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邯郸印发《邯郸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方案》。方案提出,2018年至2022年,重点推进11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涉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个。全文如下:
邯郸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分类收集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问题,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依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范设施运营管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及推进思路
(一)整体规划,市域统筹。立足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现状,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全市域。
(二)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各县(市、区)城镇化进程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多点布局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三)分类回收,循环利用。以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衔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四)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一)现状分析。目前,全市除冀南新区外,各县(市、区)均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保有量8490吨/日、收集量4647吨/日、日平均处理率54.7%。其中:峰峰矿区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武安市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魏县采用焚烧发电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冀南新区跨区转运至峰峰矿区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它县(区)均采用卫生填埋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垃圾处理率整体偏低。全市垃圾处理率平均为54.7%,最高为100%,最低为19%,其中,8个县处理率低于50%。二是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较低。受财力制约,部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环卫设施主动投入意愿不强,农村垃圾普遍未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正在主城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还需要一定时间;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推进缓慢,医废有害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尚不完善,未能实现全部密闭化。三是垃圾处理方式落后。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大部分采用填埋方式,仅有魏县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处理方式整体较为落后。四是垃圾处理设施较为分散。各县(市、区)自行建设垃圾填埋场,分布较为分散,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运行管理成本较高。五是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不足。现普遍采用的填埋方式对环境影响时间长,与焚烧发电方式相比,在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上还有很大差距。
(二)工作目标。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不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市场化进程,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000吨/日以上,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0%以上,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到2020年底,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主城区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体系。
——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三)重点工作及主要任务。推进全市域生活垃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垃圾收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并同步开展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整治。
1.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减少原生垃圾填埋。2018年至2022年,重点推进11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1)主城区“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包括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和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项目选址在丛台区(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处理能力1735吨/日(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500吨/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15吨/日;医疗废弃物处理2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主城区(医疗废弃物处理服务全市域)。
(2)肥乡静脉产业园项目。项目选址在肥乡区,处理能力2000吨/日(一期1500吨/日,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处理线)。项目服务范围:市主城区和肥乡区、成安县。
(3)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选址在磁县,处理能力1500吨/日(一期1000吨/日,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处理线)。项目服务范围:磁县、临漳县、冀南新区。
(4)永年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选址在永年区,处理能力12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永年区、鸡泽县。
(5)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选址在大名县,处理能力8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大名县。
(6)涉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项目选址在涉县,处理能力3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涉县。
(7)峰峰矿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项目选址在峰峰矿区,处理能力5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峰峰矿区。
(8)武安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项目选址在武安市,处理能力9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武安市。
(9)馆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选址在馆陶县,处理能力8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馆陶县、广平县。
(10)曲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选址在曲周县,处理能力8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曲周县、邱县。
(11)临漳县城西垃圾填埋场及乡镇垃圾转运站项目。项目选址在临漳县,处理能力5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临漳县。
2.构建垃圾收运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1)加快全市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收运范围向乡(镇)、行政村以及自然村延伸,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等多种模式,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效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2020年,全市新增生活垃圾收运能力10000吨/日。
(2)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转运设施,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推广全密闭压缩式收运,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3)结合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推进,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运行管理新模式,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总结推广成熟经验。
3.加大存量治理力度,分步实施改造提升。对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服役期满的填埋场进行存量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1)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
(2)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2年内完成配套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
(3)对服役期满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封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渗入,改善场区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4.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处理餐厨垃圾。市城管执法部门要组建有资质的社会企业参与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体报送餐厨废弃物台账,明确收运时间、地点等,明确处罚标准,严禁违规接收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运送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5.建立四级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依托市县两级智慧城市及数字化城管网络平台,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收运设施及设备、环卫从业人员的监管。
四、推进步骤
(一)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1.2018年主要目标任务。
(1)4个项目投入运营: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中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年底前建成投用;峰峰矿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武安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临漳县城西垃圾填埋场及乡镇垃圾转运站项目填埋场厂区一期工程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
(2)3个项目开工建设:永年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月底前开工建设;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月底前开工建设;肥乡区静脉产业园项目,12月底前开工建设。
(3)5个项目启动前期工作: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馆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曲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019年主要目标任务。
(1)2个项目建成投用:永年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临漳县城西垃圾填埋场及乡镇垃圾转运站项目的转运站。
(2)2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肥乡区静脉产业园项目。
(3)5个项目开工建设: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馆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曲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
(1)3个项目建成投用: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肥乡区静脉产业园项目;涉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
(2)4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馆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曲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4个项目建成投用: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馆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曲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所有项目正常运营,并不断提升实际处理量。
(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构建计划。
1.2018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启动县城及其他建成区、建制镇、乡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前期工作。
2.2019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县城及其他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
3.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
4.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乡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
(三)不达标设施存量治理计划。
1.2018年主要目标任务。启动全市域生活垃圾处理不达标设施整治工作。
2.2019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不达标设施整治任务。
3.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县城及其他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不达标设施整治任务。
4.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不达标设施整治任务。
5.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乡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整治任务。
(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广计划。
1.2018年主要目标任务。
(1)上半年,成立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领导小组,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2)年底前,各区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5%以上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20%以上。
2.2019年主要目标任务。年底前,公共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60%以上。
3.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年底前,全市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五)监管体系建设计划。
1.2018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启动县城及其他建成区、建制镇、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
2.2019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县城及其他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
3.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
4.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完成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
五、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要牵总协调,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市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
(三)建立多元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PPP模式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应用,鼓励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培育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垃圾处理企业;进一步争取上级政策,对尚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处理设施给予适度补贴,保障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四)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处理水平。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对垃圾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应用;围绕生活垃圾处理和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同时,大力推动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积极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等新模式,加快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观念,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
(六)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营。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检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共监督。督导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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