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详情如下:
广东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43项整改任务中,按要求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7项已全部完成,其他各项依时序全力推进。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广东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整改工作,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我省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制定了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整改任务清单,并细化成256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通过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促进难题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也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期间,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2017年,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0348宗,处罚金额10.65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措施实现了“县区全覆盖”,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整改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针对督察组交办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截至2018年3月底,我省整改方案明确的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的7项整改任务(9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其余36项长期整改任务(247项具体措施)中,已完成了71项具体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162项,暂未达到时序进度14项。各级各地重点实施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按照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在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中,全省共有8个市获得优秀,比2015年度减少7个。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4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将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
二是实施挂图作战、系统治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流域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加强重点流域整治,列入整改清单的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和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3个断面2017年水质恢复达标。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90%”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全省各地划定了禁养区,全面完成需要搬迁或关闭的22240家养殖场(户)清理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重拳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是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缺口。其中,2017年深圳新建成管网1930公里,东莞新建成管网768公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已建成29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此外,加快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2970个,已清理整治1315个,完成率达44%。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全省需要整改的17宗矿业权,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五是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妥善解决环保工业园废气扰民信访投诉问题,稳步推进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依法查处钢铁企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前进。2017年全省空气6项污染物浓度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和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3、34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3年稳定达标。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珠江流域水质在全国主要流域中位居前列,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连续多年100%达标。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部分整改具体措施尚需加紧推进。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个重要窗口”总目标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总任务,聚焦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样本和中国标杆。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四是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五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7 年 4 月 13 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统一全省思想行动,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和任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李希同志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广州、深圳和揭阳等市调研时强调要继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马兴瑞同志担任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召开 4 次领导小组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先后作出 107 次批示,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省领导同志 103 次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动整改工作。2017 年 10 月 9 日,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马兴瑞同志先后赴广州、深圳、汕头、东莞、茂名、清远、揭阳等市,深入检查督导了 9 条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许瑞生同志采取暗访、调研、飞行检查等方式赴有关市 10 余次,实地督导整改工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各位领导同志也多次调研督办整改工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按照职责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向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10 次,编发工作简报 15 期,组织广东广播电视台播出环境保护督察新闻 31 期,南方日报等刊报 43 期。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列为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由省领导同志牵头开展深入调研。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首位战略工作重点部署推动。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清单管理,细化整改任务。对照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印发实施《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 43 项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43 项任务细化成 256 项措施,明确了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按完成、达到时序、未达时序进行分类管理,并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细化措施及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强化整改督导,推动落地见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聚焦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一方面,组织开展全面督导。2017 年 8 月 9 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实地督导动员暨培训会,印发了全省实地督导方案。2017 年8-9 月,组织 5 个督导组分批次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牵头部门进行了全面督导,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突击暗访、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 43 项整改任务进度逐一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梳理,及时反馈,指导立行立改。针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城镇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等重点整改任务和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组织开展重点督导。2017 年 12 月 6日,整改督导组实地督导江门等市整改落实情况,并组织召开整改重点市片区座谈会,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问题,促进解决难题,总结推广经验。2018 年 3 月份,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针对 43 项整改任务 256项具体措施,分 7 个督查小组赴各地市开展全面督查,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整改进度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不定时地对推动不力或进展滞后的问题和责任单位开展督办指导,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针对水污染治理整改工作进展滞后等问题,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市政府下达督办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也建立督办机制,集中力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四)坚持立行立改,严格责任追究。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从严从快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案查处和督办制度,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动整改落实。对交办的重点案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建立统一调度、即时转办、处理反馈、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明确查处流程,逐条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督察期间共交办 4403 件案件,截至目前,已办结 4391 件,占总数的 99.7%。责令整改企业6258 家,立案处罚企业 3395 家,处罚金额 1.5162 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57 人、刑事拘留 113 人,约谈 1339 人,问责 880人。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组成 19 个核查组,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 16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 207 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 21 人,处级干部 83 人,科级及以下干部 103 人。
(五)组织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2017 年,重点组织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全省“绿盾 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自 2017 年 6 月起,从省环境保护厅和各市抽调执法人员 2000 多人次,开展为期 9 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截至 2018年 2 月 8 日,共督查企业 10838 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 2610家,立案 2106 宗。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 18 个市 84 个县区的 671 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已处罚企业 455 家,处罚金额 1761 万元。2017 年 7 月起,组织开展全省“绿盾 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将 1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部卫星中心开展监测的 60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督查范围,发出督查督办文件 22 份,派出驻点督导组 9 次,约谈市政府 1 次,交办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 303 个,已完成整改 152 个。全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2017 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 91.73 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 36.92 万家次,处罚案件 20348 宗,处罚金额 10.65 亿元,限期整改企业 9817家,关闭或停产企业(含“散乱污”)2120 家,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共计 3052 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377 宗。2018 年第一季度,检查排污企业 8.45万家次,处罚案件 3987 宗,处罚金额 2.59 亿元。定期组织开展广佛跨界河流、小东江、茅洲河、练江污染督导,组织开展东江干流、练江、枫江和前山河等流域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全面加快整治工作。
(六)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李希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马兴瑞同志担任总河长,明确了副总河长和五大河流(流域)省市县级河长名单,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研究制定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规范调整程序。
二、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我省严格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持续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截至 2018 年 3月底,整改方案明确的 43 项整改任务(256 项具体措施)中,要求 2017 年年底前完成的 7 项整改任务(9 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分别是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修改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完善挂牌督办制度、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广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园废气整治等。其余 36 项长期整改任务(247 项具体措施)中,已完成了 71 项具体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 162 项,暂未达到序时进度 14 项。各项任务完成具体情况和主要工作措施详见附件 1 和附件 2。
(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佛山、肇庆、江门、清远、梅州、揭阳、云浮、茂名等多个市也相继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
二是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正抓紧制定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评价考核导向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我省实施实则,对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依法实行终身追责。2017 年,共对 762 人开展责任追究,其中组织处理 372 人次,党政纪处分 389 人次(其中 7 人既受到组织处理,又受到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8 人次,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按照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 6 个方面修订,包括:增加各市党委班子为考核对象,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市的考核内容整合衔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总量等专项考核;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优化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指标体系与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动态下达考核任务;将优秀名额限定为考核对象总数的 30%左右,增设“优秀否决项”和“一票否决项”;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在 2016 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中,进一步收严考核标准,经严格审核把关,全省共有 8 个市获得优秀,比 2015 年度减少 7 个。
四是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2017 年完成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 4 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共交办环境投诉案件 901 件,截至目前全部办结,立案查处 153 宗,拘留 15 人,问责 12 人。2018 年,将对其余 17 个市分 3 批次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二)实施挂图作战、系统治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加强治水工作统筹协调。2017 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系统治污、多源共治,进一步加大了治水统筹力度。2017 年 12 月 11 日,马兴瑞同志主持召开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实施挂图作战,采取清单式管理对重点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等情况汇编成图,基本形成了以挂图作战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二是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突出“岭南水乡”特色,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列入整改清单的 14 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和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 3 个断面 2017 年水质恢复达标。
三是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在综合治污的基础上,增加生态补水,切实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全流域系统治理。广佛跨界流域,广州市累计已建成污水管网1002 公里、截污渠箱 36.75 公里,完成率分别为 127%、98%;佛山市累计建成污水管网 212 公里,佛山水道横滘断面、西南涌和顺大桥断面的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分别下降 28.94%、25.74%。流溪河流域,广州市建成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竹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石井净水厂,已完成 417 个行政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关闭禁养区内的 307 个养殖场(户)。茅洲河流域,深圳市新建污水管网 973.8 公里,完成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两条线)建设,开工建设松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及光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东莞市建成截污管网 95.1 公里,在建 65.9 公里,完成界河段整治试验段工程,以及综合整治工程的 89.2%。石马河流域,东莞市新建成截污次支管网 366.9 公里,凤岗、塘厦等 2 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从 58.5 万吨提升至 74.5 万吨,流域内 24 条河涌整治任务已完成 16 条、动工 8 条,关闭禁养区内全部 489 个养殖场(户)。新兴江流域,云浮市全面关停该江及其支流 500 米内692 个养猪场,清理生猪约 10 万头,已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养猪场 610 个,占规模化养猪场的 89.8%。练江流域,汕头市基本建成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的公辅设施主体,已完成了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部分征地、拆迁及完成污水处理厂与热电联产厂用地范围填土工程和平整,完成了揭阳市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部分征地及拆迁、土地平整等工程,已动工建设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枫江流域,潮州市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地基建设,建设 5.83 公里污水管网,清理西湖淤泥约 5.5万立方米、三利溪和河浦溪淤泥约 1 万立方米,拆除两岸违章建筑 18.605 万平方米。
四是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截至 2018 年 3 月底,全省 243 个黑臭水体中已完成整治工程的有 194 个,完成率达79.8%。珠三角地区 154 个黑臭水体中,完成整治工程 131 个,已开工 23 个,其中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市已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达到国家下达的“2017 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 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 90%”年度目标。
五是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划定了禁养区,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 22240 家养殖场(户)已全面搬迁或关闭。不断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 11.5 亿元,支持各市构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了 90 个畜禽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创建了 193 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培育了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实施世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污染治理 140 家,累计建成集约型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 1852 个。
六是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组织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制订实施《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明确了我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定了 13 类268 个红线区、保有大陆自然岸线 1446 公里、保有海岛自然岸线2027 公里,明确到 2020 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 85%。正加快编制《广东省美丽海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着手开展海岸线整合整治修复工作。按计划系统推进茂名水东湾、惠州考洲洋、汕头青澳湾 3 个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在惠州考洲洋、潮州柘林湾、汕尾品清湖等地开展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在珠海、汕尾、湛江、潮州等市实施港湾整治工程。省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行动,对全省 77 个陆源入海排污口、7 条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进行监测并发布状况公报,在大亚湾惠州海域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从严罚”的要求,重拳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总体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管网缺口。全省各市不断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截至 2018 年 3 月底,累计建成约 1.87 万公里污水管网,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 1.4 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在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管网缺口的基础上,各市采取超常规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其中,深圳市针对 30 年城市快速开发建设形成污水管网缺口问题,2017 年完成管网 1930 公里,2018 年计划完成 2432 公里。东莞市举全市之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17 年新建成管网 768 公里,2018 年计划建设超过 1300 公里管网。两市将在 2018 年基本补齐全市的污水管网缺口。中山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管网断头、破损、淤塞的问题,完成市区现有污水管道的健康检测,改造中心城区 6 条断头管,修复 103 个单元的破损管道,准备开工建设大环污水处理厂压力管输送工程,完成 40个楼盘生活污水排放改造和洋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以及火炬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的 46%的工程量。
