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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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2018-04-19 08:37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

项目编号:[350600]FJGC[GK]2018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芗城区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9楼

联系方式:梁素红/0596-25252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建英/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3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2.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无。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7日 16:30 至 2018年05月0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政府采购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E-HBJ-GK-201804-B0136-FJGC。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原标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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