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2018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调整企业名单,共包含企业131家,具体名单如下: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18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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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调整企业名单

2018-04-24 10:0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2018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调整企业名单,共包含企业131家,具体名单如下: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18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8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调整企业名单,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本通知公布的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因停产、搬迁、重组、合并等原因暂时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恢复生产且具备条件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要书面通知有关企业,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及时启动并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

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三、强化信息调度

九市一区环保部门要及时调度本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省环保厅上报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情况;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2016年度、2017年度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的企业审核工作报告及验收工作报告,以及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汇总。

联系人:庄景宏(监测科技处) 0591-88367051

林 淞(省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0591-87718731

邮 箱:elevensai@163.com

附件:1.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2018年度调整企业名单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附件2

2018年度调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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