二是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年度计划整县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 15 个市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启动的 18 个县(区)中,16 个已动工建设。2017 年启动的 35个县(区)中,3 个已动工建设,22 个正在进行项目采购,10 个处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17 年,组织制定了《关于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市等 15 个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测算情况的说明》,研究解决粤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问题。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建成 293 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强化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广州市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年 )》《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养 护 与 维 修 规 范 》(DBJ440/T253-2015)《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监督考核工作细则(修订版)》等文件;完成纳入治理的 1136 个村(社区)中 982 个(24 个调出计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政村污水治理覆盖率达 88.3%,建成污水处理站点 2297 个,其中 2017年新增完成 316 个村(社区),建成污水处理站点 730 个;剩余130 个村(社区)约 250 个污水处理站点正在推进建设,计划 2018年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截至 2017 年年底,市级财政已下达补助资金 24.2 亿元,完成全市 293 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项目,市级财政 2017 年一次性补助 3244.67 万元。佛山市正在编制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未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纳污范围的村(社区),全市已投资 5 亿元建成 172 个合计 5.16 万吨/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珠海市全市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34 套,并计划通过 PPP 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东莞市在污水管网暂时未覆盖的区域,计划投资 4.0 亿元规划建设 47 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总规模为 5 万吨/日),目前在建 12 座,2018 年计划开工 35 座。江门市采用 PPP 模式“整县打包、整市推进”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超过9.75亿元,实施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 553 个,在建站点 51 个。惠州市印发实施了《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由市县镇三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分别给予补助,确保正常运行、发挥效益。肇庆市积极采取整县捆绑 PPP 模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管理。中山市组织开展了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经验交流。
四是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广州市分别完成了第三、四、五、六、七等 5 个在建资源热力电厂工程量的 59%、99%、82%、98%和 93%,共有 7 个锅炉已点火调试。深圳市启动东部环保电厂及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主体工程建设,累计完成妈湾城市生态园深基坑开挖工程 96%的工程量。东莞市建成运行麻涌垃圾处理厂一期、二期项目,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东莞市恒建环保扩建项目及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正稳步推进东南部卫生填埋场(谢岗飞灰填埋场)项目,开展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和东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评报批等前期工作。汕头市已确定潮阳区垃圾处理项目选址并启动基础建设。潮州市动工建设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潮安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全面开工建设饶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汕尾市关停了海丰县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陆丰市陆城垃圾处理厂 1 台焚烧炉改造工程,正在进行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招投标,建设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工程。中山市开工建设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项目和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选址确定,正在加紧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珠三角地区 9 市均制定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广州市确定第一批共 3258 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名单,开展全市第一批(2017 年)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社区)创建工作,布局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深圳市发布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全市共有 3478 个物业小区(城中村)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累计创建了 1463 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的 40%以上,分类处理量达 1630 吨/日。
六是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印发实施《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完成镇级填埋场现场核查工作,形成整改工作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建议书,指导各地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目前,全省 505 个镇级填埋场中,79 个已初步完成整治,328 个正在进行整治,其它正在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七是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组织有关专家分 3 批次对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 39个县(市、区)共 578 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开展等级评价工作,完成各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限期实施整改,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 94.36%,分类减量率达 51.64%,村庄保洁覆盖率达 99.35%,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八是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7 年以来,惠州市博罗县建成运行杨桥污水处理厂和园洲污水处理厂三期,以及石湾大牛垒和石湾西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 88%的工程量,新建 161.2 公里的污水管网;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验收 179 座,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163 座。肇庆市积极推动高要环保能源发电项目落地建设,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 BOT 项目已正式动工,累计完成投资 5.2 亿元,完成总投资的 67.41%。云浮市罗定建成运行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双东环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完成泗纶镇、罗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95.5%和 94.5%的工程量。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增一套日处理能力达 200 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一是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统筹部署各市全面排查、核实,列出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整改清单。2017 年 9 月 1 日,印发《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市按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时间要求落实整改。2017 年 11 月 16 日,组织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通报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截至 2018 年 3 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 2970 个,已清理整治1315 个,完成率达 44%。其中,深圳市按要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59 家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2013 年之后新增 36栋违法建筑的拆除处置、以及 2009 年 6 月 2 日至 2012 年年底建设的 50 栋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完成阶段性任务。中山市已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建筑物的拆除及生态恢复工作,全部搬迁、关闭、查封阜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 10 家违法工业企业。江门市已完成开平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8 家畜禽养殖场清退任务。清远市全部关停清新区滨江迳口水源保护区内 3 家加油站、15 家木材厂、14家其他小型企业,论证取水口调整方案,启动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揭阳市关停了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山采石场、点埔采石场,拆除了有关生产设施设备,完成点埔石场复绿,建设护栏、排水沟,完成大尖山石场复绿。
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研究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管理规定》,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矢量化工作,目前完成 80%工作任务。韶关市南岭自然保护区停止执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及配套旅游设施已停止营业,对石坑崆公路、鱼骨坝和西云寺采石场进行了生态修复;注销了杨东山十二度自然保护区内 6个矿点的采矿权,完成复绿 106 亩。河源市全部拆除了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合水镇山塘坑石场厂房并完成复绿。惠州市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清拆并复绿,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 7 人,实施问责 17 人,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正按程序呈报审批。
湛江市印发《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编制《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至界定方案》和《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800 公顷养殖塘清退方案》,完成核心区内 133.33 公顷养殖场清退工作,补种红树林 270 多亩,红树林生态恢复稳步推进。清远市英德国家森林公园禁采区内无新设采矿点,原有的 13 个采矿点均已停止生产,并交纳复绿保证金,其中 3 家采矿权证到期的采矿点依法实施关闭注销。揭阳市依法清拆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建筑物,并完成复绿工作。汕头市完成莲花山矿整治工程招投标,正在开展 1、4、5 号尾矿库治理工作。
三是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经核实,全省需要整改的矿业权共 17 宗,全部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其中,5 个采矿权发证以来未开采;4 个探矿权均已停止勘查工作,注销勘查许可证,并完成恢复治理任务;8 个获得采矿权的采矿点正在开展修复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 51.3 公顷,预计 2018 年可全部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待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是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制定《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强调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集中力量在韶关、清远打造连片的、规模较大的生态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取建设成为国家公园,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
(五)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一是妥善解决新塘环保工业园和宝龙工业园比亚迪公司废气扰民信访投诉。广州市制定实施了《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停产转型为主的整治措施,目前76 家企业均已全部签订自行停产承诺书并全部停产;园区恶臭在线监测点已建成并调试运行;完成新塘环保工业园环境承载研究,编制了《新塘环保工业园环境承载研究初步成果》;启动新塘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 年)项目;开展园区周边金紫涌、牛屎圳河涌整治工作。深圳市按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公布的“六大举措”,督促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环境提升方案编制、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沟通平台搭建、产生气味的车间密闭和宝龙工业园整体环境提升等“五项承诺”。
二是稳步推进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广州市组织开展广石化周边“三条围”居民搬迁住宅房屋测绘、摸查及意向协议签订,目前已确定 573 栋房屋业主有签约意向,其中已正式签订合同 485 户,已支付奖励及补偿款 471 户,共 3285万元,934 户房屋业主已选定首套安置房。茂名市正组织开展茂石化周边第一期第二批茂南区黄竹塘村80户共258人的搬迁安置工作,目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9 户,已支付奖励及补偿款64 户约 1.2 亿元,拆除房屋约 2.6 万平方米。湛江市按照整改要求,加强石化企业与村庄 150 米安全距离管控工作,并谋划 2019年中科炼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启动湛江东兴公司环保搬迁工作。
三是依法查处泰都、国鑫 2 家钢铁企业违法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泰都、国鑫 2 家钢铁企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分别将公告的主要装备变更为: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座 1080 立方米高炉、1 座 100 吨转炉,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座 1080 立方米高炉、1 座 90 吨转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发布 2018 年第 16 号公告,将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纳入“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泰都、国鑫 2 家钢铁企业在 2013 年申报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虚报材料问题,进行调查并落实追责。揭阳市政府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 2 家钢铁企业擅自新建设备(各 1条,均为 2#生产线)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予以查封。
四是提升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园区二期规划环评,正在依程序报审;完善了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启动应急池扩容工作;15 家陶瓷企业共 54条生产线中,完成“煤改气”工作 39 条,其余的正在施工改造。
2017 年,全省上下高举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和环境风险管控上继续保持领先,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和“两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生态环境保障。全省空气 6 项污染物浓度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和珠三角区域 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 33、34 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 3 年稳定达标,在 3 大重点区域中继续保持标杆。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珠江流域水质在全国主要流域中位居前列,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连续多年 100%达标,水质优良比例 80.3%和劣Ⅴ类断面比例为 8.5%。禁止“洋垃圾”入境年度任务顺利完成,汕头贵屿电子废物污染等一批事关民生、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缓解。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部分整改具体措施未能按期推进。如,省控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完成年度国家考核目标难度大,广佛跨界河流、练江、茅洲河、新兴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虽大,但成效不明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和建筑清拆工作任务繁重,且存在很多村庄、道路、桥梁等历史遗留问题,湛江红树林保护区内养殖清退面临不小阻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然不能满足需要,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仍未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不大;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任务艰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聚焦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度,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样本和中国标杆,推进美丽广东建设新征程。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大力推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纺织服装、食品、建材、金属制品等优势传统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产业,构建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高标准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绿色消费,鼓励全民低碳出行,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重点整治练江等严重污染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确保优良水体水质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巩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态势,全面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 PM2.5 和臭氧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保持大气质量全国领先。实行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加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确保土壤安全。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制机制,增强法治与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促进绿色发展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
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8 年做到全省全覆盖。结合正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工作,全盘统筹考虑,制定全省调整方案,规范优化保护区划定,妥善解决一些涉村庄和公共设施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推进解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建项目清拆,部分石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保护区养殖清退和违建项目清拆等问题。通过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健全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紧扭住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实地督导,系统推进整治措施,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健全长效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整改工作评估体系,全面统筹整改工作,确保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不反弹,长期任务按期整改到位,经得起国家“回头看”检验。
附件:1.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1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共 43 项整改任务)
一、抓紧建立环保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省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正式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抓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目前各地级以上市已制定或正在抓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积极研究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一是起草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待省委、省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二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了解兄弟省市政绩考核工作中的好做法,重点研究如何在政绩考核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权重。待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之后,结合我省实际,修改完善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发展等要求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类考核结果在干部考核、考核评价和选拨任用中的运用。一是在选拔使用干部中,注重选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力的优秀干部。二是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中,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新一届市县领导班子建设,对班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把“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决策、监管、执行环节中不履职尽责而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的行为开展严肃问责。省委组织部每半年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送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情况,包括问题移交数量、追究人数、干部级别、追究形式等,每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2017 年,共对 762 人开展责任追究,其中组织处理 372 人次,党政纪处分 389 人次(其中 7 人既受到组织处理,又受到党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8 人次,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落到实处。二是通过专题调研对《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传导压力,有效推动了生态损害追责工作落实。2017 年 6-7 月,组织调研各地级以上市的干部监督工作,目前,广州、阳江、肇庆、揭阳等 4 个市出台了市一级的追责操作办法,深圳等 6 个市正在加紧制定中。三是以责任追究助力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注重运用督察结果,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标准偏宽,约束性不强,在环境质量考核子项中,对完成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有加分,对没有完成的无扣分,难以对地方形成压力;在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考核子项中,要求对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重点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予以扣分,但 2015 年实际考核中,有些地市没有扣分到位,考核导向作用难以发挥。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一)组织省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自查结果和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十六项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评分,形成考核结果,通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经严格审核把关,2016 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共有 8 个地级以上市获得优秀,比 2015 年度 15 个优秀减少 7 个。
(二)组织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纳入考核办法作为附件,印发实施。考核指标动态优化,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予以明确,于
每年 5 月底前下发各地级以上市。考核内容整合衔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总量等专项考核,按照“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从总量控制转变为以环境质量核心的思路,突出质量考核权重大于工作考核权重,细化对未完成质量改善目标和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扣分条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各地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约束导向作用。目前,《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已修订完成,正在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成立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省长为组长,省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和统筹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出台《广东省 2017 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人员库全员业务培训。2017 年 9 月、11 月,分两批次组织对汕头和揭阳、肇庆和云浮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五、2013-2014 年,广东省对广佛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水质继续恶化的情况下解除省级挂牌,挂牌督办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持续开展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督导。一是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督导组,实施定期督导和差异化督导,分别于 2017年 7 月、9 月、12 月赴现场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广州、佛山市政府落实责任。二是深入推进专项督查。参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模式,对广州、佛山等 9 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 9 个月不间断(共计 18 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将广佛交界流域纳入督查范围,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部交由属地查处,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三是强化环境稽查。2017 年 10 月对广州、佛山实施环境稽查,随机抽查 4 家广佛跨界流域排污企业,发现 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交由属地环境保护部门查处。
