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活动时间线2015年3月中旬制定了《2015年VOCs治理及其成套解决方案》,推进LDAR技术应用,排查全厂VOCs泄漏情况,建立VOCs台账,确立日常管理机制。2015年中自主开发ldquo;环保地图rdquo;监测系统,并完成了LADR平台建设。检测近6万个静态密封点2015年11月启动VOCs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2015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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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已来·VOCers行业报告:典型VOCs排放企业分析

2018-06-15 15:53 来源: VOCers净气行家

VOCs治理活动时间线

2015年3月中旬制定了《2015年VOCs治理及其成套解决方案》,推进LDAR技术应用,排查全厂VOCs泄漏情况,建立VOCs台账,确立日常管理机制。

2015年中自主开发“环保地图”监测系统,并完成了LADR平台建设。检测近6万个静态密封点

2015年11月启动VOCs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2015年12月28日九江石化VOCs管控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2016年初LDAR及VOCs综合治理第一轮工作启动

2016年完成12个VOCs源项的现场调查,废水、循环水以及废气中VOCs的检测,两轮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建立并运行VOCs信息管控平台,编写九江石化VOCs台账。VOCs综合治理已初有成效。5套VOCs及以为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

2017年4月LDAR及VOCs第二轮综合治理工作启动

终端用户白描分析

九江石化直属于中国石化,是中部地区及长江流域的重点企业,也是江西省唯一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自1975年批准筹建至2015年底,累积加工原油970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200亿元。九江石化作为大型的高污染企业是作为九江市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被重点监测三废尤其是大气和重金属污染。

石化领域作为气十条中最早被明确进入VOCs综合整治的重点行业之一,在2014年底出台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中即提出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并完成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的计划。三阶段的行动计划与时间安排也非常明确:部署阶段(2015年7月1日前)对企业VOCs污染源进行排查;实施阶段(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开展LDAR工作,完成VOCs排放量与物质清单申报,初步建立VOCs监测监控能力;总结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对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

九江石化在VOCs治理活动中的关键节点基本遵循了该整治方案的行动方案,并且每一步骤中基本均提前于时间节点完成,在整个VOCs综合整治中表现出了极高的主动性,原因有二:一是九江石化作为重点整治高污染行业的央企直属单位,有非常强的环境合规性的压力,尤其有原环保部长陈吉宁突袭燕山石化并暴露出重点石化企业的环境管理方面的漏洞的教训在前,按部就班甚至是超额完成企业内VOCs整治的工作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二来九江石化一直以来都有较强的创新的内生动力。作为石化行业最早入选工信部智能试点示范企业,九江石化对于打造智能化的信息平台以及精细化的过程管理并不陌生,在已有对生产过程的精细管理体系中有机嵌入LDAR及VOCs治理管理系统也是驾轻就熟。对于强化企业两大核心理念——“绿色低碳”“”智能工厂“的品牌形象也大有裨益。

石化领域作为VOCs治理的重点领域,从业企业性质多为大中型国企或者央企,有比较严格的环保合规的内在要求,且从业企业大多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压力也很大,尤其在近两年重点监控领域的管理体系、标准都已逐渐建立,环保督查力度空前,环境违法的成本高昂,企业有更多的动力主动进行VOCs治理工作。随着全国石化行业VOCs监测网络的建立与完善,石化行业严格的VOCs管理正在成为一种常态。

雅马哈电子:大型生产企业的升级要求

VOCs治理活动时间线

2014年7月31日天津市出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对重点VOCs排放领域的排放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印发《201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调了VOCs专项治理行动,于10月底前实现VOCs在主要工业领域的全覆盖,并完成76项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或关停的任务。

2017年5月9日天津雅马哈电子乐器发布VOCs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7年8月16日有机废气治理项目提交环评公示

2017年9月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动工

2017年10月有机废气治理项目投入使用

终端用户白描分析

天津雅马哈电子乐器有限公司1989年成立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电子琴、电钢琴、音乐合成器等电子乐器产品的生产,是国内第一家合资电子琴的专业生产厂家,也是雅马哈在国内主力生产基地,2016年产量达到114.4万台,占世界电子乐器产量的25%。

