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合肥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合肥市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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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

2018-04-11 15:0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安徽合肥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合肥市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合肥市2018年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合肥市2018年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6日

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合肥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合办〔2017〕2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在12月底实现全覆盖。其中:纳入2017年度美丽乡村验收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在省级验收前确保全部投入运营。

(二)2017年度70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18年5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

(三)2018年度89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年底前基本建设完成。

(四)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及行蓄洪区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中行蓄洪区建设任务在年底前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科学实施。以县(市、区)及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宜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污水处理模式。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在市政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中心村应根据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人口600人以上的,采取集中处理为主;其他村庄(永久性居民点)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进行生态治理。

(二)加快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要按照设计工作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中心村、重点区域及环境敏感区域,要全面启动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可研、初设、选址等前期工作,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与主、支管网整体设计、招标、建设、运营,避免建设无序、衔接不力,造成浪费,加快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各地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鼓励县(市、区)及开发区和乡(镇),以行政辖区为单元,委托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运行,并依据运行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污水数字化运行维护服务管控平台,对污水处理厂厂区进行视频监控,对达标排放的污水进行在线监测,并与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联网。有关村级组织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配合企业参与设施运行维护。对于前期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分析停运原因,采取措施全面恢复正常运营。

(四)严格新增尾水排放口审核。乡镇污水设施尾水排放口要按项目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加强尾水排放口设置管理,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乡镇污水设施新增的尾水排放口,由水利部门按照《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审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组,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导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地抓好实施。市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环保在线监测,市水务局负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尾水排放口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县(市、区)及开发区是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多元投入。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政策贷款、社会投入、住户付费等多渠道筹集。鼓励以县(市、区)及开发区为单位,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引进技术适宜、信用良好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根据招投标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日常运行管理方面,由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村以及村民共同承担。财政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资金使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制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采取现场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通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规范实施。规划设计委托、建设材料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均实行县(市、区)及开发区为单位的统一招投标。加强财务监管,确定一批项目列为市重点审计和监督对象。加强质量监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监理,实施专业化管理,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口。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施工建设,设施验收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和水质检测报告,凡有挂靠、转包情况要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治污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全面夺取治污工作胜利创造有利环境。

合肥市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

根据《合肥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合办〔2017〕2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0万户。其中:肥东县22000户、肥西县10000户、长丰县20000户、庐江县25000户、巢湖市22000户、蜀山区1000户。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即环巢湖1公里范围和所有入湖河流上游10公里的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和长丰县瓦埠湖行蓄洪区年底前完成所有改厕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合理确定改厕模式。在总结2017年农村改厕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厕模式。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使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厕所;在城镇污水管道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各地把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相结合,鼓励推广使用单户和多户并联的一体化处理设备,改厕模式以整村推进为主。

(二)严格执行改厕流程。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县(市)区要组织镇、村具体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改厕技术规范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保证管理和施工人员掌握技术,按规范施工。县(市)区农村改厕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图纸。装配式三格化粪池、厕具由县(市)区统一采购。乡镇负责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

(三)强化验收和后续管护。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市)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一村、销号一村。农村改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县(市)区改厕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合肥市农村改厕管护机制指导意见》,按照“县统筹、镇负责、村组织、户主体”要求,认真履行巡查、养护、化粪池清掏等职责,建立厕具维护、粪液清运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切实做到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渣满了有人抽、抽走之后有效用。鼓励各地运用市场化机制建立粪渣清运处理公司。

(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施工规范操作。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改厕档案“一户一档”要求,根据改厕工程进度,及时将农户改厕信息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的农村改厕信息系统,切实做到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项目资金管理纪律,对擅自改变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不能按照工程实际需要足额、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工程普遍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核减或收回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改厕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农村改厕工程设计技术导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地抓好组织实施。市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全市农村改厕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将农村改厕工作与爱国卫生运动紧密结合起来,并负责农村改厕信息统计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改厕纳入相关规划,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团市委、市妇联要积极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妇联组织在农村改厕工作中的作用;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县(市)是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对县(市)自然村改厕实行先建后补,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各级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要善于运用市场办法解决资金难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改厕项目。县(市)要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制订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卫生改厕宣传,让村民知晓基本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将文明创建与改厕结合,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合肥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合办〔2017〕2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补齐短板,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到年底,城区、开发区自然村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率达10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100%;四县一市自然村保洁覆盖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推开,完善环卫保洁队伍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稳步建立,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紧扣“五有”目标,以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为契机,重点抓好“两完善、两推进、两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清扫保洁机制。按照县(市)区属地负责、乡镇管理、村居实施的原则,建立村级保洁队伍,配足配齐专职保洁员,对辖区内村庄、沟渠、乡村公路环境进行全天保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作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提倡将农村环卫作业服务推向市场。不断拓展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覆盖面,逐步向边远地区延伸、向自然村延伸,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全覆盖。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组织机构,重点加强各县农村治理队伍和机构建设,实现县、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完善收运模式,大力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体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在条件具备的县(市)倡导推行“户分类、保洁员收集、公司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适应“桶装车载”的垃圾收运新模式,足量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合理配置后装式垃圾压缩车、电动环保收集车或小型垃圾收集车。做好转运站规划布局,加快乡镇转运站建设,加快环巢湖项目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建设,强化长丰北城焚烧发电厂一期在营项目及巢湖中材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项目的运行管理;加快龙泉山、庐江县、肥西县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为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目标奠定硬件支撑。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在2017年59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速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市城管局将结合“三大革命”专项资金奖补及考核加分等多种形式,助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鼓励各县(市)区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卫作业市场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争2018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开发园区)将农村环卫作业服务推向市场,推进市场化作业逐步向边远地区延伸、向自然村延伸;强化市场化环卫公司考评,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标准体系。

