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印发了《市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将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全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发挥环境效益为导向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推进解决一批水、气、土等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全面打好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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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江西省赣州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8-04-08 10:5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印发了《市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将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全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发挥环境效益为导向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推进解决一批水、气、土等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全面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不断提升赣州市优良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市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和环保各项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引领,全力打好环保“十大硬仗”,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成效,有效保障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当前,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中心城区PM10平均浓度值7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8%,优于全省平均水平。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国家、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8.7%和93.5%,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为100%,均高于《水十条》考核目标。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成效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切实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市局坚持落实问题整改督导调度和销号制度,统筹推进各个问题的整改。今年全市多次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几次赴环保部、华东督察局汇报整改工作,市整改办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开展全覆盖整改督查,对阶段性整改工作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下发督办函,市政府分两次约谈整改滞后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目前,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的24个问题中,已完成7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其中省委、省政府要求的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5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危险废物生产单位处置不规范、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有违规项目和环境监管执法缺失),畜禽养殖污染和龙南足洞河流域废弃稀土矿一期治理项目未完成治理等2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已提前完成。根据调度,近期还可提前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10个废弃稀土矿山治理项目未完成和“威绿达公司”环境违法等2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剩余的15个问题均在有力有序推进。

(二)大气、水、土污染防治逐步加强。一是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上下联动突出开展“四尘三烟三气”专项整治,重点实施6大专项行动,即专题督查行动、部门联合巡查专项行动、联合督查行动、夜查行动、专项问题媒体曝光行动、面商行动,检查企业和工地数千家,处罚违规工地145起,处罚总额超达875.6万元,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063辆,完成率为100%,淘汰燃煤锅炉64台,完成率为100%。市政府支持购置了多功能雾炮车12台、移动扬尘监测车1台、吸尘车设备14台。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为浓度为73μg/㎡,排名全省第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优良。二是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全面开展地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化工类工业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完成城镇、农村地下饮用水源和化工类工业污染源等“双源”清单更新补充。扎实推进《水十条》国家督导组反馈的“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尚不规范问题”整改,有关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的5个问题中已有3个整改到位。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面,推进园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有8个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安装在线监控,6个实现联网;推进清治化改造工作,6家需进行清洁化改造任务的企业已如期完成;强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全市禁养区需关闭或搬迁的3174家养殖场(企业)已全部关停到位;扎实推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市1350个地下油罐已完成624个,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提升断面水质方面,重点加大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总磷浓度上升的8个断面和氨氮浓度上升的4个断面的水质改善力度。今年总磷浓度上升的8个断面中有4个断面总磷平均浓度较2016年总磷平均浓度有所下降;氨氮浓度上升的4个断面中有3个断面氨氮平均浓度较2016年氨氮平均浓度有所下降,且11个断面全部总磷和氨氮均控制在Ⅱ类标准。三是落实《土十条》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全面按照“土十条”安排部署,重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编制印发《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2545个进行农用地详查。开展赣州市土壤现状调查,完成了重金属污染调查(第一阶段)3909个土壤样品和300个泥样品的采集和检测,编制《赣州市土壤和重点流域底泥重金属调查与污染评价报告(评审稿)》。启动应用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赣州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加强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确定76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强化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管理,全市未发生涉及土壤的环境事故。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增强。一是助推主攻工业战略。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选址、环保政策等业务指导,对65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现场指导,确保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到位。同时,将国道、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项目下放至县(区)级环保局审批。二是严格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发现存在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违法行为严肃予以查处,2017年共拒绝或劝退污染大、限制类建设项目37个,并对6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做出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决定;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843个,验收项目305个,对9个未批先建项目实施了先处罚,后审批。三是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定了《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计划》和《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电镀、印染等7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计划》,举办了排污许可证有关工作培训,2017年发放涉及火电、造纸、水泥、平板玻璃、电镀、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60张,不予核发6张,其中批建不符的3家企业,关闭企业2家,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1家。

