印发菏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8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经2018年7月15日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种养结合为主要模式,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一体、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6%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1%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8%以上;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并稳步推进发展。

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基本全量处理利用,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

2018-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养殖布局。根据各县区功能区布局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三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域。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按照各县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和重点发展区域。对于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或通过粪污异地处理消纳解决。规划建设养殖小区,稳妥推进乡村内畜禽养殖户搬离。坚持以种定养、农牧结合,支持畜禽养殖向粮食和蔬菜瓜果主产区转移;合理规划养殖用地,拉近种养结合距离,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形成种养一体、生态循环格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筑选址应控制在适养区内,建筑设计和生产工艺要突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要求,配备必需的粪污收集贮存和处理利用设施,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三)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落实规模养殖场环保主体责任制度,加快推进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使用干清粪工艺,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储粪场(池)、污水储存池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全程精细化管理,提高畜禽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

(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以粪肥和沼气为主要利用方式,培育新型处理利用主体,延伸粪污利用链条,开发新型产品,促进综合利用。鼓励规模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车间等粪污处理设施,实现沼气和农村农户互通,粪肥和农田结合,做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转化,就近消纳利用。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畜禽粪污。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第三方粪污处理中心,建设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农牧循环的新产业。(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参与)

(五)推进种养结合。按照以地定养、以养带种的原则,促进农牧结合,推动种养一体化发展。鼓励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就近集约土地,建设种养结合园区或家庭农(牧)场。支持建立社会化有机肥施用队伍,与机耕组织相结合,减轻农民劳动量。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渣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以瓜果蔬菜优势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引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引导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参与)

(六)推广适用技术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优良品种,使用新型饲料技术,提高饲料利用效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引导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工艺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基质化利用等技术模式,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七)强化科技支撑。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集成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积极支持开发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和新型节水设备,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水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

(八)建立健全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等数据链条,对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登记,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粪污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地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扶持,重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粪污收集和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以畜牧大县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统筹谋划种养布局,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扶持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对生物质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结合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积极组织实施农牧循环建设工程,推进畜禽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扩大粪源有机肥使用。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敞开补贴。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和运营模式。执行沼气和生物质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符合天然气成分及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支持生物质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及生物质气并网。落实粪源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经国家审核确定后,按期支付补贴。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税务局、市物价局、国网菏泽供电公司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各县区要切实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和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置换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畜禽养殖规模、粪污实际产生数量,相应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以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县区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加大沼气发电扶持力度。(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认识,增强看齐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协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把这项工作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河长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保障畜产品供给。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具体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送市政府备案。(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

(二)落实绩效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粪污综合利用等指标和有关支持政策等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根据省级考核标准联合制定具体办法,对县区政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开展考核,压实相关责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加强政策引导,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公众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重要意义,宣传报道各地的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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