(五)深入开展巢湖一级保护区、长丰县瓦埠湖行蓄洪区生活垃圾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巢湖一级保护区、长丰县瓦埠湖行蓄洪区生活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卫生死角,清理成片裸露垃圾,严防出现新的积存垃圾。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强化基础,巩固提升。

1.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巩固前期整治成果。

2.深入排查,有针对性开展农村卫生死角专项整治。开展行蓄洪区生活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卫生死角,严防出现新的积存垃圾。

3.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巢湖市作为全国试点,2018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4.加快龙泉山、庐江、肥西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垃圾转运站建设。

5.适时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现场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6.全面推进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治理处理体系建设。

(二)完善制度,推进长效。

1.组织对全市农村环卫保洁队伍、清运处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验收。

2.健全制度,建立农村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清扫保洁和收集运输管理、督查考核标准规范,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

3.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地抓好组织实施。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并指导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农委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及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工作;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指导禽畜养殖废弃物治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水面漂浮物等垃圾清理工作;市卫计委、城乡建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区是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卫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村委会及相关企业积极性,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多元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建立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村民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项目。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细则,建立定期的督查、调度、考核推进机制,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督查考核机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工作落实。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进村入户、与村民签订卫生责任书等途径,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村民知晓基本要求,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美丽庭院、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参与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合肥市2018年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合肥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民环境实施方案》(合办〔2017〕2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继续巩固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成果,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死灰复燃”,确保完成率保持在100%。

(二)2018年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78%;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的建制村数量占当年度计划整治建制村数量的比例达到100%,列入当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建制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禁养区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照片留存,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死灰复燃”,防止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进一步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比例。对全市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情况,推广符合实际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三)进一步提高本年度计划整治建制村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粪便综合利用率。摸清列入合肥市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和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当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建制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100%。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情况调查,掌握本年度畜禽粪便产生总量和综合利用量,确保当年完成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3%的建制村数量占当年度计划整治建制村数量的比例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地抓好组织实施。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并指导全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环保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市、区)及开发区是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多元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畜禽污染防治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养殖场(小区)要积极筹措经费用于污染防治。要善于运用市场办法解决资金难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防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农村环境“三大革命”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月督查、季调度、年考核推进机制,构建市、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三级督查考核机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合肥市2018年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分解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皖环函〔2016〕46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8年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分解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皖环函〔2016〕467号)要求,合肥市2018年须完成9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整治目标为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3%、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二、工作任务

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饮用水安全合格。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包括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氧化塘、三格式化粪池等分散式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不低于60%。

(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得到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不低于85%。

(三)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整治的基础上,以沼气和肥料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建设贮存、堆肥、沼气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量占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产生总量的百分比不低于73%。

(四)饮用水安全合格。饮用水安全合格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取缔违法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大饮用水检验力度。经过整治的村庄,达到相应标准的饮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不低于9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列入我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及《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考核内容》之中,2018年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任务已下达(名单附后),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以中央财政“以奖促治”资金为引导,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对各类涉农资金进行科学整合,集中使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管。重点是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营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监测制度,县(市)环保监测站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性监测,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处分别设置水质监测点位,开展水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监测。

(四)加强已建成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市)政府要统筹安排设施运维单位,落实运维经费,鼓励以县(市)为单元统一由第三方治理单位负责辖区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设施的管理,确保垃圾收集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满足目标要求。

(五)加强执法检查。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监管,特别是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环境监管力度,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环保办的管理作用,对已通过考核验收的开展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向县(市)政府报告,对整改进展较慢、管理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予以处罚,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达标。

(六)完善管理程序。市环保局每月对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县(市)环保局加强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调度和上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见效一个”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建立资料档案库,做到有据可查。

(七)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县(市)政府应将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的考核体系,完善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体系,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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