(四)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补偿三大生态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有序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2016年全市生态红线初步划定以来,今年4月以来我局三次组织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初步划定的生态红线进行校核调整完善,在不影响生态红线范围整体性、稳定性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做到应划尽划,国家明确要求划入的全部涵盖在内,同时突出我市特色,体现我市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的定位。根据《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我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6199.5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41.12%。二是积极指导全南、寻乌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全南已通过省厅组织的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指导赣县、宁都和会昌等29个乡镇编制《生态乡(镇)建设规划》,今年我市5个乡镇、13个村分别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命名。目前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乡镇95个、省级生态村125个,市级生态村1519个。三是扎实开展“绿盾”专项行动。9月初,根据省政府“绿盾2017”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组建了自然保护区联合督查组,对全市3个国家级、5个省级和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走访、现场督查和查阅资料,共排查发现1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存在45项问题,主要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水电站、畜禽养殖等问题。市政府多次部署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有14个问题整改到位,剩余31个问题正有序推进。

(五)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加速推进。编制出台了《赣州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和《赣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认真谋划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全力推进环保项目实施。一是加快推进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认真落实《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流域内各县政府签订了“军令状”,计划三年实施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大类79个重大项目,今年7亿元生态补偿资金共安排35个项目,已完工项目9个、在建项目25个、未开工项目1个,项目开工率为97.14%。目前,东江源区水质保持稳定,1-12月兴宁电站、庙咀里2个跨省界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二是抓好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完成了2016年度陡水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被环保部专家评为良好,今年又获得中央专项资金2595万元。《江西省赣江源区—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江西省赣江源区—贡江上游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江西省赣江源区—贡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及《江西省长冈水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等5个总投资额109亿元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列入中央储备库,其中贡江流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列入2017年中央储备库,获得中央资金7784万元。根据环保部申报资金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在原申报的5个水污染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章江流域治理项目申报,编制了《赣州市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8-2020)》,总投资26.53亿元,申请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三是扎实推进环保项目实施。自4月强化项目督导以来,环保重点项目实施明显加快,完成投资额迅速增加,截止目前2011年以来环保重点项目总投资共32.4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投资21.55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额19.61亿元,投资完成率为60.49%,比4月底新增投资额约10.92亿元。2017年,累计争取到上级资金共计20.8213亿元,其中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1.155亿元;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中央资金2亿元、省级资金1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1亿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0.7414亿元;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资金0.6亿元;陡水湖湖泊保护项目资金0.2595亿元;贡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资金0.7784亿元;省级环境监察执法装备建设达标验收奖励资金0.079亿元;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补助经费0.0523亿元;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奖励资金0.1077亿元;省级自然保护区资金0.038亿元。

(六)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格。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饮用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化工企业污染防控专项行动等13个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强化环保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2起,处罚金额3526.89万元;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32件,其中按日计罚3件(罚款81.46万元),查封扣押56件,限产停产43件,移送行政拘留21件(拘留15人),移送涉嫌犯罪9件(拘留14人)。上述五类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较上年度均有提升,且一举消灭了案件数为零的县(区)。

(七)环保机构垂改前期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对环保人事进行冻结,成立市环保局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垂改工作调研,对全市环保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全市各县(市、区)环保机构人员编制信息,为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打好了基础。同时,为应对垂改后“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的形势,加强与各县(市、区)环保局的互动与管理,更加频繁地调度各县(市、区)环保局的各项工作。同时,垂改期间我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支持,进一步强化环保能力建设,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分批支持我局增设了8个机构和61个编制。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充,其中县级监测站全部转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增加24个事业编制以及解决了一部分聘用人员工资。此外,加强了队伍素质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保干部“要敢于当恶人、建设环保铁军”的指示要求,在全市环保系统内开展环保“铁军”建设行动,通过加强学习、管理考核和日常调度,全市环保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增强,环保系统干事创业、勇于担当、吃苦耐劳的风气更加浓厚。

