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冀环评〔2018〕26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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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2018-06-11 09:0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河北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冀环评〔2018〕264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关于印发 <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财建〔2015〕501号)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4日

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为实施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关于印发 <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财建【2015】501号)精神,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支持省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优化我省投资和营商环境,现在我省重点行业实施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为加快此项制度顺利推进,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政策激励,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提升标准、底线约束、先进带动、制定指标,在广泛征集、遴选的基础上,优选出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以环保“领跑者”企业管理、技术指标为基础,逐步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通过环保“领跑者”制度的实施,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目标,以及实施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认证,在行业内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对标标杆,引领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遴选、推荐工作程序

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每2年遴选发布一次,动态更新。按照分行业、分批遴选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行。河北省境内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同行业企业参与等方式,遴选评定出本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

(一)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布公告或文件,公开征集。企业根据自身内部管理体系和标准,自愿决定参加;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便捷方式报送、上传参评资料,不设立预审等程序。

(二)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收集、承接申报材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以及邀请行业协会、专家参与初步评审,征集同行业企业意见等具体工作。

(三)现场核实。由第三方机构会同委托行业协会或专家现场核查,并提出核查报告和意见,确定初步企业名单。

(四)公开公示。将初步入选的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内容在网上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同行业企业意见。

四、环保“领跑者”遴选规则

企业环保“领跑者”遴选指标,要按照“一流企业制定标准”的理念,采取面向重点行业,企业自愿申报原则,重点聚焦以下指标:

(一)污染物排放执行严于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按照严于国家、地方现行法定的排放要求为前提,采取国内、国际领先的预防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控制措施,使大气、水、固废、噪声等排放和控制在同行业领先。

(二)煤炭与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火电、焦化等作为原料的除外)。积极使用绿色、清洁能源以及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原料采购中,对供应方企业或机构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核实、查实。厂容厂貌整洁,企业生产、办公使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四)资源环境效率水平。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处于河北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产品品质优良。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质量标准,性能优良。

五、环保“领跑者”征集范围

环保“领跑者”遴选是一项较为复杂和专业的系统性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征集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首先遴选各行业3-5个符合上述遴选规则和标准的企业入围环保“领跑者”。

六、激励政策

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可享有如下支持政策:

(一)各市按照省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实施差别化、精准化的环境管理政策要求,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产清单。

(二)对于获得环保“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在其新建、改建、扩建高科技、新技术、低排放项目时,自身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市级行政区域内,其他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建设项目使用。

(三)对环保“领跑者”企业,建立省级“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实施定向帮扶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公平公正遴选评定

环保“领跑者”企业评定工作,由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并由省环保厅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环保“领跑者”认定过程客观公正。同时,对确定环保“领跑者”企业开展跟踪调查,对“后起之秀”的企业,按程序开展评定工作,优于先前确定“领跑者”企业的,撤销原“领跑者”企业称号,对环保“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并在媒体公示。

(二)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公开发文、政府网站、大众传媒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实施环保“领跑者”企业制度的目的与意义,扩大制度影响力。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传媒宣传环保“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舆论氛围。

(三)加强行业和公众监督

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确定后,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予以公示,充分征求行业企业和公众意见,并有行业企业和公众对其进行监督。发现评定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中弄虚作假、生产过程中恶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从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清除,并追究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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