雅马哈电子主要的废气来源为表面处理车间喷涂及印刷废气、烫印废气以及线路板车间、注塑车间产生的废气。之前的废气是通过简单的水木处理之后收集至屋顶风机口进行无组织排放,但是随着国内VOCs排放标准的建立,原有的无组织排放已经不能够满足环保要求。尤其2017年京津冀地区实行了最严的环境执法力度,天津市在2017年4月发布的《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天津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心,并将整治或者关停的大限设在了10月。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电子乐器生产企业,天津雅马哈自然也在重点监管名单之中,于是公司迅速在5月进行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并顺利于10月完成了VOCs治理设备的投产使用。天津雅马哈采用的工艺路线为沸石吸附浓缩转轮+RTO,公司项目总造价1066万元,由上海安居乐提供设备及工程服务。该系统的VOCs综合处理效率高于88%,出口废气完全可以满足最新的工业企业VOCs排放标准。

另外,除了常规的处理设施之外,天津雅马哈还额外投资兴建了7*24全天候的排放监测设备及一根高达30m的排气烟囱(根据环保部对废气排气筒的要求新建排气筒不应低于15m),保障处理装置良好的运行效果。因为对于天津雅马哈电子这样体量的终端用户来说,最大程度上确保环境合规性以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行才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因此公司有意愿也有能力为此买单甚至更进一步。

成都家具生产企业群像:夹缝中的中小企业

VOCs治理活动时间线

2016年7月8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计划明确家具行业是重点治理的VOCs排放领域。

2017年2月成都提出“650”工程,即开展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综合执法行动、科技治霾“六大行动”,实施落实责任、综合保障等50条举措。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4月底前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重点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面实施工业涂装、印刷包装、木质家具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集中开展新都龙桥家具园等六大重点产业园区专项治理。

2017年8月4日,《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发布,对家具制造的喷涂、调漆、干燥工艺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及其他VOCs总量的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7年8月7日-9月7日,中央第五环保督查组对四川省开展环保督查

2017年10月30日,《成都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专项整治77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对加油站及油库进行专项抽检。

终端用户白描分析

虽然家具与化工、电子等行业一齐列入重点VOCs治理领域,但与化工、电子行业的从业企业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不同,家具行业从业企业充分体现了“小散乱污”的特点,从业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数量众多,布局分散,且大多因为规模所限生产过程粗放,缺乏规范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大多随意排放,对居民生活影响更直接。另外,由于家具生产从业企业体量所限,单个项目很难体现家具行业用户在VOCs治理中的情况,因此这里选择成都的家具生产企业作为一个群体进行描述,以求能够得到一个更加全面的群像。

我国家具行业目前有五大产业集群,分别位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东北以及西部,成都正是西部家具产业区的中心。西部家具集群主要供应中西部二三级市场,与长三角珠三角主打“品牌”“出口”的大中型企业不同,以成都为中心的西部中小企业比例更重,截止到2016年,仅成都就有家具制造与配套企业近3000余家,从业人数达到50万余人,占整个四川省家具行业的八成以上,当地政府也一度将家具制造作为当地支柱产业,有颇多政策扶持。但自气十条明确VOCs治理作为大气治理的重点领域开始,重点行业VOCs削减行动计划、VOCs排污费制度、VOCs排放标准等配套政策标准逐步出台,都将家具制造作为VOCs的重点治理领域,加之历时近两年的环保督查超高压手段的催化,关停、整改的去落后产能运动在成都的家具制造行业也来势汹汹。2017年成都提出“650”工程,将木制家具及家具产业园的VOCs治理作为工作重点。

成都家具生产企业面临环保的压力空前,中小业主因为环保不达标无法开工生产,但企业主对VOCs治理市场通常所知甚少,没有能力筛选适合自己的技术以及企业,且对价格极度敏感,以“破财免灾”的心态看待环保投入,不考量企业自身情况只以价格为导向选择治理方案,治理效果可想而知,但若一味只考虑效果,动辄数百万的治理设备投入也让这些企业捉襟见肘,家具生产企业处境尴尬,因此已有不少中小企业寻求迁址至川西甚至贵州——这些地区的环保压力远没有这么强,北川县政府甚至已经启动了家居产业园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并设置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吸引从成都迁出的家具生产企业。且不论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搬迁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麻烦,单考虑搬迁暂避环保高压也并不是一个长久之计。寻求真正适合这类中小业主治理效果与经济性双优的解决方案才是终极解决之道。