广州、佛山市政府积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按照《2017 年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建立台账,全力推进污染整治。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广州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污水管网 1002 公里,完成截污渠箱 36.75 公里,佛山已完成 21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率 101%。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广州白云、花都等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 2017 年度计划的78 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佛山南海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 11 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计处理能力 2030吨/日。坚持问题导向,广州市对广佛交界区域的珠江后航道(荔湾和海珠段)水环境整治问题、白坭河(白云和花都段)水环境整治问题等实施市级挂牌督办。加大执法力度,2017 年 1-11 月,广州市、佛山市实施配套办法共计 644 件,办理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73 件,实现配套办法案件县区“全覆盖”。
(二)完成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修订。2017 年 12 月 20 日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挂牌督办管理规定》,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和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由 5 种增加细化为 10 种,明确了重点环境问题和重大环境风险整改要求,增加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治期间的监管要求,将挂牌督办与环境保护督察、区域流域限批和约谈通报等有机衔接,以挂牌督办为抓手切实推进环境问题解决。
六、污染治理工作统筹不够,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
(一)加强统筹部署,2017 年 12 月 11 日省政府组织召开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省下达“四河”、“两河”2017 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制定统一的水质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省环境保护厅累计召开 10 次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每月调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会商全省水环境状况,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对水质超标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预警。
(二)推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挂图作战”,采取清单式管理对重点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等情况汇编成图,基本形成了以“挂图作战”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三)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2017 年 9 月正式启动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先后分两批次进驻汕头、揭阳、肇庆、云浮 4 个市,开展各为期 20 天的督察工作。
自 2017 年 6 月起,全省抽调 2000 人次的执法人员,开展为期 9个月的水气专项督查,截至 2018 年 2 月 8 日,共督查企业 10838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 2610 家,立案 2106 宗。省环境保护厅定期会同省有关部门赴重点跨市域污染河流开展实地督导,专门成立了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污染整治督导组。广州、佛山市继续完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加强跨界综合治理;深圳、东莞市成立了茅洲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汕头、揭阳市成立了练江整治指挥部,持续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湛江、茂名市建立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深圳、惠州、东莞市组织多个市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并在深莞惠经济圈环保合作第七次会议上进一步协商三市跨界污染综合治理问题。
(四)2017 年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由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有关单位印发,并将按规定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粤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建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我省已提前一年完成河长体系的全面建立。
七、虽然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但是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由 2013 年的 85.5%,下降为 2016年的 77.4%,Ⅴ类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 12.9%。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省环境保护厅针对整改措施清单,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指导和督促各地级以上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不达标水体整治。2017年,全部完成 13 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制定,并报省政府备案。2017 年全省(原)124 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 75%,与 2016年同期持平,其中整改措施要求 2017 年新增的 4 个达标断面中,东岸、揭西城上、铜鼓电站 3 个断面恢复达标。二是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开展为期 9 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对广州等市开展督查,督促各市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三是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省环境保护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建立厅际会商制度,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加大对重点关注断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每月分析研判全省水环境形势,对工作滞后地区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预警和现场督办;2017 年 12 月 16 日省政府批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由省环境保护厅联合 10 个省有关单位印发,并将按规定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粤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督促各地针对“十二五”污水规划管网建设未完成任务,形成了污水管网建设整改项目清单;出台《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大督办和通报力度,将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现场督查和会议督查相结合,多次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湛江等多个城市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实地检查和督办;截至2018 年 3 月底,全省共建成并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120 座,处理能力 9.1 万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6.2%。
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流域间水系连通;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建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我省已提前一年完成河长体系的全面建立。省农业厅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二)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广州市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广州市 2017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每月对重点河流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联动,推动水质有效改善。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 2961名;创新开展“洗楼”行动和“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清除涉嫌“散乱污”场所 1.8 万余个;2017 年建成污水处理厂 5 座、污水管网 1194 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9 万吨/日;禁养区内 907个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完成清理;中央督察整改涉及的 35 条黑臭河涌基本实现不黑不臭。2017 年,鸦岗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三)深圳市 2017 年 6 月出台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大水体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
加大治水投入,2017年全市共安排治水提质项目486个(2016年续建项目 325 个),已完成投资 186 亿元。先后开展“散乱污”、“利剑一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共排查企业 43736 家,发现问题企业 5165 家,处罚金额合计 5075 万元。2017 年 12 月,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已基本达到 V 类(氨氮 2.5 毫克/升,总磷等其他20 项指标达标);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水质较 2016年同期均大幅改善,氨氮和总磷指标较 2016 年同期改善幅度均超过 30%,全部达到省提出的水质比 2016 年改善的考核要求。
(四)汕头市以阶段性水质改善为目标,明确治污任务,分解落实职责,全面推进《汕头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 年)》实施。2017 年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水质有所好转,综合指数下降17.8%。
(五)佛山市全面落实《佛山水道水质达标方案》,通过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广佛交界区域 57个村(居)的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有效削减工业污染负荷;强力推进广佛跨界交界区域新增 212 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坚持“一厂一策”做好污水管网排查和维护,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扩大广佛交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并做好清理工作;推进重点河涌“一河一策”整治,巩固第一批 42 条重点河涌整治成效,深化第二批90 条重点河涌整治,制定完善第三批 95 条重点河涌整治方案。2017 年,佛山水道(横滘断面)水质为Ⅳ类,提前实现 2019 年水质目标。
(六)惠州市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落实《惠州市水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一是开展重点流域百日强化督查行动,共检查企业 490 家,交办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 325件。二是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市 27 条黑臭水体已全面开工整治。三是加快推进污染河涌整治,组织望江沥等 7 条河涌整治施工。四是推进“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全市共新建城镇污水管网 175 公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373 座,完成镇级污染河涌整治 79 条。2017 年东江东岸断面已达到Ⅱ类水质目标;石龙北河右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综合污染指数、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了 22.1%、34.9%和 20.4%。
(七)东莞市对 7 个国考省考断面制定出台水质达标方案,以推进东莞运河、东江南支流水质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闸联调、生态补水、负荷减排、面源控制等应急保障措施。2017 年 11月全面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清理专项行动、东江河面保洁专项行动等 8 大专项行动,及“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樟村水质净化厂降氮除磷升级改造等十大专项整改措施。2017年石龙南河和石龙北河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下降 15%和22.7%,水质保持优良;东莞运河樟村断面将列入 2018 年省的重点,加大力度推进整治工作。
(八)茂名市全面落实《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 年)》,按照“截污水、关猪场、打偷排、补好水”总思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各方责任,2017 年 1-12 月,鉴江铜鼓电站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保持 V 类。
(九)揭阳市编制《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年)》《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 年)》,启动三江水系连通基础工作,开展全市水资源现状调查摸底和综合利用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把榕江、练江 15 个涉水项目纳入“迎盛会˙百日百项大行动”,进一步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全市确定“总河长”“副总河长”206 名,“河长”1164 名;设置 177 个“河长”考核监测断面,全面覆盖县镇两级。对环境问题突出的榕城区和揭东区玉城河、普宁市洪阳河、产业园德桥河等 3 条重污染河涌实行挂牌督办。启动市建成区东风河、揭阳楼后水渠、曲溪河、大港溪、北河社区内河等 5 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修订《揭阳市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启动制定《揭阳市重点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强化水质保护法律保障。2017年 1-12 月,榕江揭西城上断面水质恢复Ⅱ类;练江青洋山桥交界断面溶解氧同比上升 88.06%,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 47.2%、5.92%、37.84%。练江青洋山桥交界断面和下村大桥断面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达到省下达削减目标。2017 年 12 月,榕江东湖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龙石断面达到Ⅳ类。
(十)云浮市加强污染源排查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规范南山河、高峰河上游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推进南山河整治工作。目前,已动工建设市城区截排系统完善 PPP 项目,已完成云浮市城区污水管网(中专桥至翠丰桥段及蟠龙天湖上游片区至牧羊路段)等工程的改造以及东山桥头等片区的管网修复工作,完成 7 段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以及南山河流域禁养区范围 77 家养殖场清理工作。截至 2017 年 12月,南山河下游永丰桥断面水质达Ⅳ类,氨氮浓度由 6.20 毫克/升下降到 1.23 毫克/升左右,降幅达 80%。
八、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反馈意见整改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并督促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切实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2017 年 5 月 27 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转发了《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我省实施意见。2017 年 4 月和 5 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各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及建设项目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情况。2017 年 9 月 1 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不折不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2017 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
(一)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省政府召开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会议,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研究论证,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严控因项目建设而调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对项目选址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经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同意,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程序。2017 年 3 月 1 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程序,强化技术审核和会议审议。一是提高专家评审权威性,专家组从省环境评估专家库中抽取,至少由 7 名以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教授组成;二是建立会议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由厅长专题会议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充分考虑专家评审和省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对于情况复杂、事关重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提交厅务会审查。
(三)2017 年,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及赤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韶关市新丰梅坑河水源保护区等调整事项均按程序提交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九、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 2830 个违法建筑。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加强统筹部署和监督执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的整改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督促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7 年汛期先后两次发文督促各地级以上市针对全省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较多的情况,及早应对,密切关注和跟踪自然气候和降雨洪水等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积极防范汛期和退水期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安全的威胁,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2017 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
二是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整改工作。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立行立改,指导、调度和督促各地整改工作。完成了 2016 年度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评估,按国家的部署,正在推进 2017 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2017 年 4 月 26 日和 5 月 11 日,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下发《关于补充报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函》《关于提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情况的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排查、核实,完善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整改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2017 年 9 月 1 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按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时间要求,全面部署,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2017 年 11 月 16 日,省政府委托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了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执法。指导和督促各地整改工作,开展跟踪调度,各地每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组织工作组对深圳、清远等市进行实地指导督促,督促市县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违法建设项目发现一宗,拆除或关闭一宗。
(二)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截至 2018 年 3 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 2970 项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已完成清理 44%。
深圳市按要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59 家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2013 年之后新增 36 栋违法建筑的拆除处置、以及 2009 年 6 月 2 日至 2012 年年底建设的 50 栋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完成阶段性任务。
中山市已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建筑物的拆除及生态恢复工作,全部搬迁、关闭、查封阜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10 家违法工业企业。
江门市已完成开平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8 家畜禽养殖场清退任务。
清远市正全力推进取水口搬迁工作,江南水厂厂区已动工建设。清新区滨江迳口水源保护区内 3 家加油站、15 家木材厂、14家其他类小型企业已全部关停,取水口调整方案已作论证,并已实施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
揭阳市关停了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山采石场、点埔采石场,拆除了有关生产设施设备,点埔石场已完成复绿,建设护栏、排水沟;大尖山石场已完成复绿。
云浮市拆除了南江七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顺通木材加工厂、罗定市华顺汽修厂的生产设备,完成广东梦之禽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 个养殖场的清理。涉及的村庄以及与饮用水保护无关的违法建筑正在清理整治中。
十、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应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4万公里,但实际只完成9000余公里。由于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纳入南粤水更清计划的 22 条重点河流整治工作成效甚微,城市黑臭水体多达 243 段,其中 6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统、科学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果,减少河涌和流域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的整改工作,截至 2018年 3 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约 1.87 万公里污水管网,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 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但茂名市仍有 114 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未完成。
(二)截至 2017 年年底,全省 243 个黑臭水体中有 194 个完成整治工程,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累计完成率为 79.8%,其中珠三角地区 154 个中有 132 个完成整治工程,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市已全部完成整治工程,达到国家下达的 2017 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 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 90%”的目标。
(三)对广州、深圳、汕头、惠州、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重污染流域城市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实地检查和督办,并组织专家对全省城市(县城)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行巡查、暗访、指导。争取在 2018-2020 年度设立省级污水治理的专项资金,鼓励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
十一、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
(一)已出台实施《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及《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
(二)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大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推动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陆源污染物排查等工作。2017 年 8 月,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大亚湾惠州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按计划推进。
(三)开展《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茂名水东湾、惠州考洲洋、汕头青澳湾 3 个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
十二、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多数没有发挥治污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
广州市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等,落实市级一次性大中修补助资金 3244.67 万元。全市 293 个农村生活污水大中修项目已全部完工。
深圳市无整改任务
佛山市制定《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已投资 5亿元在未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居),建成 172 个合计5.16 万吨/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珠海市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推进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全市已建成 134 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注重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监管,推广社会化专业养护,力争到 2019 年实现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目标。
东莞市积极科学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在近期暂时不能实现管网截污的区域,计划建设 47 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总规模为 5 万吨/日,投资估算为 4.7 亿元,目前,已基本完成南城文化广场、桥头石水口、虎门木棉、沙田碧海云天、塘厦
龙背岭牛眠埔和莲湖石头岭村等 6 座建设;清溪铁场站仍在施工;其余项目已进入可研、立项阶段,2018 年将开工建设。
