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洛阳印发《关于开展重点燃气企业NOx排放监测的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5月底前,采取第三方监测方式,全市以天然气为燃料的20蒸吨以上(含)锅炉和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陶瓷、耐材、有色冶炼及压延等行业的17个工业窑炉全部完成氮氧化物排放监测,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备案审核。
关于开展重点燃气企业NOx排放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城市区环保分局:
为准确掌握我市燃气企业NOx达标排放情况,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已实施“煤改气”企业开展NOx排放监测,2018年5月底前,采取第三方监测方式,全市以天然气为燃料的20蒸吨以上(含)锅炉和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陶瓷、耐材、有色冶炼及压延等行业的工业窑炉全部完成氮氧化物排放监测,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备案审核。废气排放口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选择规模大、生产比较正常的窑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必须真实,监测资质必须有效,监测报告必须规范。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