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6﹞13号),打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厅职责任务全面落实,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政方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高度重视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把土壤污染防治列入中心工作内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加强协作增进合力、创新引领科技先行的原则,充分调动国土资源系统各方面力量,抓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我省土壤污染现状;指导洛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积极探索可应用可推广可复制经验;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耕地和农用地保护与利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预防土壤污染与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全力以赴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目标任务:2018年着重落实省政府《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明确我厅牵头负责的八项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的十七项实施方案,系统汇总需要我厅牵头办理的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梳理排序,逐项抓好落实。三是认真落实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我厅三项重点工作。
2019年重点是协助省环保厅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本摸清全省土壤污染状况,抓好污染地块用地风险管控,积极开展重度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2020年配合省环保厅基本完成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土地资源基础状况。一是扎实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要求,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提供数据保障和基础支撑。二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对严重污染的农用地进行土地变更。(责任处室:地籍管理处)
(二)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1.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责任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用地审批管理处)
2.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数据库,对已污染地块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将治理土壤污染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建设用地绿色通道,可以单独组卷报批,实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切实保障治理土壤污染项目用地。(责任处室:用地审批管理处)
(三)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1)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强度。(2)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责任处室:规划处,土地利用管理处)
(3)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方,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4)依法依规组织调整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土地用途。(责任处室:耕地保护处)
(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将补充耕地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复耕相结合,增加新增耕地来源。由执法监察局统一安排,开展巡查工作;(责任处室:耕地保护处、执法监察局)
(五)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责任处室:规划处,配合部门: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六)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制定下发文件,要求灵宝、新密、桐柏、登封等地,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试点工作。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必须阐明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目标任务、主要工程措施和工程量。(责任处室:地质环境处)
(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指导地市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试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10月前完成建设任务,为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探索绿色发展、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经验。(责任处室:规划处)
(八)指导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对接洛阳市政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系统在地质调查、资源勘查、环境监测、测绘信息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充分调动省地矿局、有色局、煤田局,整合相关队伍和力量,指导洛阳市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在土壤污染物源头预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耕地和农用地保护、后备资源的保护与监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加强指导,积极探索,争取为全省土壤攻坚行动提供可应用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责任处室:耕地保护处,配合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
(九)协助省环保厅抓好土壤污染详查。按照《全省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有关职责分工,协助省环保厅抓好土壤污染详查工作。一是积极指导省地调院,3月底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取样、制备、流转工作。二是督导省岩矿测试中心、省地矿局一矿院、省有色金属勘察总院等单位实验室,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负责的样品分析测试任务。三是督导煤田地质局尽快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建设土壤污染物检测实验室,并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为完成攻坚任务提供后援支撑。四是组织厅属单位、省地矿局、省有色局、省煤田局等行业局积极参加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工作。五是指导省辖市局、省直管县局参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责任处室:科技处)
(十)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加强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十三五”期间争取建设5—6家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创新平台,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二是联系省财政厅,争取在今年科研项目经费方面给与支持,将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列入经常性专项工作经费。三是认真组织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立项。在污染调查、环境监测、风险防控、修复治理、规划利用等方面有针对性安排部署一批急需的项目。(责任处室:科技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调整厅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主管厅长任副组长。下设厅环境攻坚办公室,明确负责人,抽调专人负责,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制定计划,工作调度、运转和督导,对接省环保厅,及时做好联络协调。加强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局联系,密切关注各地工作进展,及时进行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应成立土壤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落实具体任务,与省厅搞好对接。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应尽快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尽快建立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督导考核制度等,以制度规范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环境污染攻坚办公室)
(三)组建高水平专家顾问团队
土壤污染防治是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专业性强、应尽快组建一支高水平专家顾问团队,为我厅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顶层设计、体制机制、工作制度、工作决策等提供咨询指导,做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征询专家团队意见和建议。专家团队建议由5—7人组成,主要组成人员从厅属单位、省地矿局、省有色局、省煤田局挑选,同时适当引入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知名专家。
(四)加强政策和业务技术培训
目前部分同志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有待继续提高,有必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认识。邀请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省内知名专家来我厅授课,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提高干部队伍投入攻坚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责任单位:环境污染攻坚办公室)
(五)加强沟通交流,吸收先进经验
一是横向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密切联系环保、农业、工信、科技等部门,随时了解攻坚工作最新情况,加强协作推进工作。二是加强与先进省份经验交流。湖南、广东、江苏等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早,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风险管控、科技水平相对较高,应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三是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作用。高等院校等单位高级专业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能够及时跟踪国际国内前沿科学和先进技术。加强与这些单位的交流合作,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较大促进。(责任单位:环境污染攻坚办公室)
(六)树立正确的干部任用导向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是党中央明确的战略性政治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使命光荣。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大局出发,履职担当尽职尽责,以高度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全力以赴投入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思想高、责任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务实重干、廉洁勤政的党员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干部使用中优先考虑。(责任单位:人事处)
(七)抓好相关工作督导考核
今年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第一年,各项工作较多、任务繁重,对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严格,必须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调度,密切关注各项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应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及时完成情况汇总和经验总结,有关信息及时呈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责任单位:环境污染攻坚办公室)
(八)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安排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责任单位:财务处)
附表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台账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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