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PPP项目
品目: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
行政区域:黎川县公告时间2018年02月24日00:18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6日09:30
资格审查日期:2018年03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虎
项目联系电话:0592-5138190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
采购单位地址:黎川县京川大道1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裘平辉13517040681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虎0592-5138190
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以黎发改审批字[2018]11号文批准。拟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黎川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黎川县人民政府以黎府字[2018]12号文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PPP项目的服务范围为黎川县辖区范围内15个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除日峰镇镇区外(即县城区)的14个乡镇的镇区的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各乡镇农村保洁范围约1700平方公里,镇区保洁面积约17.16平方公里。作业范围不包括:个人/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学校、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等院内范围,承包水域、经营性农贸市场、公厕。治理内容包括镇区和农村清扫保洁、前端收集、压缩转运体系和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投资建设及项目的运营。覆盖总人口约19.8万人,生活垃圾总量约为69吨/天,总运距约386公里。
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由项目实施机构在合作期内无偿提供给特许经营者(本项目为项目公司)使用。在合作期间土地使用权登记主体仍为政府方,不发生变更。项目购建期间,如涉及项目红线外进场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由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考虑。如涉及交通、排水、电力、园林绿化、供水、通信等,届时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给予协助。
本项目购建期首期投资约为2133.19万元,运营期追加投资约3994.09万元,项目公司15年实际累计投资总额约为6127.28万元,最终数据以财政审核或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2.4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范围为:社会资本方中标后组建项目公司,由PPP项目公司负责勘察、设计、投资、融资、购建、运营、移交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项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为本项目构建的设备(设施)无偿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黎川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承接机构其中,技术寿命期内的资产应处于完好状态。
2.6项目合作期:合作期15年3个月,其中购建期3个月,运营期15年。
2.7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具体为采用“DBFOT(设计-购建-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由黎川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通过招标方式依法选择合格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PPP项目公司(SPV)。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建立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购建、运营、移交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2.8项目投资结构:项目公司须按不低于本PPP项目首期投资总额的20%投入项目资本金,社会资本方占100%股权。社会资本方须按照项目实施机构批准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点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
项目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项目公司有权以其依法享有的本项目全部权益及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项目融资资金须按照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点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公司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应在接到项目实施机构筹款通知30日内(含30日)为项目公司的债务融资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等融资支持,或以直接提供股东借款等方式按项目需要及时将资金筹集到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待项目公司的融资资金到位后,进行相应置换。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资格预审申请人入围名单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资格预审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2.3资格预审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有垃圾清扫、收运等相关服务。
3.2.4资格预审申请人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有单项合同年运营服务费金额为1,000万元/年及以上的生活垃圾清扫、收运服务业绩。
3.2.5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招标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合格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人凭《投标邀请书》及单位介绍信等购买《招标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处报名领取(地址:黎川县京川大道180号,黎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5.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5.2.1申请人对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报名阶段至投标阶段名称需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申请文件);
5.2.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和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2.3投资申请(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5.2.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6日9时30分,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同时提供现场审核确认单。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黎川县京川大道180,黎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3未报名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参拾万元(¥30万元),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标准格式: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
地址:黎川县京川大道180
联系人:邓先生
9.2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7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2-5138190
传真:0592-5138787-45
邮箱:593805017@qq.com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投资申请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PPP)字2018-063号
项目名称: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PPP项目
致: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
我方在了解黎川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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