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全文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
(试行)
前言
根据“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的总体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的运维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起草人:王付超方佩珍朱国平谢杰张宗霖乔晓刚
1总则
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运行维护,确保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采用厌氧-缺氧-好氧(A2/O)工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运维。
1.0.3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术语
2.0.1厌氧-缺氧-好氧(A2/O)(Anaerobic-Anoxic-Oxic)
是一种常用的具有生物脱氮除磷功能的污水处理工艺,简称为A2/O工艺,又称AAO法。完整的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包括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和排放井(口)等单元。
2.0.2预处理单元pretreatmentunit
指具有除渣、沉砂、调节进水水质水量和沉淀作用的处理单元。一般包括格栅井、调节池、沉砂池和初沉池等。
2.0.3生化处理单元biochemicaltreatmentunit
指通过厌氧、缺氧、好氧微生物处理,去除水中污染物的处理单元,也是A2/O处理工艺的主体单元,由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和二沉池组成。
2.0.4二沉池secondarysettlingtank
指污水经生化处理后用于污泥和水分离的沉淀池。
2.0.5排放井(口)disgewell(outlet)
指经设施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至外界环境的单元。
3基本规定
3.0.1运维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标准和规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应制定A2/O处理终端运维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运维人员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0.2运维单位应在接收运维A2/O处理终端前,仔细核对处理终端外观、设备状况、工艺技术参数合理性、进出水指标达标情况,并对数据进行记录备案。
3.0.3运维单位应配备熟悉A2/O工艺技术参数和设备运行要求的专业运维人员,设专业技术负责人。运维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3.0.4运维单位应配备满足运维区域内使用的便携式pH计、溶氧仪、高压水枪(压力一般在3MPa左右)、吸污车(罐体有效容积5立方以内)和安全防护工具等设备、工器具。
3.0.5运维单位应定期对A2/O处理终端运行维护结果的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和报送。
3.0.6运维人员应做好运维台账记录与管理工作,台账内容应能清晰反应A2/O处理终端运行状况。
3.0.7运维人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3.0.8A2/O处理终端的停用、再启用或报废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执行。
3.0.9本导则未明确的A2/O处理终端相关工艺参数和技术点应按照《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和《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执行。
3.0.10本导则未明确的A2/O处理终端运行维护要点可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执行。
3.0.11运维单位应制定A2/O处理终端运行应急预案,对突发技术和安全事故有相应应急解决措施。
4日常巡查
4.0.1现场巡查人员应及时对A2/O处理终端进行日常巡查。
4.0.2应巡查所有池体的检查孔及其它附属井口盖板是否密封和牢固,防止人畜跌入。
4.0.3应巡查阀门和阀体是否发生泄漏、损坏或移位等异常情况。
4.0.4应巡查监控摄像头、围栏、控制房、门、锁是否完好。
4.0.5应巡查电控柜外壳是否出现锈蚀、电控柜内电气元件是否存在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等异常情况。
4.0.6控制房内考勤机、远程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4.0.7应观察风机、回流泵、污泥外排泵等机电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4.0.8应查看是否存在农户私拉电线及现场电缆管线是否出现破损等异常情况。
4.0.9应观察格栅井是否存在进水量过大或过小,污水的颜色、气味、浊度是否出现异样及格栅是否堵塞等异常情况。
4.0.10应观察调节池液位、液位计是否正常,提升泵是否运行正常。
4.0.11应观察沉砂池内是否存在大量浮渣和淤泥。
4.0.12应观察初沉池中液位及污泥沉淀情况,是否出现污泥上浮等异常情况。
4.0.13应观察厌氧池、缺氧池是否存在进水量过大或过小,污水的颜色、气味、浊度是否出现异样等情况。
4.1.14应观察厌氧池、缺氧池水位应满足设计或运行技术要求,池内和液面是否存在杂物。
4.1.15应观察厌氧池、缺氧池机械搅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0.16应观察好氧池曝气是否正常、均匀,是否出现泡沫过多、曝气不均匀等异常情况。
4.0.17应观察好氧池污泥的性状、颜色、生物膜挂膜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异常情况。
4.0.18应观察好氧池的填料有无脱落。
4.0.19应观察好氧池中溶氧仪等检测设备工作状态是否完好。
