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公告,对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69项、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240项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63项予以受理。其中,在国家科技进步奖受理项目目录中,环境保护组占35项;在国家技术发明奖受理项目目录中,环境与水利组占16项;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受理项目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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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布

2018-03-26 14:4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公告,对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69项、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240项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63项予以受理。其中,在国家科技进步奖受理项目目录中,环境保护组占35项;在国家技术发明奖受理项目目录中,环境与水利组占16项;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受理项目目录中,地球科学组(包含环境类)占40项。涉及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89号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结束,我办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名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72项,技术发明奖项目306项(通用项目247项,专用项目59项),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913项(通用项目793项,专用项目120项)。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69项、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240项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63项予以受理,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布。专用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45项不予受理,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技术发明奖8项(通用项目7项,专用项目1项),科学技术进步奖34项(通用项目30项,专用项目4项)。

自受理项目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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