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于2018年4月9日至4月2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修改意见的公告根据《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发〔2017〕130号)要求。苏州市水利局起草了《苏州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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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修改意见

2018-04-10 15:4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于2018年4月9日至4月2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修改意见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发〔2017〕130号)要求。苏州市水利局起草了《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期望市民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或建议的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25日。

二、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215151 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苏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陈 江 联系电话:68248639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148847@qq.com。

附件:《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苏州市水利局

2018年4月9日

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苏州因水而生、因水而兴、因水而美、因水而名,水是生态之基,更是苏州之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苏州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乡村振兴,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根据《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发〔2017〕13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总揽,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坚持系统思维、注重规律把握,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弘扬等行动,努力打造“自然洁净之水、生态灵动之水、文明智慧之水”,把苏州建设成为“强富美高”的水生态文明城市新典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生态优先。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强化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高效利用水资源。强化河湖空间管理与功能管理,维护河湖健康,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河长主导,协力共治。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系统治理,城乡一体。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兼顾全面和重点、当前和长远、城镇与乡村,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勇立标杆。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参与协同发力,加快建立符合现代水生态文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开拓创新、科技引领,不断提升河湖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长江干流堤防、环太湖堤防基本具备抗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区域防洪达50年一遇,苏州城市中心区进一步巩固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他市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完成;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城乡水域面积率只增不降,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70.2%,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3.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3%、18%,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城市建成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5%。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5年左右,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Ⅴ类水全面消除;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优质全面实现,精准管护全面覆盖;“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传承水文化”目标全面实现,展现“河畅景美、水清岸绿、生态多样、人水和谐”的愿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

基本建成流域、区域、城市及圩区防洪除涝能力协调平衡发展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基本形成“江—河—湖”连通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供给保障系统,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长江流域以保障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为重点,实施澄通河段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提高长江堤防防洪能力,开展长江河道崩岸险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长江岸线保护和管理;太湖流域以洪水安全蓄泄为重点,积极推进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重点实施东太湖综合整治续建工程,推进望虞河除险加固工程和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积极配合做好吴淞江整治、望虞河拓浚以及太浦河后续工作,加快实施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依托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推进区域河道治理,重点实施白茆塘、元和塘等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整治,扩大洪水北排长江能力。进一步理顺淀泖水系,提高淀泖区外排能力。加强城市防洪建设,构建起“外围防洪、河湖调蓄、源头减排、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系统,大力推进城市内部河网治理,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优先利用河湖水系、自然山体和园林绿地系统,优先采用生态措施,提升城市水循环系统自然调蓄和自然涵养能力。

2、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

积极推进望虞河后续工程,完善引江济太调水工程体系。加快推进永昌泾拓浚整治、白茆塘和元和塘整治等“通江达湖”骨干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实施阳澄湖综合整治,打造“江—河—湖”连通的水资源配置网络,优化引排布局及调度方案,进一步增加引江规模。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达标建设,形成“双源供水、互为备用”格局,加大太湖水源保护,加强统一调度,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保障城乡供水安全,2020年底前所有区域供水厂基本完成深度处理改造,提高居民饮水品质,加快城乡老旧供水设施改造,保障末梢水质全面达标,开展直饮水试点。强化供水水质监管,完善公共供水监测体系和网络,形成企业自检、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水质监管体系,定期公布水质情况。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完善各类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总体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证河湖生态水位。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

完成河湖水功能区划分修编,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除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制定削减污染物总量、增加环境容量方案,限期治理。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编制水功能区达标方案,按照相关目标开展水环境治理,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编制排污口整治计划,加强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加强节水技改示范工程与相对集中的节水工业园区建设,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各市、区全部建成节水型社会,加大节水型载体建设,至2020年,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28%;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新、改、扩建设污水处理厂同步进行再生水处理工程和利用系统建设,市政绿化用水禁止使用自来水。探索开展城市降雨前期径流拦截和处理,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拦蓄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到65%。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委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轻型化、清洁化调整,从源头治理工业、农业等各类污染源,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1、优化产业结构