中山市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整改方案,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限时进行整改。组织技术力量指导镇区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并选取 1-2 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供参考学习。注重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江门市采用 PPP 模式和“整县打包、整市推进”方式组织实施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超过 9.75 亿元,实现以小财政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基础建设。鹤山市、
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已完成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工程 20 个,在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工程 8 个;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 553 个,在建站点 51 个,其中恩平市示范县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
惠州市印发实施《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和《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由市、县、镇三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分别给予补助。各县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 PPP、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等适宜本地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肇庆市积极采取整县捆绑PPP模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建立管理制度。目前,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德庆县已完成立项或可行性研究,广宁县已基本完成“三通一平”,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已开工,其它镇级污水厂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点进入施工前准备阶段。
十三、粤东西北地区 1013 个乡镇仅有 133 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度整改任务,其余任务整改时限为 2018 年或 2019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粤东西北地区按照年度计划采用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 年已组织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市等 15 个市各推选 1 个示范县(市、区)采取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开展督查督导和进度月报,确保落实进度。2016 年的 15 个示范县和江门市整市推进的另外 3个县级市中,除清远市阳山县正在重新采购之外,其余 17 个县(市、区)均已完成项目采购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其中 16 个县(市、区)已动工建设。2017 年启动的 35 个县(市、区)中,其中 3 个已动工建设,22 个正在进行项目采购,10 个处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建成293 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多轮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等市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测算工作,综合多次测算结果,制定《关于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市等 15 个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测算情况的说明》,积极研究解决粤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问题。
(三)加大资金支持。2017 年,积极争取中央资金 2.8 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同时在省级环境保护类专项资金中安排约 7 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开展摸查评价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分三批对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 39个县(市、区)共 578 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开展等级评价工作,并通报评价结果,要求限时实施整改。
(二)组织验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 10 个省直部门完成省级抽查验收工作。经综合评审,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云浮等 9 个市验收通过,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汕头、潮州、揭阳等 11 个市有条件通过验收,并印发《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结果的通报》。
十五、全省镇级填埋场有 500 多家,现场随机抽查 5 家,均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渗滤液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时限为 2019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涉及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 16 个市已完成填埋场排查和分类评估工作,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自查资料。2017年 6 月,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统筹整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与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 2017 年 7 月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治的工作方案》。2017 年 8月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 500 多家镇级填埋场现场核查工作,针对每个市的镇级填埋场实际情况,形成整改工作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建议书。2017 年 9 月,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送达中央环保督察镇级填埋场整改建议书的函》,指导各地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导各有关市按照镇级填埋场整改建议书要求全面进行整改。截至 2018 年 3 月底,505 个镇级填埋场中,已经关停 399 个,已经动工整治 328 个,已完成整治 79个,其中,汕尾市和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已将鹅埠镇垃圾填埋场纳入整改,并已制定整治方案。
十六、广州、深圳、珠海以及其他珠三角城市应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四分类”系统设施建设,在市县空间规划中对垃圾焚烧厂提早布局,统筹安排,破解邻避效应,并以此带动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上升到新的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广州市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和《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并配套出台《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广州市机团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广州市居住小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动员部署会议;在全市第一批 3258 家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并组织全市理论培训和现场观摩会;开展全市 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具有“志愿者自治、可回收物全回收、垃圾分类收运”三大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样板小区(社区)创建模式;布局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统筹推进全市 7 大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加速推进全市五大资源热力电厂建设,第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建设整体进度分别为 59%、99%、82%、98%和 93%。
(二)深圳市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进度及职责分工,配套出台《深圳市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开展前端分流分类行动,建立大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废旧织物、年花年桔等分流处理体系,提高了垃圾处理效率。10 个区(新区)均建立了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制度,2017 年收运处理大件垃圾约 470 吨/日,已建成 5 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收运处理量约 900 吨/日,全市共有 3478 个物业小区(城中村)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累计创建了 1463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的 40%以上,全市分流分类处理量达 1630 吨/日。推进三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三期、妈湾生态园前期准备工作,主体工程已经开工建设。
(三)珠海市印发《珠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出台《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管理指南》《珠海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组织 2个试点小区约2000户及市直机关单位约100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科学布局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已编制《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年)》,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一期)已建成投产,垃圾处理能力1200 吨/日。积极筹建环保生物质热电二期工程,目前正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建成后,全市垃圾焚烧处理率将达到 100%。
(四)佛山市印发《佛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稳步推进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南海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禅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及高明苗村填埋场二期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垃圾分流、机械分选、源头分类、压缩分水等措施实现生活垃圾全链条减量治理;采用“全市五区统筹招标,统一管理”方案,并以中心城区等主要城市组团为试点先行实施,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市场化和规范化运作。
(五)惠州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宣传工作,启动“垃圾分类教育从娃娃抓起”工程,已完成《惠州市垃圾分类教育知识读本》小学、幼儿两个版本实物版、电子版的编制工作。动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主厂房 60 亩场地平整及临时道路建设;启动大件垃圾专项回收综合处理工程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市区废旧衣物专项回收利用行动,每月回收包括旧衣物在内的固体纺织物约 10 吨。
(六)东莞市制定《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全市共有 51 个单位和 4 个社区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行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四类分法,基本实现试点单位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规范处置。选取试点小区开展智能分类垃圾工作,目前已完成智能分类垃圾桶安装工作。2017 年 8 月印发《关于做好辖区内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指导镇街设立大件垃圾分类收集点及分拆、破碎处置点堆放、分拣和拆解大件垃圾,探索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麻涌、常平、谢岗购置了大件垃圾破碎机用于处理大件垃圾。麻涌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完成工程建设,正开展带料调试。基本实现试点社区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七)中山市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制定印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资金;2017 年 9 月份完成城区 2 个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建成 1 个可回收物存储仓库和 1 个有毒有害废弃物存储仓库,配套了专业运输车辆。2018、2019 年整改任务正有序推进。
(八)江门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江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以试点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江门市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计划列入 2018年市重点项目推进;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并组建了项目公司,计划在 2020 年年底前完成竣工并试运营。
(九)肇庆市分步推进垃圾分类,印发《肇庆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引入金华市先进做法和太阳能辅助堆肥处理技术。全市积极推行“户收集自分类”,各县(市、区)均已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正组织实施。
十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 2016 年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 9 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 1058 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2016 年以来,全省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养殖场户 22240家,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全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已全面搬迁或关闭,圆满完成禁养区清理整治任务。
(一)周密部署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先后召开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全省农业科教暨农业环能、面源污染治理电视电话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会商机制。省农业厅与省环境保护厅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传达环境保护督察的有关决议和精神,研究部署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推动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构建了“地方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调”的工作机制,上下合力,部门联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三是制定整改方案。省农业厅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方案》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各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推动各地细化禁养区清理工作方案,建立禁养区清理工作台账,明确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清单,落实清理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扎实有力推进禁养区清理整治。以推进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为重点,建立倒逼机制,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督促各地政府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国家和省“水十条”,印发了《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农业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推动 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全部制定出台了清理整治方案。二是注重统筹规划。按照“减猪稳禽增牛羊、提升种业强特色、绿色发展保生态、延伸链条提效益”的发展思路,根据各地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布局畜牧业发展。同时,积极引导珠三角及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向承载能力更强的粤东西北地区转移,鼓励生猪企业到外省建立供粤养殖基地,为推进禁养区清理整治拓展空间。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印发《关于通报全省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进度情况的函》,要求各地每月上报禁养区内养殖情况、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全省通报。通过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制和通报制,结合实地督导等方式有力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派出 4个督导组对 21 个地级以上市进行督导,并召开专题会议对禁养区清理整治较慢的市进行约谈,进一步督促各地强化禁养区清理工作。同时,加强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对中山、云浮新兴、茂名化州、揭阳榕江南河等畜禽养殖污染重点区域开展了专项执法督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稳步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将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列为畜牧行业发展的“头号工程”,多措并举推进。一是迅速组织部署。农业部召开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后,省农业厅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河源召开现场会,传达全国会议精神,部署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培训班,对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成立了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市县调研,赴浙江、湖南两省考察学习,制定了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列出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 25 项重点工作分部门、定时限进行了分解。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 11.5 亿元,支持各地从转变畜牧生产方式、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面着手,构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四是加强技术支撑。组建了技术创新团队,建立了 90 个畜禽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控制关键技术、畜禽废弃物污染治理等技术研究与示范,编制《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模式》。五是加强典型示范。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创建了 193 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培育了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示范带动畜禽健康养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全国首创、亚洲地区最大规模的世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纳入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 140 家,累计建成集约型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852 个,创新的高床发酵模式基本实现污水零排放。
十八、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违规建设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栈道、公路、采石场等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惠州市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旅游项目,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长期存在山塘坑石场,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当地群众反映强烈。韶关市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6 处采矿项目至今违法开采。清远市英德国家森林公园内存在采矿权 13 宗。揭阳市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金玉园生态旅游景观区,目前道路、房屋、钢结构建筑物、仓库等建筑物正在建设,共占用保护区缓冲区1.66 公顷。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历史形成的 4800 多公顷养殖场没有清退,存在局部侵占或破坏红树林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印发实施《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矢量化建设工作,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80%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已完成该项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执法,组织开展了“2017 红线行动”“绿盾 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排查、自然保护区小水电调查摸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帐及销号制度,对《广东省林业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林业厅于 2017 年 10 月印发《关于立即停止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的通知》(粤林函〔2017〕573 号),责令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立即停止执行《广东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1-2020)》,停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切与保护无关的项目建设,每天限制游客最大入园人数 2500 人,严格控制旅游范围;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及配套旅游设施已停止营业;停止修建石坑崆公路行为,2017 年初设立了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并全面启动复绿工程,封闭公路,仅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和军用车辆使用,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复绿初见成效,力争 2019年 4 月底前完成公路的生态修复工作。两个石场正开展生态修复施工作业,基本完成修建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对尾矿库淤泥清运等前期工程,全面复绿将于 2018 年初启动。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内 6 家矿山采矿权注销工作。已安排落实专项复绿修复资金,生态复绿实施方案已审核通过,完成复绿施工 106 亩。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的合水镇山塘坑石场厂房、仓库、生产线、机械设备等已全部拆除,复绿工作已完成。
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受破坏区域已完成违建清拆和复绿提升工作;涉案的 7 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对惠州市林业局、惠东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白盆珠镇政府等部门共 17 人实施问责;印发《关于解决莲花山白盆珠省级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主动做好当地村民的思想引导和稳控工作;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按程序报批。
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编制《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至界定方案》,正在按程序报批。印发出台《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800 公顷养殖塘清退方案》,加快清退进度。麻章区完成了岭头红树林保护区小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撤证工作,完成 133.33 公顷养殖场清退工作。在岭头和三合窝红树林保护小区补种红树林 270 多亩,由坡头区和麻章区负责管护工作,红树林生态恢复稳步推进。清远市英德国家级森林公园。公园内 13 个采矿点已停止生产,复绿保证金收缴工作已完成,对 3 家采矿权证到期的采矿点依法实施关闭注销。森林公园面积调整方案已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加快《英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修编工作,拟将英德国家森林公园划定为矿产资源禁采区,关闭仍在禁采区范围内的采矿点,并限期复绿。
揭阳市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已依法清拆保护区内违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建筑物,完成复绿工作,加强巡查管理。
十九、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有关部门违规审批问题突出。2013 年后仍为近 20 宗采矿、探矿权违规续证。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开展精准整改,分类落实处置。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核实,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 19 宗疑似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中,实际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有 16 宗,与自然保护区不重叠的矿业权有 3 宗,其中 1 宗探矿权因与生态严控区重叠需整改,另外 2 宗采矿权无需整改,因此,全省需要整改的矿业权共 17 宗,已全部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进恢复治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督促当地政府落实恢复治理工作。全省需要整改的 17 宗矿业权中,4 个探矿权完成了恢复治理任务,5 个采矿权发证以来未开采,无需恢复治理,其余 8 个采矿权已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二十、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3 年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中虚报材料。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揭阳市已完成调查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对擅自新建的设备予以查封,揭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加强对泰都、国鑫 2 家钢铁企业 2#生产线项目的监管(目前2#生产线已被揭阳市查封),在国家和省没有明确处理意见之前,严禁国鑫、泰都 2 家钢铁企业开展任何违法生产活动,且不得再有任何违规新建设施及建筑物。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三)提请规范条件动态调整。根据前期核查情况,鉴于确认泰都、国鑫 2 家钢铁企业 2013 年申报规范条件时的资料与实际不符,按照对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省经济信息化委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泰都、国鑫 2家钢铁企业进行规范条件动态调整,公告的主要装备分别变更为:
