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2018年水泥熟料企业夏季错峰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2018年水泥熟料企业夏季错峰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晋经信投资字〔2018〕173号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省建材行办,省建材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提升夏季空气质量,减少水泥熟料生产排放物对大气的影响,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我省水泥熟料企业联名诉求和行业持续稳定发展需要,省经信委、省环保厅针对山西省水泥熟料企业夏季错峰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次错峰生产以“政府宏观引导、协会组织实施、企业主动参与”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实施范围
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
三、错峰时间安排
2018年7月5日-7月24日,共20天,停产地区: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
2018年7月15日-8月3日,共20天,停产地区: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
2018年7月25日-8月13日,共20天,停产地区: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应将变更理由和变更时间形成书面申请,在本地区错峰生产实施10天前报省建材行办和省建材协会,省建材行办和省建材协会根据企业申请和全省实际,协调安排,协调后停窑天数应不少于20天。
四、监督落实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推进本次夏季错峰生产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抽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本次夏季错峰生产由省建材行办和省建材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完善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协调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自觉主动遵守夏季错峰生产的自律公约。同时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协调水泥资源的调配,保障市场供给,满足市场需求,维护市场秩序。
相关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按照省建材行办和省建材协会的统筹安排执行夏季错峰生产,并在错峰生产期间做好设备检修、设施维护、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复产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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