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前提,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0%,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要求;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开展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及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限制、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培育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逐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2、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控制水污染排放;推进工业企业废污水分类、分质处理,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河道湖泊沿线企业内部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和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与再生利用,有条件企业迁入工业聚集区或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或产业园区(开发区)须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3、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

加强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充分发挥苏州城乡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全面推进城区、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统建统管。到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新增50万吨/日,重点河湖沿岸100米村庄治理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建立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倒逼机制。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厂开展尾水提标改造工作,实现尾水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到2020年,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比例达90%以上,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园区;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控湖泊网围养殖规模,加大退垦退养还湖力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5、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

推进航道保洁,清理干线航道内船舶停泊区域内存放的生产生活及水面漂浮垃圾,清理航道两岸企业、居民随意排放、丢弃的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2020年前,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内河航道非法堆场;加强船舶污染管控,禁止危险品运输船舶擅自在内河水域进行压舱、洗舱作业,洗舱水需妥善处置,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或贮存装置,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加强港口码头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港口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垃圾接受能力建设,建立接收、转运、处置公共运行机制,防止污染物流入河道,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港口码头全部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全面治理河湖“三乱”,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开展河湖清淤疏浚,遏制河湖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河湖生态景观功能。

1、全面治理黑臭水体

继续深化黑臭河道和污染严重河道治理,2018年完成69条黑臭河道治理,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消除农村黑臭河道。

2、全面治理河湖“三乱”

清理乱占乱建。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突出整治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围湖造地(田)、围垦河道、非法设簖、非法养殖、非法采砂取土等行为,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严惩乱排乱倒,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入河排污口整治,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3、全面开展河湖清淤疏浚

对重点湖泊、主要出入湖河道和其他骨干河道及淤积严重的城区河道、农村河道进行清淤和疏浚,减少水体内源污染,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根据底泥污染释放水平,探索动态清淤机制;完善农村河道轮浚机制,至2020年疏浚村级及以上河道3000千米;妥善处置河湖淤泥,防止二次污染,探索和推广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淤泥工艺,提升淤泥处置利用水平。

4、全面治理河湖富营养化

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对河湖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强化生态清淤、生物净化、蓝藻防控等措施,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指数;加强科学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合理缩短湖库换水周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农委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通过沟通水系、涵养水源、退渔还湖、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功能,构建“碧水畅流、河湖健康”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1、实施水系连通

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泊连通体系,加强区域骨干工程建设,打通断头浜,拓宽束水河道,恢复和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发挥沿江引排能力,结合区域骨干工程建设,梳理内部河网水系,提升城区现有河道引排能力,改善水循环状况,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科学换水,提高区域河湖水环境容量。

2、推进退渔还湖和湖泊生态保护示范建设

实施退渔还湖和围网拆除,阳澄湖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1.6万亩以内,太湖全面拆除网围;加强湖泊分类管理和科学治理,加快实施昆承湖、南湖荡、淀山湖等生态修复工程,明镜荡、万千湖等岸线综合整治和湖泊串联工程,盛泽湖、漕湖和吴江湖泊群落等综合整治;开展水生态系统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湖泊涵养水源、净化环境功能;加强重点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沿湖生态防护林建设,对阳澄湖及主要出入湖河道、岛屿连接河道以及淤积严重的湖体进行生态清淤,实施主要入湖河道生态修复。

3、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加强山丘区小流域生态治理,洞庭西山、洞庭东山等丘陵地区禁止树木砍伐、开山采石,加强西部丘陵区水土涵养林的保护,推进环湖山丘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强平原地区生态综合整治。以农业生态系统、沟渠生态系统、林草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平原清洁产流、自我净化等能力;加大湿地保护力度。逐步增加湿地保护小区,提高湿地保护质量,维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严格保护沿太湖湿地植被,加强水生植物的管理和维护,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提升至60%。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大重点水域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坚持在太湖、长江等渔业水域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对太湖、阳澄湖、长漾和淀山湖设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逐步实施全面禁捕。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

