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日前发布公告,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登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项目公司,并占该公司股权的100%。公告如下: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登封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河南省登封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一、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登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项目公司,并占该公司股权的100%。
2、上述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河南省登封市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
5、经营范围: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可接受垃圾焚烧发电(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出资方式:货币(现金出资)
7、出资比例:公司出资100%
8、成立时间:尚未成立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实施登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需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告》(临2018-009号)),将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本投资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登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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