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8〕76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经委、市教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建建材[2018]198号、沪经信调[2018]341号、沪经信装[2018]358号、沪教委后[2018]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7564.2516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的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松江开元名都大酒店整体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海市铁路上海南站外窗降噪节能改造等2项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413.7881万元。
2、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3]14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虹桥商务区分布式供能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240万元;根据《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和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等2个分布式供能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196万元,金山工商联大厦、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4个燃气空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58.84万元。共计4694.84万元。
3、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贴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冶金辅料有限公司等39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4935万元;浦江郊野公园等2个重点区域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2450万元。共计7385万元。
4、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8]121号)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24461.1万元。
5、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规定,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组织开展本市碳交易企业2017年度碳排放核查”等4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561.0735万元;2017年“教育领域2017年度节能培训”结转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7.5万元;2016年2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35.95万元,其中,“上海市公用、自备燃煤机组供电煤耗检测验证(2016-2017)”项目第二笔结余资金19.75万元;“教育领域2016度节能培训”项目一次性支持资金16.2万元;2015年“上海市金融业节能降碳效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资金5万元。共计609.523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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