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座 1080 立方米高炉、1 座 100 吨转炉,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座 1080 立方米高炉、1 座90 吨转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发布 2018 年第16 号公告,将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纳入“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强化规范条件全流程管理,针对规范条件申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省经济信息化委制定《关于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公告管理的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严格专家管理,增强公开透明度,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夏埔工业园废水废气影响周边小区,附近居民投诉不断,有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且园区周边又有大量楼盘正在建设。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新塘环保工业园整治以停产转型发展为主,园区第一批整治目标的 6 家企业已按期于 2017 年 9 月全面停产,第二批 18 家企业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停产,截至 2018 年 2 月 10 日,顺利实现 76 家污染企业全部停产的目标。
(一)加强园区日常管理。成立工业园区整治办公室和园区业主委员会,联合镇城管、环卫、市政、整规、水务、交警等部门,开展环境卫生及河涌保洁、绿化空地及主要道路、规范道路交通及治安管理、整治乱搭乱建乱摆卖现象,全面加强环保执法巡查检查和日常管理。
(二)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印发《新塘环保工业园区域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试行)》,2017 年 10 月增城区环境保护局联合新塘镇、区气象局开展新塘环保工业园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使用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辅助执法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三)新塘环保工业园整治以停产转型发展为主,广州市增城区委区政府已研究制定《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部门每日联合执法制度,形成高压执法整治态势。
(四)推进园区周边金紫涌、细陂河、牛屎圳河涌整治。其中金紫涌一期西支涌截污管工程已进场施工,完成约 22%,二期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初稿编制;牛屎圳一期主涌截污管工程已进场施工,完成约 41%,二期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初稿编制;细陂河一期清淤工程已经进场施工,完成约 53%,二期生态修复等工程正在编制初步设计。
(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塘环保工业园区恶臭在线监测点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编制、财局评审、中标单位的公示、合同签订及基建施工,恶臭监测设备已安装,设备正常运行中,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所联网 24 小时公示数据,待稳定运行后正式验收。
(六)完善环境准入制度。《新塘环保工业园环境承载研究初步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新塘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 年)》已完成大纲。
二十二、广州市曾先后投入 300 多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后续措施没有跟上,工作缺乏连续性,导致污染反弹,目前全市 51 条重点河涌有 35 条为黑臭水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 年 3 月 23 日印发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体系,落实河长2892 名;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除黑臭水体污染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洗楼”行动;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35 条黑臭河涌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科所评估,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初见成效”要求。2017 年新建污水管网 1194 公里,已完成 2017 年管网建设任务。
二十三、广州市“十二五”计划建设 1884 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建成 590 公里,只完成目标任务的 31%。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推进全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年)的通知》,2017 年以来新建污水管网 1194 公里,完成年度管网建设任务。2011~2016 年广州市共建设污水管网(含村镇污水管网)1890.88 公里,完成省“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二十四、流溪河流域全部处于广州境内,其 89 条一级支流中 46 条水质为劣Ⅴ类,干流人和断面水质由 2013 年Ⅳ类下降为2016 年劣Ⅴ类;江村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广州市对流溪河污染治理重视不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未清理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2017 年,流溪河中下游段人和、江村断面水质除氨氮外,其余指标均优于或达到Ⅴ类
(一)通水运行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竹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同德围污水处理厂(石井净水厂),完成吕田污水处理厂土建及健康城净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开工建设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二)流溪河流域共有 425 个行政村(社区)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已完工 417 个,其余 8 个正在施工。
1.白云区广佛跨界河涌整治工作。流溪河(白云段)流域内重要支涌良田坑、泥坑、旧泥坑、凤尾坑、马洞坑、两湖新坑、头陂坑等清淤工程已完工;流域内 178.1 公里的截污管道工程已完成;流域内 44 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目前已经全部完工。
2.白云区城中村治污攻坚工作。白云区共有 36 个城中村需要进行截污改造,目前第一批 21 个城中村已全部开工建设,目前总体实施进度 34%;第二批 15 个村中有 13 个的可研方案已完成编制。
3.黄埔区完成清淤工程 1 个,开展了凤凰河整治工程,工程总投资约 4.23 亿,目前工程已进场施工。新建九龙水质净化三厂和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其中一厂扩建工程已进场施工,三厂目前处于征地阶段。
4.花都区基本完成流溪河污水管道工程(含莘田排洪渠截污管道)及花东镇 45 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5.从化区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工程项目,89 个项目已全部完工;续建街口泵站工程管网余下约 90 米,吕田污水管网工程、流溪河(从化段温泉镇 105 国道南段延长线)治理工程、沙龙圳截污管工程已完成管网建设。
(三)印发《流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根据方案进行“洗楼”(对支流排污口及污染源进行摸查),共摸查建构筑物358003 栋,摸查总面积 14465.2 万平方米,共发现各类污染源11452 个,已关闭或处理污染源 10000 个。
(四)流溪河流域禁养区从化区辖内的 307 个畜禽养殖场户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前全部完成关闭。
(五)2016 年排查的 490 个村(居)3493 家企业,需整治2423 家,已全部完成整治。2017 年 5 月 17 日开始,广州市组织各区选取一条示范河涌(共 12 条)开展工业“散乱污”排查。截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已完成排查工作,共排查工业企业 4846家,其中涉水工业“散乱污”943 家,目前已完成整治 939 家,完成率 99.6%。流溪河流域及 35 条黑臭河涌流域共排查工业企业1.5 万家,其中工业“散乱污”8840 家,包括涉水工业“散乱污”2545 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
(六)加大流溪河流域内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流溪河沿岸环境执法。制定《流溪河沿线堆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广州市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流溪河流域专项整治行动和 8 次水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清理整治了流溪河沿岸河道内 45 个砂石堆场,拆除流溪河流域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相关河涌边的违法建筑,全市共拆除河涌违法建设面积 100.04 万平方米,其中,流溪河管理范围内28.36 万平方米。
(七)印发《明珠工业园环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珠工业园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园区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权责,压实责任。开展明珠工业园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每周开展巡查,重点对园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截止 2017 年 11 月 9 日,园区全部 30 家“散乱污”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十五、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园废气扰民,周边群众长期投诉得不到解决,直到督察组现场督办后,企业才向社会公开承诺限期整改,暂时平息了矛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为切实解决比亚迪公司“达标扰民”问题,深圳市采取了“专门承诺、专项方案、专班领导、专门人员、专业手段、定期专报”等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强化比亚迪公司主体责任,督促其投入4000 万元升级污染防治实施,对外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大幅降低,对全部主要废气排放口加装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数据在公司厂区门口处的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开,并建立不利气象条件时臭气污染应急处置方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测和管理,执行新的最严废气排放标准,加装厂界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每月不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全面开展宝龙工业园所在的宝荷片区废气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 203 家,对 23 家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其中搬迁 3家,拆除废气工艺 1 家,完成整改 19 家。对 2 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委托权威机构对片区居民区空气质量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消除居民疑虑,保持沟通渠道畅通。龙岗区宝龙工业园废气扰民案件已按期结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厂界臭气浓度稳定低于 10(属于基本无法闻到或检出异味的情况),废气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十六、深圳市“十二五”计划建设管网 2475 公里,实际只建成 1100 公里。截至 2016 年年底,全市污水管网缺口仍达 4600多公里。据测算,全市污水收集率不足 50%,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形成城市黑臭水体,影响城市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整改任务完成期限为 2019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深圳市原计划完成 1650 公里,已完成 1930 公里,比 2016年增加 86.7%,剩余 2432 公里将于 2018 年完成,全面补齐管网缺口。
二十七、汕头市潮阳区垃圾处理设施三年三次变更选址,至今仍未开工,区域垃圾无序堆放,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整改任务完成期限为 2018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已完成主厂区场地平整、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施工。目前完成 1#锅炉钢架吊装及炉排安装 90%的工程量。
二十八、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于 2010年和2011年共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合计8124万元,但该工程至今尚未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整改任务完成期限为 2018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采用 EPC 模式进行招投标,以缩短整治工作前期准备时间,推进工程进展。2017 年 8 月 27 日工程项目一期一阶段初步设计顺利通过专家评审,2017 年 8 月 31 日项目开工建设。目前 1、5号尾矿库填土工程基本完成,正按计划实施整治工程;4 号尾矿库正在工程设计阶段。
二十九、2013-2014 年,广佛跨界河流水质持续恶化。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整改任务完成期限为 2019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广州市
1.针对鸦岗、东朗、大坳、石井河口 4 个水质未能稳定达标的考核断面,2017 年 6 月印发实施《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以广佛跨界河流和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制定实施《广州市 2017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面部署省下达的《2017 年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建立台账,全力推进污染整治;将广佛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区政府2017 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对广州市 16 条广佛跨界河流开展水质监测,并在网上发布水质状况数据;推进实施《广佛跨界河涌水环境整治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制定实施跨界河涌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每月沟通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情况,进一步完善《广佛肇环境应急监测联动机制》。2017 年,鸦岗断面水质达Ⅴ类,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石井河口、李溪坝水质同比改善。
2.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广佛跨界区域计划建设污水管网 786公里,截污渠箱 38 公里,目前累计已完成污水管网 1002 公里,完成率为 127%,完成截污渠箱 36.75 公里,完成率 98%。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白云、花都等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2017 年度计划建设 78 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力推进广佛跨界河涌治理工程,广佛跨界 16 条河涌整治工程共计111 个子项,已完工 101 项,在建 10 项。项目总投资 127.65 亿元,累计完成 126.41 亿元,完成率 99%。截止 2017 年 12 月 25 日,经第三方评估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科所评估,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黑臭河涌整治信息系统的广佛跨界 11 条河涌均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初见成效”要求。
3.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严控新建、扩建涉水重污染项目。积极推进工业“散乱污”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广佛跨界区域的荔湾、白云、花都等 3 个区共排查工业企业 9240 家,其中工业“散乱污”5602 家,包括涉水工业“散乱污”1826 家,目前已完成整治 5584 家,整治完成率 99.7%。
4.继广佛跨界河涌、流溪河、白坭河流域畜禽养殖整治完成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核查仍剩余其他禁养区待整治场户 907 个。2017 年 6 月 27 日,已全面完成 907 户养殖场户关停工作,完成进度 100%。下一步将对各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5.对广佛交界区域的珠江后航道(荔湾和海珠段)水环境整治问题、白坭河(白云和花都段)水环境整治等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每月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现场抽查。
(二)佛山市
广佛跨界主要河流平洲水道平洲断面水质 2017 年维持Ⅲ类,佛山水道(横滘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提前实现 2019 年水质目标。
1.出台《广佛跨界流域水环境“四源共治”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内生源整治。印发《佛山水道水质达标方案》《西南涌水质达标方案》和《水口水道水质达标方案》,有效诊断和识别主要环境污染因素。加强治水治污规划,统筹治水,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创新环境执法,开展广佛跨界河流排水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启动开展广佛跨界河流主要河涌入河排污口调查与整改清理工作。实施治水资金多元投入,全市计划投入资金总额 43.2 亿元。2017 年安排 206个项目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2017 年年底已完工 81 个,在建 73 个,前期准备阶段 52 个(在建和前期准备阶段为跨年度项目)。
2.2017 年,广佛跨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共 210 公里,150宗工程,目前已完成 212 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率 101%。强化对现有管网的运维。目前已正逐步排查雨污混接管,推进雨污分流,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为 81.41%。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广佛交界共 25 座污水处理厂需提标改造,盐步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其余 20 座已开工,3 座合并建设,1 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地埋式建设,正协调方案和建设费用分摊问题。加快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已投资 5 亿元在未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纳污范围的村(居)建成 172 个合计 5.16 万吨/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8 年)》,广佛跨界区域将新建 2.4 万吨/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佛山南海广佛跨界区域已完成 11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计处理能力 2030 吨/日。
3.已完成西南涌底泥特征分析报告初稿。南海、三水区政府将西南涌底泥疏浚项目纳入 2018 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正在开展环评及可研等前期工作。
三十、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不细、不实、群众意见很大,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整改任务完成期限为 2018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惠州市
1.制定《博罗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19 年》《博罗县 2017 年度“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工作方案》《博罗县东江沿岸村小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全县343个行政村已有298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45 个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实现“一村一设施”。
2.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已建成运行杨桥镇、麻陂镇、石坝镇、罗阳小金污水处理厂及园洲第三期;建成正实施石湾大牛垒、石湾西基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建设,完成率 88%;进行湖镇响水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在提标升级改造方面,已完成龙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正进行县城一、二期和石湾一、二期及园洲一、二期的工程建设招标。在管网建设方面,有 10 个项目已动工,建成管网约 47.25 公里;农村设施管网建成约 116 公里。
(二)肇庆市
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 BOT 项目于 2017 年 5 月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动工,已完成“三通一平”,累计完成投资5.27 亿元,完成总投资的 67.41%。高要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 BOT 项目选址进行了重新调整,经多方对比分析,推荐了项目优选点。2017 年 9 月 20 日,高要区组织召开了《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选址研究报告》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同意了项目优先选址。
(三)云浮市
罗定市建成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 12 公里配套管网,建成双东环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尾水管网,以及泗纶镇、罗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95.5%和 94.5%的工程量,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增建成了一套日处理能力 200 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三十一、汕尾陆丰市和海丰县大量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污染突出。汕尾陆丰市、海丰县未按期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导致 2 座简易垃圾焚烧厂仍然在用。汕尾陆丰市陆城垃圾焚烧厂和海丰县垃圾焚烧厂等 2 座简易垃圾焚烧厂自运行以来无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时限为 2018 年及 2019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2016 年 9 月 13 日关停了海丰县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制定封场治理工程方案,针对场内存量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海丰县已建设 4 条渗滤液导流沟、7 个渗滤液收集池,用密封式吸水车抽吸后转运到三峰无害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陆丰市将陆城垃圾处理厂原 2 个焚烧炉关闭 1 个,新建排污管道、安装喷淋式控烟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及时将污水运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分拣回收、减量焚烧、封存现有残渣等措施,基本确保陆丰陆城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计划建设规模为1400 吨/日的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投资约 6 亿元。现已进入基础工程开挖阶段,预计 2018 年底完成主体工程,2019 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厂区面积占地约 230 亩,一期总规模为 1200 吨/日,总投资约 6.27 元,服务范围主要为陆丰市东部片区,已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阶段,完成总工程量 43%,计划 2018 年年底建成投产。
三十二、茅洲河污染严重,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深圳、东莞两市长期以来各自为政,缺少系统和整体谋划。深圳市在茅洲河等流域污染治理中,大量采取箱涵截污,导致清污不分、雨污不分,截污效果大打折扣。深圳段管网建设仍然滞后,每天约 30万吨生活污水直排,且 2014 年、2015 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流域重污染企业淘汰任务。东莞市在茅洲河污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十二五”期间仅建成污水收集管网 3 公里,2016 年建成 10 公里,截至督察时仍有缺口管网 100 多公里,每天约 15 万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任务
整改时限为 2018 年或 2019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加强深莞联动治水深莞两市领导以及具体对接部门多次联合召开会议,对茅洲河整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就黑臭水体整治、截污次支管网建设、茅洲河清淤及底泥处理问题、2 号底泥处理厂建设问题、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前期准备工作达成了共识;建立了深莞茅洲河全流域月报制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程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深莞两市在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方面全面加强对接合作,制定了深莞联合监测和监察工作制度,实施茅洲河“挂图作战”。
(二)深圳市
1.已经及时调整河流治理技术路线,复核和优化在建沿河截流箱涵,完善已建沿河截流箱涵。
2.茅洲河流域新建管网 973.8 公里,干流入河排水口已全部完成整治,流域内直排污水已全部收集处理。共和涌、鹅颈水、木墩河等支流综合整治主体工程已完工。完成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两条线)建设,松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及光明厂二期已开工建设。茅洲河治理主体工程(深圳侧)已完工,公众满意度大于 90%,茅洲河干流已基本实现不黑不臭。
3.通过对重污染企业进行筛查,梳理确定了茅洲河等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 114 家,制定了 2017 年淘汰 12 家重污染企业目标,已淘汰茅洲河流域重污染企业 13 家(占 12%),完成了每年淘汰 10%的任务。
(三)东莞市
1.制定《东莞市茅洲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茅洲河污染整治 2017 年完成投资 17.02 亿元,新建截污次支管网 42.6 公里,同比增加 33.6 公里,流域内建成截污管网共 79 公里,2018 年新建成 7.53 公里;人民涌整治工程及三八河、塘厦涌截污工程已完成,其他 6 条正加紧建设。
2.红花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建成,处理能力 50吨/日;乌沙垃圾填埋场已建成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完成转移处理,彻底杜绝排入茅洲河流域。
3.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要求,全面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进入,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实施污水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管控”,确保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只减不增”;“两高一低”企业 10 家,已完成整治 9 家,全部接入污水管网,1 家因外围污水管网未完成,暂未实现;原排入河涌的 73.7 万吨工业废水接入管网;计划内 4 家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17 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1802 人次,检查茅洲河流域内企业 810 家次,共作出行政处罚 248 宗,处罚金额 945 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3 宗,立案 2 宗。已建立深莞惠 3+2 联席制度和联合监测监察机制,每月开展 1 次跨界河流水质联合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三十三、东莞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十二五”规划要求建设 1080 公里,仅完成 240 公里,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市污水管网仍缺口约 2500 公里,导致全市 37 座污水处理厂中 35座管网建设没有配套到位,长期从 185 条河涌抽取河水处理。由于污水收集率低,2016 年,全市 70%的河流污染严重,7 个国控及省控断面中有 4 个水质较 2013 年明显下降。长安镇三洲水质净化厂长期抽取河水处理,且 2015 年造假骗取污水处理费,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环境保护部联合挂牌督办。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任务
