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鸡西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43万吨、0.29万吨、2.09万吨、2.4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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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8-04-24 14:5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鸡西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43万吨、0.29万吨、2.09万吨、2.4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 8.24 %、8.61%、5%、5%。

全文如下:

鸡西市“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现我市 “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43万吨、0.29万吨、2.09万吨、2.4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 8.24 %、8.61%、5%、5%。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煤炭、造纸、制革、焦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等)

继续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在民用建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鸡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五)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 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六)强化建筑节能。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按照我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列入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局、鸡西供电公司等)

(七)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完善多层次城市客运服务系统。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 (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鸡西海事局、黑龙江机场鸡西分公司)

(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委等)

(九)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农业节能棚室。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鸡西供电公司等)

(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4%。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承压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承压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节能电机等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由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三)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燃气供应改造工程,推进以气代煤。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兴凯湖和穆棱河流域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兴凯湖和穆棱河流域干流沿岸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引导污染企业退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要求,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由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稳步实施机动车“黄改绿”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农机总站、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鸡西石油公司,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202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17年,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级城市无害化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基本完成开工前准备。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全部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鼓励有条件城镇建设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 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在压减相关单位总磷许可排放量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排放现状,避免搞“平均主义”。对于治理能力差、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承担更多许可排放量压减任务;重点行业要比一般行业承担更多压减任务。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总磷排放,对排放总磷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环卫局,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禁养区划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业灌溉用水量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25%。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认真落实省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由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十八)节能重点工程。按照国家、省部署,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建设完善区域天燃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建成高效除尘器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由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开展固定污染源总磷总量控制工作,扎实推进总氮总磷排放重点行业总量控制,确定到2020年上述涉磷重点行业总磷排放控制指标及年度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增总磷排放,对于排放总磷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生态缓冲带。采取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少耕、免耕或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减少总磷排放量。(由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兴凯湖管委会,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统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力争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推广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高排放机动车前后端治理集成技术、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因地制宜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鸡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机动车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基地(平台)等。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组织申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二十五)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钢铁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严格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由市物价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办、市机关事务局)

(二十七)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对银行机构实施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推行环境高风险领域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鸡西银监分局)

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二十八)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国家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有关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 业务发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银行、市机关事务局、鸡西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继续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鼓励在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对环保产业、科技创新的扶持与投入,积极培育并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挖掘、培育、引导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境内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推动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推广电能服务,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市场化电量比例,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鸡西供电公司、鸡西矿业集团供电公司等)

九、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二)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动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县(市)区政府,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逐步建立市、县二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节能减排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中央、省及市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开展环境保护督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五)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责任。(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细则)。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按照国家部署,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探索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七)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 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培训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局、鸡西军分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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