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7月2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中汇集团持有的名城科技95.50%股权。2018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汇集团转来的中山市国资委《关于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中汇集团将持有名城科技的95.50%股权按不低于评估价协议转让给中山公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名城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50%股权暨关联交易获中山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证券简称:中山公用公告编号:2018-05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名城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50%股权暨关联交易获中山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持有的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科技”)95.5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本次交易须获得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山市国资委”)批准。
2018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汇集团转来的中山市国资委《关于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中府国资[2018]174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1、同意中汇集团将持有名城科技的95.50%股权按不低于评估价协议转让给中山公用。
2、请中汇集团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股权转让的各项工作,并办理国有产权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根据2018年7月9日公司与中汇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在以下条件均达成时生效:
1、合同经中汇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含骑缝章);
2、中汇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4、中山市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目前,《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将与中汇集团推进相关股权的付款、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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