整改时限为 2018 或 2019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东莞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的通知》,对水乡经济区、东引运河-寒溪河、石马河、茅洲河四个流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目前已完成东引运河—寒溪河、石马河流域成果核定,正在对水乡片区和茅洲河流域初步成果数据进行审核。
(二)按照调整后的建设规划,第一批次规划 420 公里,第二批次规划 628 公里,第三批次管网规划 1115 公里,2017 年新建成管网 768 公里,2018 年新建成 173.22 公里。
(三)强化组织领导,先后 28 次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难题。全面压实治水责任,实施市领导约谈制度,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镇街领导进行约谈。组织开展河湖名录编制及电子标绘,河湖名录和电子标绘工作成果已通过省复核。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市、镇两级已完成部分主要河湖公示牌设置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增加专家巡查和第三方监测次数,完善污水处理厂巡查的评分标准。
(四)创新工程建设模式和投融资机制,已编制完成水生态三期 PPP 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完成采购准备工作。创新激励机制,制定《东莞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建立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实施保证金制度,对绩效考核优秀或良好的镇(街道、园区)给予保证金一定比例倍数的资金奖励。制定《东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环保专项资金,保障加快推动解决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创新环境监测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动自动监测站建设,对国考、省考等重要断面实施实时监测。创新污染源头管控机制,印发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实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双管控”。
(五)东莞市各类媒体共刊发治水新闻报道近 1300 多篇次,市级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共刊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治水新闻报道近 600 多篇次。各镇(街道、园区)通过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宣传专栏、桥梁横幅等,扩大“治水”的宣传力度,全民治水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六)2016 年 9 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对长安镇三洲水质净化厂运营方涉嫌造假骗取污水处理费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 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东莞市长安镇三洲水质净化厂现场检查 6 次,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东莞市采用“双随机”、网格化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手段,做好检查和抽查工作,提高监管效力,通过完善电磁流量计的检测、在线监控站房“一把锁”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
三十四、石马河东莞段水质恶化严重。2012 年以来,石马河东莞段整治工程有所放松,水质恶化严重。东莞市未按期完成石马河流域 12 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清溪、凤岗、塘厦、谢岗、桥头等 5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合计 21 万吨/日的处理能力、292.1 公里配套管网建设。流域内禁养区仍有 12 家畜禽养殖场未清理。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整改措施,2017 年整改目标未达到,持续整改。
(一)制定了《东莞市石马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石马河污染整治 2017 年完成投资 11.67 亿元。已完成凤岗竹塘二期项目、塘厦林村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通水调试,全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从 58.5 万吨/日提升至 74.5 万吨/日;清溪长山头二期项目、樟木头三期项目已进场施工。
(二)石马河流域规划建设 595 公里截污次支管网,目前已累计建成 366.93 公里(其中 2017 年新建成 176 公里)。原计划建设 18 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现调整为 15 个,已基本建成塘厦龙背岭牛眠埔新围污水处理站、塘厦莲湖石头岭污水处理站、桥头石水口污水处理站等 3 座,清溪铁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已进入施工阶段,其余 11 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规划选址等部分前期工作。
(三)24 条内河涌整治任务,完成 16 条,包括:塘厦谢坑水、利是陂水、鸡爪河、樟木头官仓河 D 段、裕丰排渠、谢岗黎村截洪渠、谢岗截洪渠、清溪莲塘渠、龙潭水、莲塘支渠、常平白沙埔站排渠、朗洲自排渠、朗洲泵站主干排渠、桥头石水口排渠、桥头东太湖排渠、凤岗虾公潭水;正在动工的 8 条,包括:塘厦契爷石河、官仓河 A 段、清溪青皇排水渠、清溪河下游段、谢坑水、常平木棆河、清溪龙眼坑水、司马联围排站排渠。垃圾填埋场凤岗中心区项目已完工,常平笑金坑项目已分筛处理存量垃圾约 50 万立方米,清溪罗马、谢岗凹坑垃圾填埋场已建成渗滤液收集池,配套使用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能力分别为 100 吨/日。
(四)全流域已完成畜禽养殖业清理任务。
(五)严格执行《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对污水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双管控”,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完成引导 20 家“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退出,其中 7 家关闭涉水污染工序,9 家新建中水回用设施,4 家接入污水管网;2017 年出动执法人员 11172 人次,检查企业 4643 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97 宗,下发行政命令 598宗,查封扣押 17 宗,停产限产 10 宗。
三十五、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十二五”规划建设的 14 个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到 2016 年年底仍有 7 个未建成投运。尤其是东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等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未全面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麻涌垃圾处理厂一期、二期项目,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已建成投产试运行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教育展示中心工程,麻涌餐厨垃圾处理厂;正开展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前期工作;已启动市区有机资源再生利用工程前期工作。正稳步推进东南部卫生填埋场(谢岗飞灰填埋场)项目,基本完成所有前期工作,施工单位目前已进场施工。已完成建设恒建环保扩建项目,并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正式投入试生产。已完成立沙岛化工园区的规划修编及环评备案,上报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环评,拆除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建筑,用地方面已完成招拍挂手续,1000 米防护距离内征地拆迁工作正在推进。已完成东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土规和城规调整,正开展其他前期工作。
三十六、中山市对城市污水管网重建轻管,且建设中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相关污水处理厂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效果,导致城区范围内12个河涌中有8条属于黑臭水体,群众反映强烈。2008年建成投运的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仍采用河道式截污方式从河涌中进水。临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 2013 年建成以来一直“晒太阳”,没有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任务
整改时限为 2018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员峰新涌、称沟湾涌、渡头涌、大滘涌、莲兴涌、马恒河、羊角涌、白沙湾工业明渠等 8 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已完成既有污水管道的健康检测。既有污水管道修复工作已按计划完成 103 个单元。2017 年检测及修复任务已完成,目前正按计划抓紧推进剩余管道修复,计划 2018 年全面完成。已完成中心城区 6 条断头污水管道的建设。推进楼盘生活污水排放改造,已完成 250 家楼盘生活污水去向排查工作,62 家楼盘排水需要整改,已完成 40 家楼盘的整改任务,余下 22 家楼盘结合长江路、沿江路、康华路等工程同步推进,预计于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二)已完成火炬开发区洋关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及机电工程的 77%工艺设备安装,基本完成工艺管道,完成自控设备 65%;基本完成厂区市政工程。完成大环污水处理厂压力管输送工程立项、环评、设计审图、预算审核和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准备施工。
通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解决河道式截污问题,目前已完成主管工程和全区支管到户的施工招投标,现已陆续进场施工,完成工作总量的 46%。问题管道修复已开展管道检测前的清淤工作,完成工作总量的 50%。
(三)临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立项、施工图设计、中介预算编审及环评送审;先行段建设已完工,正进行竣工验收。
三十七、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石化企业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广州市通过异地集中安置的方式,推动 2019 年年底前完成广石化周边“三条围”(姬堂社区新围、旧围、合庆围)居民的搬迁工作,截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纳入搬迁范围的 715 栋住宅房屋中,正式签订合同的 485 栋;已支付奖励及补偿款的为471 栋,共支付 3285 万元,摇珠分安置房 934 套;对广石化持续加大日常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研究推进广州石化搬迁工作。
(二)湛江市按整改要求,霞山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东兴公司与石头村 150 米防护距离进行现场核查,加强管控工作,防止村民回迁和违法违章建设。东兴公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结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管理,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加强排污监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7 年以来东兴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共收到涉及东兴公司的环境投诉案件 6 宗,已全部妥善处理并答复群众。
(三)茂名市成立了搬迁安置专项工作组,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搬迁安置原则分期分批推进搬迁,累计投入了 6.41 亿元推进搬迁安置工作。现正开展第一期第二批茂南区黄竹塘村 80户共 258 人的搬迁安置工作,目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9户,已支付奖励及补偿款 64 户约 1.2 亿元,拆除房屋约 2.6 万平方米。正推进第二期 5 条村搬迁,已完成 3 条村房屋面积丈量工作。
三十八、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应于“十二五”建成投运,但至今未完成选址,导致大量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环境风险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时限是 2020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已完成项目初步建设方案、初步选址报告和项目平面布置图,项目选址拟征地 850 亩红线图,并已预征土地面积约 1900亩。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要求信宜市政府加快征地及用地报批工作,抓紧依法依规按程序引入项目建设投资商。市财政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500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目前,项目正办理林地使用报批手续,待用地手续完善后即可通过土地招拍挂正式确定建设方。信宜市政府拟引进中国能源集团投资建设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投资建设协议书签订前商谈工作,中国能源集团已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前期工作。积极推动项目立项工作。
三十九、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工程未按规划环评要求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未进行规划环评,目前已建设 13 家企业 54 条生产线,也未按项目环评要求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截至 2016 年年底,园区陶瓷企业仍未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园区污水管网和环境应急设施建设不完善,未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设施和规范填埋场,陶瓷垃圾长期乱堆乱放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未全面完成整改。
(一)已编制园区二期环评报告书,正加紧修改完善。
(二)规范企业固废堆放,完成大象固废处理项目 1 号楼、2 号楼封顶,完成顶层楼梯间浇注工作;3 号厂房及设备完成桩基建设,继续进行厂房和设备基础施工。开工建设小西湾固废处理项目,完成仓库钢结构棚顶安装;完成压榨车间基础及设备机顶平台建设,正在建设电房,继续安装设备及空压车间、生产车间钢结构棚顶。
(三)各陶瓷企业已完成外围段工程,内围段正按以下阶段目标有序进行。第一阶段目标(2017 年 5 月底前 15 家陶瓷企业各完成 1 条生产线的煤改气设备改造):各陶瓷企业已各完成 1条生产线煤改气设备改造并使用天然气,该阶段目标已完成。第二阶段目标(2017 年年底前完成园区 60%(32 条)生产线煤改气设备改造),目前已完成 24 条生产线的改造,剩余 8 条正按计划推进。
(四)已完成原有应急池规范化管理工作,正开展应急预案第二次修编;新增应急池工程因民事问题,工程目前暂停施工,龙颈镇政府正积极协调中。
(五)已完成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及 3 个雨水出水口截污工程建设。
四十、潮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枫江流域潮州段污染情况突出,水质长期劣Ⅴ类且持续恶化。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每天约 15 万吨污水直排。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配套建成污水主管网,长期利用三利溪收纳、输送污水,导致三利溪又黑又臭,群众意见很大。为解决三利溪黑臭问题,有关方面不从建管截污上想办法,而从韩江调水稀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未全面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2017 年 9 月,印发实施《潮州市枫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成立了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领导为组长、分管水务市领导为副组长的枫江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二)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中心项目已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污泥处理设备安装工作,其中污水处理部分已顺利完成联机调试,污泥处理部分正在进行单机调试,厂外配套管网的22座沉井全部完成,已完成配套管网5.77公里中的 4.243公里。潮州市第一污水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已完成打桩,部分构建物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约 55%。
(三)2017 年 5 月全面启动水岸同治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枫江流域违章构筑物情况并组织清理清拆,目前枫江两岸已清拆违章构筑物 18.605 万平方米,基本完成清拆任务。
(四)开展枫江流域潮揭两市交叉执法专项行动,2017 年 11月组织市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和湘桥区政府,对位于凤新街道南山分园一带的非法电镀窝点进行查处,开展连续 7 天的大规模执法行动,查获黑电镀窝点 24 个。已完成枫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清理任务。
(五)根据《潮州市枫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潮州市计划在 3 年内分两期开展枫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枫江流域综合整治一期项目采用 PPP 投资模式(一期总投资 3.09 亿元),2017 年 8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并组建项目公司。枫江整治一期市第一污水厂配套长约5.83公里截污管网工程和西湖清淤工程及溢流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清理三利溪和河浦溪淤泥量约 1 万立方米。
四十一、潮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 44%,其中潮安区和饶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潮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潮安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饶平县大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严重滞后,潮安区大肚坑垃圾临时堆放点每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此外,全市 6100 多家陶瓷企业每年产生约 20 万吨陶瓷垃圾乱堆乱放;潮安区 600 余家不锈钢企业大多数未配套治污设施,粉尘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任务整改时限为 2018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已签订《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潮安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投资 6.94 亿元,项目投资基本完成,2017 年 9 月主体工程建成投入试运行,目前日处理生活垃圾约 800 吨。
3.饶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方面,2017 年 12 月项目升级改造工程已全面开工,各项施工正在抓紧推进中。
4.潮安区大肚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已投入资金 200 多万元对原渗滤液收集池进行扩容,并将渗滤液收集后妥善处理;2017年 9 月,潮安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行后,该堆放场已停止使用,无害化就地封场工程已完成合同签订,防渗漏蓄污水池已进入施工,进展符合预期。
(二)规范陶瓷垃圾堆放,加紧建立消纳场所,避免陶瓷垃圾乱丢乱弃。其中,潮安区凤塘镇陶瓷固体废料消纳场占地 18.3亩,首期投入约 200 万元,2017 年 12 月已正式投入使用;古巷镇陶瓷废弃物处置中心占地约 80 亩,计划总投资约 500 万元,设计总容积 300 万立方米,2017 年 12 月已建成试投产。龙湖镇、登塘镇、饶平县三饶镇、新丰镇陶瓷废物消纳场的机械设备安装已完成,镇政府与企业、陶瓷产区村(居)分别签订了陶瓷废物消纳处置服务合同和辖区内陶瓷废物整治工作责任书;各陶瓷生产企业与镇政府签订了陶瓷废物“三包”承诺书,负责处理辖区内及周边企业产生的废瓷。2017 年潮安、枫溪、湘桥已合计清运、清理陶瓷废物约 6.5 万吨。此外,市府办印发《潮州市陶瓷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陶瓷工业整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市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潮州市陶瓷废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逐步建立陶瓷工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三)潮安区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不锈钢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全面开展对违法违规抛光作坊的集中整治。全区 3 个镇整治及清查抛光点 3615 个,其中彩塘镇 2814 个、东凤镇 601 个、金石镇 200 个,834 家企业完成环保手续,不锈钢污染问题整改任务基本完成。目前各镇正在持续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四十二、练江污染持续加重,发黑发臭,是目前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流之一。汕头、揭阳两市长期以来在练江污染治理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导致治理计划年年落空。两市综合整治方案明确需于 2015 年年底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置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工程等无一建成,每天约62 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约 3600 吨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流域内大量纺织印染企业无序布局,非法排污。
整改进展情况:未全面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2017 年,练江青洋山桥交界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 1.39 毫克/升、39 毫克/升、5.13 毫克/升和 0.516 毫克/升,同比 2016 年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下降 49.4%、35.7%;溶解氧、氨氮分别上升 87.8%、0.4%。2017 年,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水质有所好转,综合指数下降 13.5%
(一)汕头市
1.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潮南区目前已完成投资约 5.6 亿,印染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基本完成,2017 年 12 月进行设备调试;污水处理厂二期将于近期开工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含蒸汽管网)已启动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约 50%。新平台建设方案、入园企业供地分配方案和技术改造提升指导方案完成编制。10 栋通用厂房项目其中 7 栋厂房桩基基础施工已完成 63%,其余 3 栋也正抓紧施工。当前正围绕 2018 年全部印染企业入园的目标全力推进各项建设。
潮阳区现已完成综合污水处理厂和热电联产厂征地 242.9 亩及用地范围填土平整工作,建成园区中心大道土路基。印染中心各项前期手续已完成;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环评、稳评已完成文本编制。
2.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潮阳区和平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设备安装已完成,目前具备通水和设备单机调试条件,完成管网建设 9.5 公里。已完成潮阳区铜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以及主干管铺设 2.4 公里,支管 10.45 公里,剩下部分主干管网施工已全面铺开,按施工计划推进建设。2017 年投资 844 万元建设潮阳区谷饶污水处理厂 0.84 公里长的进水干管;进站路污水支管 4.1 公里已于 2016 年竣工,合计配套管网共 5.24 公里。潮南区陈店、陇田、司马浦三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已进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基本完成。潮南区峡山、两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基本完成,具备调试条件,二期厂外扩增管网分别完成 7、3 公里。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潮南区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约 5.6 亿元,占投资总额 90.32%。2017 年 12 月 26 日,完成 1#炉安装并点火试运行;2018 年 3 月18 日,2#炉、1#机组联合启动试运,主厂房及附属设施、安装建设工程正有序推进。污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污泥处置主体设备采购,2017 年 5 月已启动污泥处置配套的干化预处理设备采购的相关工作,主体工程建设正全力推进。
3.工业污染源整治情况。印发实施《汕头市强化重污染行业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汕头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2017年 8 月已完成全市区域保留持有排污许可证在产的印染、造纸、电镀企业全覆盖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 280 家,查处现行的违法排污案件 29 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 6 宗,现场责令停产整顿 28 家;查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 100宗。2017 年以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88 案。
(二)揭阳市
1.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完成园区 400 亩起步区征地拆迁工作。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正在走招投标程序,印花厂房正在实施桩基工程,并同步推进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等工程全面实施,推进企业入园工作。
2.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施工招标工作;三期项目完成 PPP 采购及土方回填工程验收、配套管网。普宁市污泥处理中心目前已建成试运营。占陇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试运营。南径、麒麟、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及 PPP采购实施方案的评审和批复,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公告。练江流域农村污水连片整治五千人以上农村污水连片整治采用 PPP 投资模式。项目全面开工,已完成灰寨村、陂沟村、陂头村、下村、石鸟村共 8 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已完成14 公里。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正在加快推进中,工程进度达56%。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正在进行工程收尾工作。
3.全面整治禽畜污染。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巡查力度,规范适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巩固关转成果。核实后流域内共14 家规模化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的普宁市洪阳北村新兴猪场已清拆完毕,非禁养区内有 8 家已停止养殖,其余 5 家已落实沼气池等防治措施。
4.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加强对无牌证印染企业的清理清查,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效,严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2017 年共作出环境行政处罚、限期整改、责令停止生产、限制生产 154 宗,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37 宗,刑事拘留 149 人,行政拘留 13 人。
四十三、云浮市对新兴江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督办不力。新兴江流域内 1.7 万余家养殖场(户)绝大部分仅配套简易治污设施,大量养殖废水直排;新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每天约 2 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导致新兴江陈舍断面水质从 2013 年Ⅱ类快速恶化为 2016 年Ⅴ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 63%、230%和 850%。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其余任务整改时限为 2018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新兴江陈舍、松云断面水质有所改善,2017 年 12 月水质达到Ⅳ类。
(一)加大畜禽污染整治力度。新兴县列入禁养区的养殖场已经全部关停或搬迁,基本完成新兴江及 5 条支流两侧 500 米范围内(扩大禁养范围)692 家养殖场的清拆任务。目前已建成环保设施的规范化养猪场有 610 户,占规模化养猪场的 89.8%,养鸡及其他规模养殖场都已配套环保设施。
