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发表一次,2017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发布,水泥产品继续维持高污染产品(GHW)特性。水泥在建材中另外两“兄弟”平板玻璃和玻璃纤维也列在GHW之列,不过有除外之说。按《目录》解释,除外工艺是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宜予以限制的生产工艺。这三位“弟兄”生产工艺都差不多在同期基本完成了脱胎换骨。水泥从湿法、立窑转向新型干法,平板玻璃从引上、格法转向浮法,玻璃纤维从坩埚拉丝为主转向池窑拉丝为主。产量都稳居世界第一。
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现平板玻璃基本全是浮法工艺。按除外含义,污染物排放情况是指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吨产品:排放SO2、NOx、烟尘比重污染工艺减少50%。认定特征是指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使用锡液槽和过渡辊台等设备。即用了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使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降低了一半,列入除外。
从媒体所报道消息,已有两个省对水泥企业要求超低排放。以其中一个省超低排放限值指标为例,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18年10月底前)。这一指标比起正在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减少幅度远超一半。另一省要求全省水泥工业实现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2019年6月1日前),同样是污染物排放降低了一半还多。
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衡量减少比照对象是重污染工艺。而上所说两个省水泥排放污染物比照对象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哪个更严更说明问题还用说吗!
当然,也不必去纠结计较排放污染物尺度的松紧。如果水泥生产达到了超低排放,水泥理所当然应归属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宜予以限制的生产工艺内。或者说,达到超低排放生产水泥应从GHW中踢出去,即也应享受除外待遇。
刚见到新华网一则题为“我国焦化水泥等行业有望‘零’排放”报道。报道称,近日,江苏省盐城环保科技城清华产业园内,国内首条中低温脱硝催化剂首批150立方米产品正式下线,标志着中国没有中低温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历史宣告结束。中低温非电行业脱硝催化剂项目成功实现产业化,产品性能水平国际领先。该生产线的诞生,将对焦化、水泥、玻璃、工业锅炉等九大行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零’排放,
至于在粉尘排放方面,中材环保改造项目金隅鼎鑫窑尾粉尘排放浓度甚至降低到过1.23mg/Nm3。河南大地水泥粉尘排放值则一直保持在10mg/Nm3以下。
看来超低排放技术支撑越来越强大有力,倒逼水泥要努力再努力。相信水泥产品从高污染产品(GHW)去掉或除外为期应该不会太远了!
原标题:向“零排放”进军,水泥行业从高污染产品名录中去除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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