(八)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积极配合市委巡察整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集中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式和十九大报告。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十九大报告,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各党支部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开展了专题研讨学习会,组织大讨论活动和党课讲座,每名党员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市局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和局机关大楼认真开展十九大精神的宣传,浓厚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氛围。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支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四个专题的学习教育。学习采取“3+X ”的模式,并围绕主题进行交流发言,围绕专题开展讲红色故事活动。创新学习平台,建立了“两学一做”学习工作群、微信群,丰富了学习氛围。三是积极配合市委巡察整改。自5月份市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关精神,成立了市环保局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办,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梳理了四个方面14类问题,提出了41条整改措施,目前所有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定了《赣州市环保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赣州市环保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赣州市环保局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赣州市环保局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完成了各支部换 届选举工作,配强支委班子成员,夯实党的基层党组织。五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改作风提效率专项活动,今年共对1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约谈提醒,6人次诫勉谈话,给予2人行政警告处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较慢。

如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扬尘管控工作不到位;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偏低;工业园区污染整治不到位,部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未得到彻底解决,渗滤液收集池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以及稀土方面的小流域尾水收集处理站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和部分河流断面水质提升存在困难。

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环保部要求地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目前我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中还有一个在保护区内的村庄(赣州经开区蟠龙村)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滞后,难于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该村污水集中整治工作;5座位于保护区内桥梁的环保设施建筑进度较慢,市城管局已制定整改方案,但年底前完成不了整改,将对迎接年底环保部督查造成不利影响。消灭劣五类水方面,我市共有5个断面(龙南县龙头滩、定南志达电站、定南高车坝、全南县上江村和瑞金市瑞金新院断面)列入全省消灭劣五类水名单,须2018年5月前完成整改。其中位于桃江流域的4个断面消灭劣五类水存在较大困难,龙南龙头滩电站、定南志达电站和定南高车坝等3个断面劣V类水受稀土矿区及历史遗留开采区区间小流域水体氨氮严重超标影响,尤其是定南志达电站和定南高车坝2个断面基本上处于矿区流域且岭北流域水量少,水环境容量低;全南上江村断面位于龙南龙头滩电站下游近10公里,氨氮超标主要原因是受上游龙南来水的影响)。近几个月地表水例行监测结果也显示,此4个断面氨氮超标倍数据有所反弹,消灭劣V类水任务艰巨。同时,全市还有部分断面水质不够稳定,出现降类。1-11月,我市国家和省级考核断面共计出现21次水质降类、超标,其中龙南龙头滩断面超标10次,赣县立濑桥断面超标1次;部分国家考核断面(1-9月)(上犹江江口、梅江江口、平江江口、桃江江口、峡山、濂江江口等断面)不同程度出现总磷和氨氮超标,存在降类的趋势(由Ⅱ类降为Ⅲ类),国家和省厅多次通报。

(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省政府下达我市PM10考核指标为67.5微克/立方米,截至12月31日市中心城区PM10累计均值为73微克/立方米。我市大气污染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原因。经初步分析,自身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逐渐加快,市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市政建设施工和建筑拆迁工地随处可见,据初步统计,2017年仅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356处,加之运输水泥、砂石、渣土的车辆未能全部封闭,遗漏洒较重,造成施工扬尘和道路二次扬尘严重。二是汽车保有数量大。2016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19万辆,与去年同期171万辆相比增加48万辆,据市公安交警支队初步统计,机动车数量每年增长30%,尾气排放造成PM2.5、O3、NO2等污染物增多。三是餐饮经营、居民生活所带来的油烟、燃煤污染等其他污染源。四是城中村及郊区农民秋冬季节焚烧树枝、杂草、垃圾育肥等传统做法加重了PM10、PM2.5的污染。外部原因有以下方面:一是输入性污染。仅10月23日以来全省有2 次明显的外来污染输送过程,一次是 10 月 28~29 日分别从安徽和湖南株潭地区2 个方向输入我省;另一次是 11 月 3~4日从安徽输入我省,两次外来污染物先后输入我市。2017年全年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拖累明显。二是气象因素影响。2017年,静风天气次数增多,我市总体降水量下降20%-30%。在低压静稳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大气对流作用减弱,空气中的水汽、尘埃和其它污染物不容易向高空扩散,大部分滞留在近地面,造成颗粒物浓度持续上升。三是地形的影响。我市东有武夷、南有南岭、西有罗霄、北有雩山,受盆地地形影响,外部输入的污染物沉积于此,在特定气象条件下,污染扩散受到阻碍更是不易扩散,也是导致我市颗粒物浓度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因素。