(二)加快新兴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完成并正常运行。县城截污管网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天堂镇污水处理厂已投入使用,六祖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管网已经建成运行。全县每年投入资金 2300 多万元,12 个镇已落实清运公司,全县村收集、镇清运、县处理的制度基本完善。
附件 2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8 大类 29 个方面)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清醒认识我省资源环境要素
约束趋紧、环境质量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的客观现实,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彻底扭转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追求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重经济轻环保的错误认识,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进展情况: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理念,并将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体工作部署中。珠三角地区坚持以环境优先,对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东西两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粤北生态发展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高标准推进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2017 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7 次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03 次深入现场调研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在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省委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我省事关全局的 8 个重大课题之一,要求由省委常委牵头围绕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深调研,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指导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二)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紧出台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把环境保护压力及时有效传导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年度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安排,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进展情况:2017 年 12 月 10 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目前,佛山、肇庆、江门、清远、梅州、揭阳、云浮、茂名等市相继出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佛山、江门市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主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先后印发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方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 2017年度实施方案》及《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方案》,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为确保完成大气三年稳定达标的考核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派出 10 个督导组赴重点城市开展督导工作。2017年以来,李希同志赴广州、深圳、揭阳调研时提出继续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马兴瑞同志先后赴广州、深圳、汕头、东莞、茂名、清远、揭阳等市,深入检查督导了 9 条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李玉妹同志率队视察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王荣同志赴韶关等市调研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许瑞生同志采取暗访、调研、飞行检查等方式赴各地 10 余次,实地督导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三)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修订完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出台《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考核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进展情况: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地级以上市党委领导班子和省直部门作为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和省直部门,由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对负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调离转岗,还是提拔退休,均按终身追责要求进行问责。
二、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四)严格绿色空间管控。科学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研究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管理规定》,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停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彻底清理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韶关市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州市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揭阳市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采矿、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逐步恢复和保护原有生态功能。
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科学评估,识别全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石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提出了各地级以上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建议。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编制完成《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进一步严格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工作。组织开展“绿盾 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目前,湛江红树林、韶关南岭、惠州惠东莲花山白盆珠、河源和平黄石坳、揭阳桑浦山-双坑等国家和省级相关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矿、旅游开发建设活动已全部关停,相关生产设备基本清拆完毕,开展复绿工作,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其中,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石坑崆公路、鱼骨坝和西云寺采石场进行了生态修复,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及配套旅游设施已停止营业。湛江市组织制定了《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至界定方案》,清查了保护区内 4800 多公顷养殖场,种植红树林 270 多亩,完成岭头岛核心区 133.33 公顷养殖场试点清退工作。惠州市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违法建筑物清拆和被毁林地复绿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韶关市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内 6 个矿点已全部关闭,相关设备已被清理,正在开展复绿工作。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山塘坑石场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和清理完毕,并完成复绿工作。揭阳市揭东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将桑浦山片区金玉园旅游基地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已被清理,并完成复绿工作。
(五)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强化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准入门槛,以绿色为标尺引领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扩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大力发展绿色制造,重点提高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制造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有机农林业等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进展情况:制定印发《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业绿色发展的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狠抓创新发展 8 项重大举措的部署落实。启动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为加快动力转换提供有力支撑。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2017 年前三季度单位 GDP 能耗同比下降 3.8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格把关,2017 年未审批新增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7 年,共淘汰落后造纸产能 9.22 万吨,共取缔“地条钢”产能 1143 万吨。
(六)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年)》,按照绿色空间合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新的目标,将珠三角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样板。贯彻落实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迈入绿色发展新轨道。
进展情况: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部署,修改完善了《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拟于近期印发实施。积极推进珠三角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群建设,目前珠三角已有 7 市印发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珠海市、惠州市、深圳市盐田区已荣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称号,河源市东源县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深圳、佛山、惠州等市还积极启动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第七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在惠州市召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得到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促进会的充分肯定。同时,我省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分区控制,在珠三角继续限制新建燃煤燃油电厂和炼化、炼钢、炼铁等项目,引导产业科学转移、合理布局、集中治污,推进产业在转移中绿色升级,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对接共建,促进粤东西北产业园区提质增效。
三、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七)持续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城市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快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电厂的优化整合、淘汰。禁止新建燃用石油焦项目,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和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的升级改造。
进展情况:印发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会议。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截至 2017 年 11 月,全省共清理 3272 家“散乱污”企业。开展燃煤电厂优化整合淘汰,东莞沙角 A、B、C 发电厂已制定了优化整合方案。严把环境准入关,2017 年全省禁止新建燃用石油焦项目,珠三角及清远市已明确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印发实施《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除必要保留以外,已按国家要求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制定《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全省 598 家重点监管企业已制定 VOCs“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大力推进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油气回收等整治和升级改造项目,2017 年全省共完成整治和升级改造项目 1070 个。
(八)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深圳市于 2017 年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佛山市力争2020 年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 VI排放标准,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 VI 车用成品油,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进展情况:目前,深圳市已实现全部公交纯电动化。广州市出台实施《广州市公交电动化推广工作方案》,从 2017 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 100%使用纯电动汽车。佛山市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公交纯电动化。就提前实施机动车国 VI 排放标准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力争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 VI 车用成品油。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截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全省淘汰 107961 辆黄标车,全面完成国家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对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农业、水利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开展广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和对策研究,印发实施《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珠三角港口码头专题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建设方案》。
(九)切实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制定《广东省扬尘控制管办法》,城市建成区工地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落实“六个100%”(施工工地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防尘措施,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加快推进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严查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进展情况:印发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针对面源污染防治等提出强化措施。不断完善扬尘立法工作,出台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佛山、揭阳等市颁布了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省各地全力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严查“六个 100%”的落实情况,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和洒水频次,有效减少颗粒物污染。全省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县和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推进饮食油烟治理,要求城市建成区的饮食服务业炉灶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珠三角逐步推进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及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等措施。
(十)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天气提前采取强化措施,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进展情况: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程序》,针对 2017 年初全省出现的大面积雾霾天气,各地完善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超过 150)提前采取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等强化措施,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按照“数据共享、联合会商、联合发布”的合作原则,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建立了每日、每周、月度和季度会商制度,并按期形成每日预报结果、一周空气质量预测和月度潜势预报,提高了日报预警的准确性。针对大气典型的污染过程、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编制印发空气质量预测专报,提出相关管控及预警建议,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四、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一)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大江大河保护,确保已达标断面水质只变好不变差,重点加强 2013 年以来 14 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所在水体的治理,力争到 2017 年年底前新增 4 个达标断面,2020 年年底前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 84.5%。东江流域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等 7 类重污染项目,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清单,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分阶段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必须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进展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了专题会商、信息调度、工作通报、现场督办、水质预警等机制,每月调度各市《水十条》工作信息,并根据水质会商研判结果对水质超标地区和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通报预警,目前,列入整改清单的 14 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 3 个断面水质均已恢复达标。加强东江等大河保护,完成东江流域生态调查与评估,制定《广东省东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印发实施《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流域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继续实施淡水河、石马河流域限批,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统筹部署各市全面排查、核实,列出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整改清单,2017 年 11 月召开了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有序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深圳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59 家工业企业拆除关闭和 2013 年之后新增 36 栋违法建筑的拆除。中山市已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建筑物的拆除及生态恢复工作,全部搬迁、关闭、查封阜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10 家违法工业企业。揭阳市关停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山采石场。江门市完成了开平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8 家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
(十二)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在重污染流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入园和现有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练江流域要加快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建成潮阳、潮南、普宁印染定点园区,全面清理取缔流域内非法纺织印染等企业。茅洲河流域要加快沙井二期、长安新区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行工业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有效推进重污染企业淘汰。流溪河流域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清理“散乱污”企业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17 年年底前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 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 10%以内。
进展情况: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在综合治污的基础上,增加生态补水,切实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加强治水区域协作,建立完善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汕潮揭、湛茂阳等区域和东江、韩江流域环境保护合作平台。省环境保护厅对“四河”、“两河”流域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成立“四河”污染整治督导组,形成每月一督查、每月一报告的工作制度,分流域制定实施 2017 年年度目标任务,将污染整治工程纳入省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内继续实施行业限批,对园区外的涉水重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练江流域,汕头市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的公辅设施主体基本建成,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仍处于征地等前期阶段,揭阳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完成部分征地及拆迁、土地平整等工程。茅洲河流域,深圳市建成污水管网 973.8 公里,完成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开工建设松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及光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东莞市建成截污管网 95.1 公里,在建 65.9 公里,完成界河段整治试验段工程,以及综合整治工程的 89.2%。流溪河流域,广州市建成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竹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石井净水厂,已完成 417 个行政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关闭禁养区内的 307 个养殖场(户)。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挂牌督办 12 个地市的 47 个黑臭水体,截至 2018 年 3 月底,全省243 个黑臭水体中有 194 个完成整治工程,累计消除比例达79.8%,其中,广州和深圳市全部完成。
(十三)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优先完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截留、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力争 2017 年 9 月底前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 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加快重污染流域、城镇新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 95%、85%。
进展情况:编制《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工作。2017 年新建污水管网5949 公里 ,已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十二五”规划》中的 1.4 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截至 2017 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污水管网 50788 公里。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 241 座列入提标改造计划,改造规模为 1299.37 万吨/日,计划 2020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制定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累计建成运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93 座,总处理规模 2520.7 万吨/日,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 94%,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为 85.4%。
(十四)深化治水模式创新。全面实施流域系统治水、挂图作战。深化治水区域协作,将治水与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相结合,实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统筹推进各类工程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水污染源信息、水环境质量、工程项目进度等“一张图”管理,强化“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倒逼机制,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建立多元融资体系,推广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财务新模式。
进展情况:全省实施污水治理“挂图作战”,采取清单式管理对重点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等情况汇编成图,开发全省“挂图作战”信息系统,制作“挂图作战”图册,以“挂图作战”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河长制,省委书记李希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省长马兴瑞同志担任总河长,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编制省级河长会议制度、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及省级河长制手册、“一河一策”等相关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设立河长 3.3 万余人,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五大河流(流域)省、市、县级河长名单已通过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深化治水区域协作,建立完善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汕潮揭、湛茂阳等区域和东江、韩江流域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建立多元融资体系,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启动全省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茅洲河流域探索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财务新模式。
