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因素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政策利好
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方案》的发布,对低碳行业将产生三方面影响,一是给低碳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和目标;二是明确了发展低碳行业的几大抓手,包括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建设和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等;三是将带动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环保服务、碳排放相关领域以及碳汇等相关行业获得巨大市场发展机会。
(二)加强风险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清洁基金有偿使用业务操作,推进市场化业务发展,促进国际业务平台建设,切实做到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原则明确、标准清晰、流程规范,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市场化标准对风险制度进行梳理和设计,在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构建风险管理体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清洁基金业务实践,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三级三层”风险防控体系。
(三)完善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拓展基金有偿使用业务领域,发展与金融机构、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合作,适应市场化运作业务发展需要,清洁基金在现有系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市场化担保与信用评级操作指南(试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专项内控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业务专项内控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四)开展国际合作
2016年,清洁基金继续以知识分享、能力建设、项目投融资等为重点,与世界银行、IFC、亚洲开发银行、金砖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投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和组织开展务实合作。
(五)履约率不断提高
《碳排放权交易蓝皮书: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报告(2017)》指出,2014-2016年,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呈现履约率不断提高等特点。从各试点的履约情况来看,整体履约率接近99%,且每年的按期履约率都明显好于前一年,这反映出无论是以地方人大立法还是政府规章为基础的碳交易制度保障,都对控排企业形成了一定的政策约束力。
二、不利因素
(一)区域分布失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地域分布来看,呈现出西多东少;欠发达地区多、发达地区少。但经济发达地区技术优势明显,对清洁发展机制需求和吸收先进技术能力更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西多东少的区域分布,不利于我国的发展需求,限制了技术借鉴和吸收的层次,应加强东西合作,通过技术合作和转移促进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类型分布不均
截至2016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共5,074项,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有3,733项,占项目总数的73.5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比重过大,N2O分解消除、HFC-23分解、垃圾焚烧发电、造林和再造林、其他项目等较少。这不利于核心技术的引进和产业的升级发展,导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无法发挥出应有作用。
(三)话语权缺失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过于依赖单一市场,同时又处于CERs产业链底端。这种状况使得发达国家手中最终掌握主要的定价权,我国只能被动接受国外买家的定价,话语权缺失的局面难以扭转。
(四)碳排放核查困难
一是碳核查市场供不应求,核查能力参差不齐;二是碳核查指南欠完善,核查标准欠统一;三是碳核查费用来源不明确,核查独立性难以保证;四是碳核查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核查行业协会尚未组建;五是碳交易立法有待加强,碳交易法律体系有待统一。
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当年收入预测
2016年,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当年收入为6.27亿元,同比减少0.56亿元。我们预计,2018年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当年收入将达到5.7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74%,2022年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当年收入将达到5.1亿元。
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累计收入预测
2016年,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累计收入为174.04亿元,同比增长3.74%。我们预计,2018年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累计收入将达到185.7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76%,2022年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累计收入将达到207.1亿元。
原标题:2018-2022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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