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最新名单已经公布。
《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
(更新时间:2018年4月10日)
根据《关于印发
<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肇环字〔2016〕14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肇庆市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规范我市社会环境监测市场,拟在肇庆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按要求到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登记。已进行登记并合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将由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录入《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向社会公布。
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更新时间:2018年4月10日)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其他须知:
1.凡是列入《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的企业发生监测机构名称、监测资质、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化时,应及时报送市环保部门更新相关信息。
2.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任何社会机构、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以上《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里面的企业进行监督,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以此提升在肇庆市开展相关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企业的质量。
4.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并将对已纳入《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且存在违法违规监测行为的企业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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