长三角生产原料药(CRO,CMO行业)企业群像:VOCs治理行业的优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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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环保部正式出台《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应对COD、氨氮、残留药物活性成分、恶臭物质、VOCs、抗生素菌渣等污染物重点防治;废水、废气及固废处置应考虑生物安全性因素;鼓励研发三类新技术等重要内容。与修改意见稿相比,精简了技术部分的详细说明介绍,更加统筹性地从十个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

2017年5月,环保部印发《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制药企业的发酵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烧类废气处理尾气、特殊原料药工艺废气、药品生产废气、二噁英类污染物以及特征污染物提出了VOCs的排放标准。并且对于位于重点区域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终端用户行业和企业特点

原料药生产和制造是医药化工领域一类特别细分和专业的行业。CRO(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定义为为制药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外包的经营主体,而CMO(ContractManufactureOrganization)系为药企提供定制化产品生产制造等服务的经营主体。CDMO(contractdevelopmentandmanufacturingorganization)是近年来提出的更为细化的业务分类,定义为可为制药企业客户提供研发和生产外包服务的经营主体,由于一般为CMO企业拓展业务链而衍生出的业务形态,因此多归为CMO范畴。

在高昂的研发成本压力下,世人所熟悉的制药企业的业务模式从“垂直一体化”逐渐转变为“开放合作”,将新药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业务进行外包,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和分散风险的目的。在此背景下,包括医药CMO在内的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会。

在2012年发布的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出现了支持发展医药中间体的内容。而在当年年底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中,更是直接强调鼓励企业参与全球创新药研发服务,完善医药外包服务链,拓展国际服务外包领域和产品。政策的确定性也成为其后几年国内医药CMO行业高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2016年6月,国务院制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下称MAH制度)出台,更是将CMO服务的最后一些制度性障碍逐渐清除。

在国际通行的MAH制度下,药品批准许可和药品生产许可分离,生产外包成为一些药企早已管用的生产模式。国内实行MAH制度后,无疑本土企业的巨大外包需求由此催生,CMO行业生产设备与资源集中化,高研发能力、专业化、规模化的生模式,也将在国内的医药制造领域通行。总而言之,在医药行业技术性和专业性都空前提升的背景下,促进医药研发和制造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已成为多管理部门具有共识的政策导向。制度性约束逐渐扫除后,此类商业模式将成为国内医药行业较为通行的服务模式。

目前,在国内从事CRO(CMO)业务的企业约有50家。这些企业按照不同的维度可划分为多种类别,如上市公司(约5家,知名如药明康德)、新三板挂牌企业(约20家)和非上市公司(30~50家);如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如主要服务国际医药企业和服务国内医药企业的;如主研发副生产、主生产副研发以及全生产类企业。按产品分类,也有以化学合成类产品和生物类产品的企业,而化学合成类企业按产品阶段又可分为中间体或原料药为主……

除已经论述的行业本身前景较好之外,之所以本报告在章节标题中将这类企业描述为VOCs治理企业的高价值客户原因主要有:

这类企业业务毛利极高,付费能力强,因环保问题停产损失较大;

这类企业客户为知名外企或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对环保合规性要求较高;

高度技术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源成本较高,通过购买第三方环境治理服务解决合规性问题需求较强;

产业根本增长动力归根结底为人类健康需求,这一需求不会过时,且不断增长;

产业技术迭代快,生产设施更新周期快,新设施需要匹配VOCs治理和监测设备;

大部分企业基本都有VOCs产生。在6类制药工艺路线中,发酵类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是VOC的排放大户。VOCs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发酵尾气、有机溶剂挥发、菌渣、酸碱废气及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等。特征污染物包括乙酸乙酯、甲醇、丙酮、苯化合物等具有较高环境危害性的污染物;

大部分这类企业老生产基地采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VOCs废气,有工艺改进需求。

我国并没有专门的CRO(CMO)产业园区,CRO(CMO)从业企业多分布于医药产业园中。在十多个国家级医药产业园区中,以下几个园区因规模可观,具有知名药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CRO(CMO)产业,而成为重点区域。特别是沪、苏两地的CRO(CMO)企业聚集规模最大,知名企业也分别最多。这是有意发展这类客户的VOCs从业企业可重点关注的产业聚集区。

表具有原料药生产产业的重点医药园区

表典型原料药生产企业VOCs治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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