4.0.20应观察二沉池中水位是否正常及出水是否均匀,出水是否出现浮泥等异常情况。
4.0.21应观察排放井(口)出水量及出水水质是否正常。应巡查流量计是否工作正常。
4.0.22应观察A2/O处理终端是否存在池体渗漏、上浮、沉降、倾斜和连接管道损坏漏水等异常情况。
4.0.23现场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结果,对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并上报公司。对发现池体损坏、机电设备故障等致使A2/O处理终端无法正常运行等重大情况的,运维公司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定期检查
5.0.1现场检查人员应定期对A2/O处理终端进行检查。
5.0.2应每月一次检查阀门井是否存在积土、杂物等。
5.0.3宜每月一次检查阀门是否能正常开启。
5.0.4宜每半个月一次检查现场监控摄像头、流量计、水质在线监测仪是否工作正常。
5.0.5应每月一次检查操作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5.0.6厌氧池如配备排气口,宜每月一次检查管道孔口有无堵塞。
5.0.7应每月一次检查采用生物膜法的厌氧池、缺氧池填料有无脱落、破碎等情况。
5.0.8应每季度一次检查好氧池曝气装置是否固定良好,有无堵塞、破损情况。
5.0.9宜每三个月一次检查风机的润滑系统、自控系统、供电系统、空气过滤系统、保护系
统、管路闸门、减震隔音系统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5.0.10应对备用泵每月进行一次试运转。环境低于0℃时,必须及时放掉泵壳内的存水。
5.0.11泵宜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检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泵管路及结合处有无松动现象;
2泵电缆检查,若破损应给予更换;
3检查泵叶轮磨损情况,磨损严重则应更换;
4检查泵轴套的磨损情况,磨损较大则应更换;
5检查电机绝缘及紧固螺钉,若紧固螺钉松动应重新紧固。
5.0.12回流泵和污泥排放泵使用半年后,应检查密封和润滑状况,有无渗油漏油,必要时更换机械密封件。
5.0.13现场定期检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定期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上报公司。
6养护
6.0.1现场养护人员应及时对A2/O处理终端进行养护。
6.0.2发现格栅井进水量、颜色、气味、浊度等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拟定解决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
6.0.3应及时采用网兜等工具清除格栅池中栅渣,用吸污车定期吸除格栅井底部淤泥。汛期时加强巡查增加清污次数。
6.0.4应及时更换损坏的格栅。
6.0.5调节池液位、液位计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
6.0.6泵长时间不用,不宜浸泡在污水中,应放在清水中通电运行数分钟,清洗泵内、外凝结物,然后擦干进行防锈处理,置于干燥通风处。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泵应根据其表面腐蚀情况重新涂漆、防锈。
6.0.7应及时采用网兜等工具清除沉砂池内浮渣,用吸污车定期吸除格栅井底部淤泥。
6.0.8初沉池中出现污泥上浮等情况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
6.0.9应采用高压水枪等工具清除预处理单元内格栅上或池壁上生成的污垢等垃圾。
6.0.10厌氧池、缺氧池的进水量、颜色、气味、浊度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
6.0.11应保持厌氧池、缺氧池机械搅拌设备运行满足设计或运行工艺技术要求。
6.0.12应保持缺氧池进出水水位、硝化液回流符合设计或者运行技术要求。
6.0.13采用生物膜法的缺氧池,应及时排除填料表面无挂膜、少挂膜和生物膜层脱落情况。
6.0.14宜每周一次采用溶氧仪检测厌氧池、缺氧池内污水的溶解氧,厌氧池内污水的溶解氧浓度应小于0.2mg/L,缺氧池内污水的溶解氧浓度应在0.2~0.5mg/L之间。
6.0.15宜每月至少一次检测厌氧池、缺氧池内的污泥浓度是否符合设计或运行技术要求。
6.0.16应定期用吸污车对厌氧池、缺氧池进行底泥抽吸清淤。
6.0.17好氧池内出现泡沫过多、曝气不均匀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需要维修的,拟定维修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
6.0.18应经常排放曝气系统空气管路中的存水,并应及时关闭放水阀。
6.0.19应调整好氧池的污泥回流比和硝化液回流量符合设计和运行技术要求。
6.0.20好氧池内污泥颜色、生物膜挂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需要维修的,拟定维修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
6.0.21应每周一次检测好氧池内污水的溶解氧,溶解氧浓度应保持在2mg/L左右。
6.0.22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测好氧池的污泥沉降比,通常为20%~30%。发现好氧池污泥沉降比大于30%,及污泥浓度超过4g/L时,及时排泥。
6.0.23当好氧池水温低时,可采用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泥龄等方法,保证污水的处理效果。
6.0.24应至少每两周一次对二沉池剩余污泥进行排泥。
6.0.25运维人员应及时查看处理终端出水指标检测结果,并对处理终端运行状况进行调节。
1当出水氨氮超标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节:
1)减少二沉池剩余污泥排放量,提高泥龄;
2)提高好氧池溶解氧浓度;
3)系统碱度不够时适当补充碱度。
2当出水总磷超标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节:
1)降低厌氧池溶解氧浓度;
2)提高进水中BOD5/TP;
3)增大二沉池剩余污泥排放量;
4)采取化学除磷措施。
3当出水总氮超标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节:
1)降低缺氧池溶解氧浓度;
2)提高进水中BOD5/TN的比值;
3)增大好氧混合液回流量。
6.0.26应及时清理排放井井底及井壁,保持井壁光洁、井底不得有淤泥沉积。
6.0.27应及时清理排放口,保护出水口可见部分管壁内外表面干净、整洁,无明显沉积物。
6.0.28发现排放口出水量及出水水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
6.0.29阀门井内发现存在积土、杂物等时,应及时清理。
6.0.30阀门不能正常开启时,应及时补充润滑油或者更换。
6.0.31非地埋式池体冬季严寒天气应注意防冻,在池体、进出水管等重点部位采取保温措施。
6.0.32应六个月一次或必要时采用吸污车对调节池、初沉池和二沉池等进行清淤。
6.0.33设有污泥浓缩池的处理终端,应及时将二沉池污泥排入污泥浓缩池浓缩储存,规范处理处置。
6.0.34养护清理出的所有栅渣、浮渣、污泥、淤泥均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或指定垃圾中转站存放。
6.0.35养护工作应注意安全,设专人进行监护。
6.0.36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养护情况,对养护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上报公司。
7维修
7.0.1维修人员应及时对处理终端运行故障进行维修。
7.0.2进行维修清掏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中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作业。
7.0.3检查孔及其它附属井口盖板的密封性和牢固度存在损坏,应及时按原规格维修或更换。
7.0.4阀门和阀体发生泄漏、损坏或移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按原规格维修或更换。
7.0.5现场监控摄像头、设备房、围栏、门、锁出现损坏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7.0.6电控柜外壳存在锈蚀等情况,应及时做防锈处理。
7.0.7电控柜内电气元件存在损坏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按原规格维修或更换。
7.0.8控制房内考勤机、远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维修。
7.0.9发现泵不能正常运转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7.0.10泵在正常使用2000小时后,应进行维修保养。
7.0.11当发现泵有异常噪音或振动,应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维修。
7.0.12泵停止运行后,应先检查线路、故障指示灯设施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在5分钟后可尝试点击运行,避免电机烧坏。
7.0.13泵进出口如有堵塞,应及时清理。在检修泵时,必须在断电停止运行后,通过手链或拉绳将泵提出池外进行检修,移动时应注意保护电缆线和水管。检修完成后,再放至池中正确位置。
7.0.14泵经检修安装完成后应通电检查是否正常,如反转须重新接电。
7.0.15发现风机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维修。
7.0.16发现风机消声器消声材料及导叶的调节装置出现腐蚀、老化、脱落现象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7.0.17风机因突然停止工作或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措施。
7.0.18风机运行中严禁触摸空气管路。维修空气管路时,应在散热降温后进行。
7.0.19当使用微孔曝气装置时,出现曝气器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7.0.20发现流量计不能正常运转时,应及时维修。
7.0.21发现水质在线监测仪出现异常时,应及时维修。
7.0.22操作报警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维修。
7.0.23必要时应对全部阀体、阀门、连接部件和盖板等进行防护或再油漆。
7.0.24A2/O处理终端出现池体渗漏、沉降、倾斜和连接管道损坏漏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主管单位,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维修。
7.0.25维修人员应及时记录维修情况,对维修中发现的重大故障进行详细分析并由运维单位上报主管部门。
8检测
8.0.1应采用便携式pH计现场检测进水pH值。
8.0.2应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对处理终端进出水进行取样和水质检测,排放标准应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相关规定。
8.0.3现场检测和化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分析并上报。
9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
《农村生活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HJ526-2010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运维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技术导则》(浙江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管理150问》(浙江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浙江省)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0.0.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10.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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