五、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实施《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指导、市统筹、县(市、区)具体实施并承担责任主体”的原则,全省范围内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立了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印发了《关于 2277 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确定安排财政资金 313 亿元投入 2277 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今后每年再安排 100 亿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力争用 10 年左右时间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农村落后面貌,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
(十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禁养政策,2017 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强化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推进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普遍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进展情况: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管,印发了《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对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细化禁养区清理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组织督导组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进行督导,对禁养区清理整治较慢的市进行约谈,督促各地强化禁养区清理工作。目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养殖场 22240 家已全部清理。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建立禁养区巡查机制,防止反潮复养,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果。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力度,实施“以奖促治”,2017 年省财政对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并达到污染减排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给予奖励资金 2186.6万元。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建立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编制了《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出“养殖-沼气-种植”等 9 种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广应用“超大容量薄膜沼气”“水肥一体化”“高床发酵”等新型实用技术。目前,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为 71%。
(十六)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城市建成区周边的农村污水逐步统一纳入城镇管网处理,远郊村庄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议,采用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农村污水治理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监管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对城镇周边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对边远村庄污水采用生物厌氧处理、人工湿地等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最后由第三方专业运营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治理成效。举办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培训班,编制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和设备指引》,加强相关技术指导。目前,全省已有 23 个县完成项目采购,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并动工建设。
(十七)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备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
进展情况: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的通知》《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规范化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2017 年 9 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赴江门、湛江、云浮、梅州、汕尾、潮州、珠海、肇庆、清远等市开展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督导各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和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 94.36%,分类减量率达 51.64%,村庄保洁覆盖面达 99.35%,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已基本建立。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
(十八)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全面摸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
进展情况: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了《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印发了《广东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强化农用地详查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截至目前,完成 2 万个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土壤制样流转中心、样品库建设。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韶关市已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第一阶段定性调查工作。加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编制了《广东省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级管理方案》《广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 年)》,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广州、东莞、韶关等市陆续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十九)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及冶炼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巩固和深化韶关大宝山、仁化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茂名露天矿等矿山植被恢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效解决尾矿库闭库后遗留的环境问题。
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出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确保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抓手,不断巩固和深化韶关大宝山、仁化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韶关大宝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横石水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汕头贵屿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省验收复核,空气、水体污染情况均有所好转,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清远龙塘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新进展,取缔园区外非法拆解散户 2358 家,有序清理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遗留固废残渣,逐步推进受污染农田的修复工作,其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稳步推进;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重污染耕地土地利用功能调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开展污染耕地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展顺利,1、5 号库场地清障和引水渠已基本完成;茂名露天矿入选新一批国家矿山公园名单,按照“引水、种树、建馆、修路”的思路,对露天矿周边土壤、矿坑底质及南北排土场开展调研、采样和环境现状评估,推进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目前正在制定《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二十)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着力加强焚烧处置残渣、垃圾焚烧厂飞灰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排放和飞灰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
进展情况:编制《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 年-2020 年)》,加强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推动焚烧处置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处置达标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可研、安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调整基本完成。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正在开展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将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环境问题突出、污染投诉较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和现场检查频次,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依法从严查处,对问题较多而屡教不改的企业,联合公检法系统严肃依法处置。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二十一)加强排污企业全过程监管。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8 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9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进展情况:全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印发《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成立落实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的协调指导和专题培训,组建专家团队为各地核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017 年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制革、石化、炼焦、化肥、农药、制药、玻璃、有色金属、电镀等 15 个行业的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印发《广东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订落实本区域企业全面达标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成效,对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级以上市,实行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已完成全省钢铁、火电、水泥、石化、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 8 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为推动全省企业到 2020 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奠定扎实基础。
(二十二)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采取省市联合与异地交叉相结合,抽查与巡查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突出、2016 年空气质量不达标、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地区和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执法,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重点区域污染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进展情况:2017 年 6 月 1 日起,开展为期 9 个月不间断(共计 18 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9 个督查组进驻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 9 个重点市,其他市参照省的模式组织开展自查。各市高度重视督查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调查处理,及时跟进
整改进度,截至 2018 年 2 月 8 日,共督查企业 10838 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 2610 家,立案 2106 宗。其中,查封扣押 130宗,移送行政拘留 36 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8 宗,取缔关闭158 宗,形成强大的环境执法震慑力。
(二十三)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进展情况:全省环境保护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构建多部门协同并进、多途径坚决打击的“两法衔接”总体格局,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常态化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成立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由厅领导带队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和后督察。2017 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 91.73 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 36.92 万家次,处罚案件20348 宗、处罚金额 10.65 亿元,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 377 宗。各项执法案件数量位于全国前列,2017 年以来受到环境保护部公开通报表扬 7 次。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行动的统一部署,积极与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联动配合,严打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截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共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729 宗,破案 389宗,刑拘 1396 人,逮捕 866 人。坚决防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境问题的“回潮”和“反弹”,对阳春市汇隆金属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广清高速噪声扰民案、深圳比亚迪臭气扰民案等案件整改情况加大督导力度,组织对东莞市等 7 个地级以上市和博罗县等 22 个县(市、区、镇街)开展环境稽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或环境问题企业 13 家,下达 7 份稽查意见书。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部纳入省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决策参考,让“信用压力”成为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同时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期间,组织记者随行,曝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效力。
八、深化环境保护领域改革
(二十四)加快环境保护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相关细化配套文件或管理意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
进展情况:起草广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落实各地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环境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等重点改革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化,对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组织运行提出明确要求。起草编制《关于完善省级环保监察执法体制的方案》,已经省编委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备案。
(二十五)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2017 年年底前完成首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进展情况:成立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省长为组长,省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 年 9 月、11 月,分两批次组织对汕头、揭阳、肇庆、云浮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目前均已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主要针对各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期间,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督促各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加强公开、依法问责,努力保障群众举报的身边环境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二十六)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监测断面和点位,启动环境监控视窗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监控手段应用,构建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多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数据分析,构建污染源排放预测预警分析模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进展情况: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7-2018 年工作计划》,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完成省控水环境监测网络 420 个断面的优化布设,实现所有县(市、区)、一级支流、市县饮用水水源、主要工业园区以及考核断面的全覆盖。开展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布点优化工作,实现空气自动监测站县(市、区)全覆盖,完成珠三角 113 个县级站、全省 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站的数据联网工作。在非珠三角重要污染传输通道新建 3 个区域监测站,建成珠三角大气二次污染成分网、大气污染来源解析中心及 PM2.5 滤膜快速称量中心。开展市域尺度精度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方法研发,初步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重点区域监测网、背景监测网和典型区域土壤重金属源解析监测网四大网络,完成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7575 个点位的理论布点工作。开展噪声数据评价,分析汇总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区域、道路和功能区共 9792 组数据。完成在汕头、佛山、梅州、汕尾、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等 11个市新建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的选址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广东省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系统(自动监测示范点)建设,完成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示范点的设备选型,并勘察了建设位置。启动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前期调研,编制有关建设方案,并积极申报建设经费。完成“生态广东视窗”(一期)—东江流域水环境安全水质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全国首个基于三维虚拟现实(VR)技术的交互式流域水生态环境实时观测与管理应用系统。启动全省国考断面上下游 1 公里内周边环境无人机巡测及全省重点断面 3D 全景图形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动态可视化污染源清单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可视化业务会商系统,实现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气象的多层级跨部门会商,建立每天业务预报、每周潜势预报、每月风险分析、每季度会商的空气质量常规预报业务体系。2017 年成功预警了 8 起水环境异常事件。目前建成覆盖主要大江大河、入境源水、重点饮用水水源及重污染、高风险局部小流域的 90 个站点的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全部站点实现联网。编制省级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建设方案,提出构建包含卫星遥感、无人机航空遥感、生态地面监测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手段对省、市、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全省 15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 12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完成 125 个县(区)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与评价工作、近岸海域湿地和海岸线解译。
(二十七)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生态功能等级与生态补偿标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以“六河”流域为重点开展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
进展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起草制定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时,将生态补偿激励约束机制纳入其中。省财政从2012 年起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地区给予补偿和激励,2017 年省财政下达 27.02 亿元,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工作。在开展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方面,按照“双向补偿、水质持续改善”的原则,广东与广西、福建、江西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并已拨付福建省 2016年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9800 万元,拨付广西省 3 亿元九洲江流域合作基金,与江西省的实施方案也正在抓紧制定中。
(二十八)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排污许可制改革,以珠海、佛山、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等地为重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进展情况:稳步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目前省级层面先后组织了三批排污权交易,共成交二氧化硫排污指标 37902 吨,总成交金额 6523 万元。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结合产业行业特点等要素,因地制宜设计符合当地管理需求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开展试点工作。佛山市立足“一证式”管理,在省试点因子的基础上,拓展试点范围和交易污染因子,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佛山市顺德区针对当地主要的大气污染问题,以挥发性有机物为试点因子,在木质家具和制鞋行业试点交易;东莞市基于良好的污染物初始核定技术基础,探索性开展五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珠海市积极摸索排污权交易金融创新。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面,开展《两河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框架体系研究》,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石马河淡水河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工作方案》。
(二十九)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加快建设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统筹用好绿色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现有各类涉及环保产业的政策性基金,研究拓宽基金的支持范围。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市场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进展情况:强化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召开全省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工作推进会,加大金融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支持力度。省环境保护厅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分行签署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支持广东环境污染防治战略合作协议》,促进金融机构与环境友好企业签署了《授信合作协议》,涉及资金总额达 120 亿元。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金融机构灵活开展金融新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的支持和对失信企业的限制。广州市把绿色金融作为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方向和抓手,纳入金融业规划予以重点推进,2017 年 6月获批成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信贷方面,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初步统计,截至 2017 年 6 月广州地区银行业机构绿色贷款余额 1927.7 亿元,约占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 6%;绿色债券方面,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发展集团、广州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已获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为绿色发展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绿色基金方面,花都区与广州金控成立了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设立基金推动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绿色保险方面,自 2013 年广州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以来,累计投保企业 186 个,总缴保费达 1383.5 万元,保障金额达 6.88 亿元;加强创新和探索方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了碳配额抵押融资等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