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大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的总体部署以及《广东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日前广东省制定了《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发布公告说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将分批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早在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就发布了《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14 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被纳入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控制区。广东省珠三角地区9个市的钢铁、石化、水泥等三个行业已按环保部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进一步挖掘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力争达到“2020年底全省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目标,拟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从现在的珠三角9市扩展到广东省全省域,通过实施全省联防联控,达到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目的。
为确保2018年广东省秋冬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完成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新建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为2018年6月1日。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GB 4915-2013)。
对于现有企业,考虑到非珠三角地区的钢铁、石化、水泥行业过去没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需要预留相应的提标改造时间;珠三角地区虽然已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由于本公告在环保部2013年公告基础上新增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指标,亦需要预留提标改造时间。因此,现有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间初定于2018年12月1日,预计对2018~2019年冬季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将发挥积极作用。
公告要求,广东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原标题:广东水泥行业新受理环评项目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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