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印发《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全文如下: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17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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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

2018-04-27 13:0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陕西印发《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8〕17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省厅制定了《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

环境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开拓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思路,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水平,严控严防环境风险,保障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一、完善固废(危废)申报工作

(一)推进工业危险废物排查与申报全覆盖。全面排查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督促企业全面申报登记。同时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存贮点、医疗废物中转站以及参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置、利用单位排查,逐步纳入申报登记范围。

(二)完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申报体系。重点针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产生的含汞灯管、电池、温度计以及电子产品;大中院校、科研单位产生的废弃化学品;汽修、通讯、银行等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进行排查,逐步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体系,规范其贮存、转移及处置活动。

(三)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结合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行业排查,指导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做到管理计划编制率和备案率两个100%。从2018年起,省厅将对各地(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进行抽查,结果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扩大抽查范围,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性。结合各地区产业结构,开展重点行业申报登记现场抽查。原则上各地(区)对产废量在1000吨以上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产废量在100吨-1000吨之间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部抽查。抽查过程应联合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结合项目环评资料和实际产出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对申报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纠正,对存在问题多的行业提高核查抽查企业数量,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

(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责任制。全面落实《2018年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组织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和督促企业整改,加强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企业和发生环境问题的涉危险废物企业监管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

(二)实行企业环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企业环境行为档案,利用监管信息平台将分段分散、碎片化的监管整合为系统监管,减少被动救火式、运动随意性低效率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实施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各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及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

(三)全面提升企业自身环保管理水平。召开全省危险废物监管提升年现场工作会议,组织观摩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倡导行业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由未端监管向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延伸。2018年,各设区市要督促本辖区纳入省厅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涉危废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大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监管。各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省内转移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打击“偷梁换柱”(废物种类)、“化整为零”(超量转移)、“声东击西”(改变路线)等非法转移行为。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现场检查和电子联单抽查制度,原则上各地区每月开展1次现场检查,对每个企业电子联单抽查率不低于20%。同时建立移出、移入地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与公安、运政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继续实行属地市级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制度,对省内产废单位或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存在问题的,依法责令改正到位后再批;对运输单位或省外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法规制度的,依法限制期违法经营行为,通报其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上报政府信用平台。

三、聚焦重点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部署推进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专项整治。编制印发全省加强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环境监管的文件,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废单位,收集、存贮、运输及处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打击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非法经营行为,取缔关停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非法处置场所。榆林、延安市环保局要针对陕北固体废物处置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调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集中精力解决好油气开采废弃物处置工作。

(二)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实行规划引领,系统谋划、合理布局,编制完成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产业布局。继续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及资源再生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三)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调研,组织开发医疗废物电子转移模块,强化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及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污泥处置管理制度。

(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水平。重点针对陕北地区含油污泥处置和陕南地区铅锌冶炼废物处置利用行业,指导开展处置、利用技术提标改造行动。对不符合现行污染控制标准和有关行业管理制度的,指导督促其于年内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四、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处置

(一)加快历史堆存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汉中、商洛要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的处里处置监管,按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相关规定,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柿子沟渣场治理工作力度,督促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延安、榆林要加强陕北煤炭油气开采开发废弃物处理处置监管,鼓励无害化处置实用技术研发利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广集中处置试点。

(二)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按照《陕西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指导29家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整治,年内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三)做好禁止洋垃圾进口和“五废”治理。按照《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制度,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开展全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清理整顿;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引导省内有关企业采用先进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推进化学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按照环保部工作安排部署,筛选重点化学品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开展局部地区化学品在环境中赋存情况的监测工作。制定实施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管理措施。做好《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鹿特丹公约》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组织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制定并实施用汞强度减半方案。

五、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能力

(一)完善固体废物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固废领域审核审批信息与企业日常环境监察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创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对企业环境行为延伸审查,实施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凡审批事项一律将企业承诺及践诺情况公布省信用平台。落实固废企业辖区环保部门的属地监管负责。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强化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预防各类失职渎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污染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和社会依法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买单”的责任,夯实污染企业的主体责任。坚持“四个最严格”,深化审批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主体责任,实施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控严防环境风险,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固体(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三)加大危废管理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围绕固体废物“一法一条例”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环保宣教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优势,举办针对环保监管一线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企业环保岗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多层面、多种形式,围绕危废规范化管理和环保达标运营重点,突出实际效果,增加培训班次,全面提升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提升企业人员自觉守法的环保意识和危废管理水平。

(四)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固体废物监管职责。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积极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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