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于日前印发,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建成7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规划,完成一批垃圾分类硬件设施改造、建设;到2019年底,全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分类示范片区占辖区比例达到30%;到2020年底,全市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35年前,全面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详情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3月30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1日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大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的方式,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格局,形成多部门协同、全流程把控、主节点攻坚、各方位保障的工作环境,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创新之都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强制分类。坚持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区街实施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指导垃圾分类。
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分类方法上,先期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进步骤上,以街道、社区为单位,推进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拓展覆盖面。
(三)源头治理,系统运作。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实现源头减量。统筹处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加快硬件设施特别是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广泛宣传,全面参与。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市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
三、工作目标
1.到2018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建成7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规划,完成一批垃圾分类硬件设施改造、建设。
2.到2019年底,全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分类示范片区占辖区比例达到30%。
3.到2020年底,全市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4.2035年前,全面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5.分年度下达各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垃圾减(控)量等目标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以前)。围绕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重点开展:成立组织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人员培训等。
1.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召开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4.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部队。
5.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逐步完成市、区两级领导干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区、街道(乡镇)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区、开发区及其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分批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教育局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编写并纳入学校校本培训。
(二)示范引领阶段(2018年12月前)。围绕建设示范片区,重点开展:建设示范点、出台推进方案、制定建设和评价验收标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探索分类推进机制。
1.各区、开发区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基础上,围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覆盖率2018年底达到100%的目标,以公共机构为重点,合理有序增加生活垃圾试点单位数量。
2.各区、开发区以街道为单位,确定2个以上分类示范片区,出台示范片区推进方案,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3.按照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类别全覆盖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制定示范片区建设和评价验收标准。
4.组织示范片区验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
5.总结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开始)。围绕巩固、提升,重点推进: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开展薄弱环节攻坚、健全分类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网格管理措施。
1.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增点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2.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农贸市场、民营企业、五小行业等薄弱区域专项整治,治理盲区死角。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4.全面实施《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5.丰富网格管理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新内容,强化基层基础。
五、工作措施
(一)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1.推行“四分法”模式。市区居住区域、菜场、集贸市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实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内的食堂和餐饮企业实行“四分法”。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推行分类投放。全市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标准垃圾桶的颜色,发放统一的分类垃圾袋。各区、开发区根据区域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智能分类设备样式,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和设置位置。各责任单位按分类工作要求配备分类投放设施。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足量督导员,加强桶边值守,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进入市、区垃圾分类收运网络。
3.推行分类收运。各区、开发区新建、改造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使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通过服务外包或明确相关运营单位实行分收分运,杜绝垃圾落地,严查混运混处。
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智能自助回收及电话预约等模式,及时收运;有害垃圾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定期收集转运;餐厨垃圾继续采取定点收集、划定线路的公交化直运模式;其它垃圾按现行模式统一收运。
4.推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处理由各区、开发区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处理由各区、开发区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市危险品固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处理委托有资质企业直运封闭运输到合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其它垃圾按现行体系处理,试点装修垃圾和大型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就近或定点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二)加快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修订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列入市大建设计划。结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功能布局以及新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选址,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为一体的垃圾分类协同处理项目;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市固废二期工程、肥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长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
各区、开发区按照“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原则,加快与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匹配的“分类站点”及其终端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处理厂建设;根据辖区垃圾分类减(控)量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提质改造老旧垃圾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区两级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其执行机制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强化制度支撑。加快《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夯实分类工作的制度支撑。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众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督查考评办法以及示范区建设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考核机制,对生活垃圾处理年度总量低于减(控)量目标任务的区、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月督查、季观摩、年考核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城市管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
(五)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整治力度,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六)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讲和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部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垃圾去哪了”现场体验、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参与度。依托庐阳区永青站环卫教育基地和包河区小仓房生活垃圾分类科博馆,建设一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
附件: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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