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打好打赢2018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责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大力推进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省厅牵头负责的工作1项
1.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联合环保厅督促所在地政府,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厅责任处室:开发处、规划处、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局
(二)省厅配合开展的工作11项:
2.配合省工商局(散烧办)、工信委等单位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政府,依托全省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省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厅责任单位(处室):规划处、用地处、省煤田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多元利用生物质能。
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厅、住建厅等单位持续推进全省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濮阳、开封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要坚持“取热不取水”原则,浅层地热要采用“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2018年,新增地热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
厅责任处室:用地处、规划处、勘查处、开发处
4.配合省住建厅、发改委等单位加快热源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现有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建设,鼓励采用长输管网技术,扩大供热覆盖区域,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项目的能力。加大对新建集中供热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的督导力度,优先保障新建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指标,确保配套供热管网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厅责任处室:规划处、用地处
5.配合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单位简化供暖审批程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开辟供暖设施审批绿色通道,依据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加快联审联批。对集中供热项目,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对已经核准的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见效。
厅责任处室:规划处、用地处
6.配合省工信委、发改委等单位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规划区内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厅责任处室:规划处、用地处、开发处
7.配合省环保厅、工信委等单位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83040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厅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局、用地处、地质环境处
8.配合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员由省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厅责任处室:开发处、耕保处、地质环境处
9.配合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厅责任处室:耕保处、地质环境处、开发处、土地整理中心
10.配合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等单位规划建设重型车辆绕城通道。2018年5月底前,完善制定绕城公路规划建设方案的制定。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依据国家、省公路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交通公路部门进行规划对接,按程序完成绕城公路建设规划方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和立项审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通道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与穿城路段进行同等级置换移交。
厅责任处室:规划处、用地处
11.配合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7个省辖市、4个省直管县(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3个重点城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根据我省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
厅责任处室:耕保处、开发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局
12.配合省环保厅等单位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厅责任处室:地质环境处、耕保处、开发处、科技处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厅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厅环境攻坚办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2.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4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3.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有关省辖市政府和省直管县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推动进展缓慢的省辖市、直管县(市)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
4.加强宣传引导。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在厅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开展宣传报道,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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