挖掘水文化内涵,传承吴文化精髓,体现苏州“小桥流水、河湖美景、水乡古镇、田园风光”的水文化水景观特色,建成苏州特色的水文化保护与发展产业体系。

实施大运河文脉整理与建设工程,打造运河文化广场、水文化馆、垂虹桥遗址公园、吴江塘路遗址公园;加强古城水系与水巷保护,保持特有的水陆平行的双棋盘格局和街道景观,依托古典园林和历史街区保护,传承内涵丰富的水文化。以古城区护城河、古运河、胥江的“两河一江”综合整治工程为抓手,打造流动的“传统文化水廊”;加强古桥古井古水埠的保护,制定古桥古井古水埠名录,把民居、小桥、街巷、流水、船只、建筑小品等与水有关的元素串连起来,突出反映苏州古城“小桥、流水、人家”的水城风韵,到2020年,古桥古井古水埠重点保护数量达到150个以上;加强古镇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至2020年,新建水文化载体数量不小于5个;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创成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5家、水情教育基地4家;加强治水古遗迹、碑记碑亭、祀水寺庙和治水名人论著的保护与研究,编纂苏州水利史,全面、系统反映苏州治水历史,。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加强水工程管护

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

编制重点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岸线保护利用。加强水域岸线管控,使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水域岸线形态进行动态监测,到2019年,完成93条省骨干河道、94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的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长江、京杭运河、望虞河、太浦河等34条重要河湖岸线的开发利用情况清理整顿;全面禁止长江非法采砂,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充分利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基地,加大重点水域巡查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强化对采砂船舶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

健全监测体系。建设现代化的水文监测能力体系,进一步利用卫星遥感、水下机器人等天地一体化技术,实现对重要水(雨)情、水资源、水环境等信息源的实时监测与自动采集;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以水功能区达标、断面达标为依据的重要河湖健康评价和常态跟踪机制研究;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动态监测重要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定期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完善蓝藻、湖泛预警系统,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

健全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推行河湖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效能。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

推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强化管护主体能力建设,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到2020年,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创新河湖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化机制,形成管理一体化、考核制度化、宣传经常化、保洁市场化、投入公共化、装备现代化“六化模式”,不断提高河道长效管理水平;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创新管理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实行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全市河道管护保持较好的状态。

2、创新河湖综合管理模式

建立河长制下河湖管理组织构架。结合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进一步明确河长办机构、人员、编制,建立由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河湖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系统调度平台,优化综合调度格局,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3、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

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2020年完成河湖水域、岸线资源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和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农业用水计量管理,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灌溉泵站计量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

4、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发挥市、县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河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加强智水苏州建设

按照“智水苏州”总体框架,大力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完善以水利水务大数据为中心的信息化平台,促进河湖智慧化管理。

以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发建设由基础地理数据库、专题数据库、政务信息库、部门共享数据库四部分组成的水利水务综合信息资源库。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水利水务综合运用平台,基本建成防汛决策支持系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和评价系统、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系统、自来水厂运行监管系统、河湖水域监控系统、业务办公系统和公众服务系统等七大应用系统;科学规划水文站网体系,优化站网布局,基本建成全市水雨情、水资源、水环境和城市水文五大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十)加强水法治建设

全面提升全市依法治水水平,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水行政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权威。

1、完善水法规体系

积极加大水利立法力度,开展《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苏州市供水条例》制定的立法工作。加强部门行业规范性文件及配套制度的制定,规范水利水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法制性审核。

2、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梳理水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制定职权目录表、登记表和流程图等,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依法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加快不见面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3、推进水利综合执法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有效查处破坏水工程、违法建设涉水项目、违规招投标等各类违法行为,到2020年达到综合执法网络全覆盖、执法基地建设全覆盖、主要江河湖泊及重点水利工程执法管理全覆盖,85%以上专职水政监察员具备办案能手水平,执法保障能力达到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职能

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生态河湖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生态河湖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生态河湖建设专项考核制度,并纳入各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河湖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规范建设程序

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规范建设程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各项建设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科技创新

完善人才支撑。适应现代水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新用人机制,优化水利队伍结构,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形成符合水利事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梯队。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水利的现代化建设和管理。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大先进科技在防汛指挥、水资源管理、工程运行、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应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

促进公众参与。把生态河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爱水、护水和水患意识,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河湖事业发展。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态河湖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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