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要建,民众不同意,怎么破?近日,安徽宿松、太湖两县上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引发民众担忧情绪,进而得到媒体关注。事情其实不复杂,后续两地官方回应,不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而违规上项目,未取得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坚决不开工。
应该来说,项目本身是个好项目,能够有效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合理控制污染。同时官方表态很诚恳,能够直面群众诉求。但是,良好的态度也难以掩盖背后的不合理之处。早在4月17日,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官网上发布消息,《太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规划一再强调,要保障民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为何论证报告已通过的情况下,还会出现民众阻止项目上马的事件?
公益性项目的推进受阻不是个例,“邻避效应”产生的社会问题这也不是第一例。对社会整体有益的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却要部分群体为此买单,这部分群体自然会提出相应的诉求。与当事民众积极地沟通,不是要一味宣扬“技术有多先进、项目能产生多大的社会福利”,而是要说清利害关系。经济学有个“柠檬市场”的说法,双方信息不对称,民众就会对此持怀疑态度,进而当作最坏的情况考虑。在恐慌情绪的裹挟之下,沟通会愈发被动。
很多观点提到要对当事民众进行合理的补偿,补偿是应该的,直接的经济补偿也好,将部分项目收益投入周边公共设施改善也好,都是不错的思路。但是,经济补偿不是万能的。特别是此类项目,遭到污名化、妖魔化以后,更多人倾向于“不要补偿也不能建”,害怕运营后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要抛弃那种认为普通老百姓不懂技术、只知道“胡搅蛮缠”的偏见。其实,项目运营起来会不会产生大的风险,一是取决于技术是否足够先进,二是取决于管理是否有效,老百姓不信任的多是后者。在基层项目上,监管上的缺位是更加严峻的问题。总是强调项目风险可控没有用,说清楚如何“控”才是关键。村民如何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后责任人是谁、预备怎么解决,都要谈妥并固定下来的内容。按照以往经验,项目建成后村民能干预的手段不会太多,所以才会在动工前态度强硬。毕竟,在风险监管上,相关部门与当事民众的出发点应该是一致的,两者是可以谈的。
选址、论证、建设、运营、监管,每一个环节都要反复敲定达成共识,这不仅是程序合规的需要,也是地方政府“把好事办好”的必备思路。可以预见,此类项目未来产生的群体利益冲突以后也不会少,如果相关部门总是选择性忽视公众诉求,“一闹就停”的尴尬局面还可能再次上演。这考验的不是民众的思想觉悟,而是地方政府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方法,“好事情也要大家商量着办”。
原标题: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好事情也要大家商量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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