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根据《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宁市环防〔2017〕40号)要求,确定我市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4家,具体名单附后,并提出以下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有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2、优先选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及时处置生产过程中产品或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减少污染排放。
3、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规范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的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和报告上报福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众鑫园区内的入驻企业由众鑫统一开展土壤监测),切实防范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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