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环境保护工作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摸清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打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排查整治范围
煤炭行业:煤矸石、污水处理污泥等;
电力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污水处理污泥等;
化工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污水处理污泥等;
钢铁行业:冶炼渣(高炉渣、水渣、转炉钢渣等)、污水处理污泥等;
非煤矿山采选行业:尾矿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污泥等;
其他行业:粉煤灰等。
三、整治目标
(一)重点行业企业要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二)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三)非法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得到清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政办发电〔2018〕42号),进行摸排工作。
第二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督查。
五、主要任务
(一)按照《长治市2018年工业固体废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书》,全面排查辖区内所列行业范围内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任务,做到发现一起,挂账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2018年6月底前,制定《2018-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
(二)监督检查电力、化工、钢铁及其他行业企业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查处随意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监督检查煤炭行业企业及煤矸石堆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四)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采选行业企业及尾矿库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五)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监督检查工业固体废物占地情况;查处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占地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七)监督检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八)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背后存在的涉恶、涉黑势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保、煤炭、安监、住建、经信、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三)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治理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工作不严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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