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日长治市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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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长治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2018-07-17 18:4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长治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和《长治市绿色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绿色发展示范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大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我市绿色有机旱作农业发展步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解决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申报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县市区及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企业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分年度目标为:

2017-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70%、73%、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90%、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0%、90%、100%、100%。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的原则,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并且严格按照《畜牧法》的要求,加强新建规模养殖场的选址、规划、防疫条件的审查与备案工作,控制畜禽粪污增量。(市畜牧局牵头)

(二)做好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搬迁工作。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引导新建畜禽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非禁养限养区布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畜牧部门要及时将本区域禁养区划定和搬迁、关闭、补偿等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局参与)

(三)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环评报告或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快对现有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以养殖场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入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县级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督促建设进度,联合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上报验收情况。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市畜牧局牵头,市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

(四)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的生态畜牧业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全市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推进长子县、武乡县、沁县率先创建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六化”标准,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通过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典型和行业标杆,示范和引领广大养殖户走上标准化养殖道路,使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参与)

(五)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鼓励我市生猪、蛋鸡、肉鸡等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鼓励散养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将粪污全量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施用,减少化肥施用量。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总结探索适合本区域推广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畜牧局牵头)

(六)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为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树立标杆。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为目标,以全市绿色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为重点,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大力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立体化产业循环模式,带动形成一批“种植—养殖—加工—综合利用”和“种植—养殖—有机肥生产—农业种植”的种养循环模式。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强化监管

(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以保护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与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重点针对粪污处理工艺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局参与)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直连直报信息系统,按照我省对规模养殖场管理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依据我省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等,指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规模养殖场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逐步将养殖场信息与其他监管信息互联,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且被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或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参与)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在工作推进中,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主要目标要求,确定分年度重点任务,列出工作清单,于2018年7月底前抄送市畜牧局备案。(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四)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实施种养结合消纳粪污模式等,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履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及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取消其相关资格。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头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畜牧局,环保局牵头)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在农业厅和环保厅出台考核办法后,市畜牧局和市环保局要联合制定我市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郜双庆任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绍波、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文姜全、市环保局局长赵晚花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电力公司、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文姜全兼任,副主任由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刘雁军担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构建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协调力量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和组织实施。市畜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市畜牧局牵头)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按照全省总体安排,组织实施好中央、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各县市区绿色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市财政部门要将畜禽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扶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出台或落实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农民使用有机肥、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等给予补助。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国税局参与)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国家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提高规模养殖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及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电力公司牵头,市畜牧局参与)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的科技攻关和研发;宣传和贯彻国家相关标准;加强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推广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畜牧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五)抓好技术服务。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畜禽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编制管理部门要尽快为畜牧部门配齐必要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鼓励和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加强对我市畜牧业发展与粪污问题现状的专项研究和联合攻关,集中人才、技术、设备优势,推广适合我市市情的粪污处理方式,解决制约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关键技术,为全市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市畜牧局牵头)

(六)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区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宣传成形的主推模式,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市畜牧局牵头)

附件:长治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长治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资源化利用

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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