(四)部分重点生态环保项目推进滞后。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大余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试点、陡水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项目推进滞后。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下达资金3.4亿元安排了26个项目,其中大余、章贡区各有1个项目因无法实施未开工、市本级重金属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被暂停,中央资金支出0.81亿元。大余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试点2012年的28个项目中还有5个未完工,4个已完工未验收。陡水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下达资金2.15亿元安排了26个项目,项目都已开工,但中央资金只支出1.06亿元。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还有13个未建成,建设进度极为缓慢,在全省排倒数第一(按照《水十条》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建成),部分省级工业园区面临摘牌风险。同时,存在已经实施的部分项目环境效益不明显,未充分考虑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不充分,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导致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未用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的“刀刃”上,项目实施后对环境质量改善作用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全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发挥环境效益为导向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推进解决一批水、气、土等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全面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不断提升全市优良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一)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照制定的《整改方案》,根据华东督察中心反馈的24个问题,全面梳理、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账作战,加强督查督办和问责问效,实行整改期限倒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充分发挥好市整改办牵头协调作用,坚持做好向上对接汇报,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力度。坚持每月一调度,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对整改进度相对滞后的有关单位、县(市、区)进行面商会商,下发书面督办。继续督促有关单位、县(市、区)加快整改进度,各项整改工作往前倒排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推后,按整改方案的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二)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劣五类水消灭工作,督促龙南、定南按照制定的方案加快实施,重点做好区域内稀土开采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密对劣五类水断面的监测频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和指导督查整改工作,确保2018年5月前消灭劣五类水。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通报调度市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剩下13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整改步伐,争取年底完成整改;组织全面排查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速推进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倒排工期,督查督办,确保年底前如期完成,特别是对“一园多区”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梳理排查,确保全部建设完成。

(三)打赢“赣州蓝天保卫战”。继续强化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推进形成攻坚冲刺合力。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合力,联合建设、城管、工信等部门人员,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规运输渣土车、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烧烤油烟以及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等情况进行巡查,对问题企业先关后治,严厉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履职不力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进行问责。进一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扩大扬尘污染治理范围,在所有县(市、区)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推进渣土车封闭化改造,严厉打击黑渣土车,提高道路保洁效果,推广城市保洁环卫一体化PPP模式,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大秸秆火点监控督查力度,控制住不利扩散的夜间焚烧秸秆现象,切实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开展“小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督察,参照国家对“2+26”城市驻点巡查方式,组织调集环监系统骨干力量,全面排查“小散乱污”等违法工业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放行为。加强研判预判。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分析研判,提前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准备,适时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好当前生态红线划定调整工作,确保划定的生态红线科学合理,既保留了全市一定的发展空间又坚守住了环保底线,对于已经明确的生态红线区域严格按照红线管理办法管理。从严从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分类整改,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水平,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整改。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崇义县、全南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争取创建一批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继续建设维护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村。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积极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环境违法案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加强对重点企业监管,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和区域环境监察,加大检查资源开发项目、重点生态破坏事件力度;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手段科技化水平,确保管理有序、管理规范。

(五)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坚持高位推动,把生态环保项目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位置来抓,督促各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强化督导调度,每月定期开展调度,加强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陡水湖生态环保项目等未达到进度项目的督办,协调加快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实行通报问责,对督查调度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进行约谈,对违反资金使用纪律的实行追责。同时,提前做好谋划,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指导各县聘请技术单位对各县区域内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科学、系统的调查,筛选出能真正解决当前环境突出问题的生态环保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优先顺序进行合理排序。项目入库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六)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自我防腐拒变能力。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切实增强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个首要责任。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选准用好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防止“四风”反弹。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责任传导机制。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环保部门实际,强化纪律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对环境行政审批、环保资金项目分配、环境执法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加强对环保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大提醒、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力度,做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早查处。三是要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从严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支部规范化要求,以建设“三型”党组织为目标,努力建设好班子、打造好队伍、完善好机制、培养好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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